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1.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2
3.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是否受到平等保护? 4
4.物权的具体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 5
5.当物权发生变动时,如何公示才能真正地发生效力? 7
6.物权作为“绝对权”、“对世权”,是否就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 8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0
7.变更不动产物权要办理哪些手续? 10
8.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此时有关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是否无效? 13
9.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是什么?它和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应该以什么为准? 15
10.发现不动产登记发生错误,权利人该怎么办? 16
11.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16
12.如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17
13.如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是一时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如何才能防止不动产现有所有权人随意处置该不动产以保障将来能切实地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19
14.因登记事项错误造成权利人受到损害,谁负责赔偿? 20
15.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21
16.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21
1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是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22
18.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是否还需要办理登记或者进行交付? 24
19.在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何时产生或者消灭? 24
20.关于“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在发生变动时,应注意的事项? 25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26
21.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26
22.物权保护有哪些方式? 26
第二编 所有权 28
第四章一般规定 28
23.什么叫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28
24.所有权人可以在自己的财产上为他人设立哪些权利? 28
2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取得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吗? 29
26.物权法的征收有哪些条件? 30
27.物权法上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如何给予补偿?如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0
28.物权法对农村耕地的保护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31
29.物权法如何规定征用制度?被征用财产出现毁损时是否给予补偿? 31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3
30.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谁?国家所有权由谁来行使? 33
31.国家对哪些财产享有国家所有权? 33
32.国家机关对由它们分别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享有哪些权利? 34
33.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哪些权利? 35
34.国家出资的企业,由谁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出资人权益? 36
35.物权法中,国有财产受到何种保护?如何保护?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36
36.哪些财产可以由集体所有? 37
37.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权人是谁? 37
38.在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时,哪些事项应当由集体成员决定? 38
39.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由谁来行使所有权? 39
40.城镇集体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 40
41.物权法对保护集体所有权作了哪些规定? 40
42.物权法对保护私人所有权作了哪些规定? 41
43.国家、集体和个人是否可以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42
44.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哪些权利? 43
45.其他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43
46.社会团体对其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44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5
47.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5
48.什么人可以为建筑物的业主? 45
49.哪些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划内的专有部分? 46
50.哪些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 47
51.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负有哪些基本的义务? 48
5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的部分,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其享有的权利而免除相应的义务? 49
5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是否可以保留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 49
54.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能否无偿利用相关的共有部分? 50
55.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用场所归谁所有? 51
56.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如何利用? 52
57.建设单位能否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 52
58.业主如何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53
59.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54
60.哪些情形属于《物权法》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54
61.业主表决共同决定的事项时,如何才能通过表决? 55
62.如何认定,需要业主共同表决时,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55
63.如何认定,需要业主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56
64.业主是否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56
65.如何认定《物权法》第77条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56
66.业主违法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如何保护? 57
6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57
68.当业主组织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8
69.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应当如何使用和管理? 58
70.物业公司应该向业主公布或者允许查阅哪些情况和资料? 59
71.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产生的收益分配方式如何确定? 60
7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吗? 60
73.业主可以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公司吗? 61
74.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61
75.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62
76.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是否对物业双方有约束力? 62
77.对于损害其他业主合同权益的行为,物权法原则上规定应当如何处置?如果引起诉讼,谁是法定的诉讼主体? 63
78.物权法中实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除了第83条规定的外,还包括哪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4
79.物业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义务时,合同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4
80.物业服务中的物业费纠纷,如何处理? 65
81.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机构如何退出?拒绝退出时,如何保护业主的权利? 66
82.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业主如何主张保护? 67
83.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时,如何进行规制? 68
第七章 相邻关系 69
84.什么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为什么要在物权法中规定相邻关系? 69
85.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69
86.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处理相邻关系还可以依照习惯? 70
87.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用水、排水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71
88.对自然流水的使用应该遵循哪些规则? 72
89.相邻权利人处理通行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3
90.相邻权利人在进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线路管道时是否可以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73
91.建造建筑物时需要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哪些权益? 74
92.物权法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74
93.不动产权利人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履行什么义务? 75
94.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承担何等注意义务?造成损害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75
第八章 共有 77
95.什么是共有?共有的形式有哪些? 77
96.什么是按份共有? 77
97.什么是共同共有? 78
98.物权法对共有人管理共有物是如何规定的? 78
99.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79
100.共有物的管理费用等负担在共有人之间应当如何分摊? 79
101.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则是什么? 80
102.共有物分割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80
103.按份共有人是否可以转让其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何种权利? 81
104.按份共有人转让享有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 82
105.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对外如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82
106.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在内部如何分配权利,分担义务? 83
107.共有人对于共有形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共有关系? 83
108.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共有份额? 84
109.多人共同享有他物权时,是否可以适用共有的规定? 84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86
110.什么是所有权的取得? 86
11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他人,是否能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 86
112.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有哪些条件? 87
113.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吗? 87
114.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是否消灭? 88
115.拾得遗失物要不要返还? 88
116.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 89
117.什么是遗失物的保管?对于发生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谁应当负责? 89
118.拾得人可以向遗失物的权利人要求哪些费用的返还?能要求报酬吗? 90
119.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是否应该向拾得人兑现承诺? 90
120.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91
121.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谁所有? 91
122.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该如何处理? 92
123.主物、从物的转让规则是什么? 93
124.由原物产出的天然孳息,其所有权由谁取得? 93
125.由原物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当由谁取得? 94
第三编 用益物权 95
第十章一般规定 95
126.什么叫用益物权?它包括什么? 95
127.用益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96
128.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可否获得补偿? 99
129.国家有关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提供什么保障? 101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06
130.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106
131.土地承包期限有多长? 109
132.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时取得? 111
13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自由的流转? 112
13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时,是否进行登记有何区别? 118
135.承包期内发包人可否调整土地? 119
136.承包期内发包人可否收回承包地? 122
137.承包土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123
138.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125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27
139.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27
14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及于哪些空间? 127
14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各种取得方式有哪些限制? 128
142.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如何出让? 129
14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何时起取得?有何凭证? 129
14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改变土地用途? 129
145.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30
146.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归谁所有? 130
14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何处置使用权? 130
148.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如何处分?处分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时,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是否变动? 131
149.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如何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 131
150.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 132
15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要履行哪些程序? 132
152.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否作为建设用地? 132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33
153.什么叫做宅基地使用权?它有哪些内容? 133
15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134
155.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135
156.若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有何补救手段? 136
157.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136
第十四章 地役权 138
158.什么叫做地役权? 138
159.如何订立地役权合同? 139
160.地役权的效力是什么? 141
161.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 142
162.在享有或者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地役权是否继续有效? 143
163.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土地所有权人还可否自由设立地役权? 144
164.地役权可否单独转让、抵押? 144
165.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地役权如何处理? 146
166.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如何处置? 147
167.地役权何时消灭? 147
168.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148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50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150
169.什么是担保物权? 150
170.在哪些领域可以使用担保物权? 150
171.什么是反担保? 151
172.担保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的关系如何? 151
173.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52
17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152
175.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担保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保障? 153
176.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53
177.被担保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154
178.在哪些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154
179.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155
第十六章 抵押权 156
180.什么是抵押权? 156
181.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56
182.什么是浮动抵押? 157
183.建筑物与建筑物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抵押吗? 157
184.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158
185.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59
186.应当如何设立抵押权? 159
187.订立抵押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160
188.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60
189.设立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登记具有什么效力? 161
190.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哪些? 161
191.设立浮动抵押必须登记吗? 162
192.抵押权和租赁权同时并存时,优先保护哪项权利? 163
193.财产被抵押后可以转让吗?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63
194.抵押权能够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吗? 164
195.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65
196.抵押权人能否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 165
197.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166
198.在什么条件下,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 167
199.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 167
200.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确定? 168
201.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现,致使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扣押后所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168
20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或者不足抵押权人的债权额的,应当如何处理? 169
203.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其优先顺序应当如何确定? 170
20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170
205.以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能否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为什么? 171
206.抵押权应在什么期间内行使? 172
207.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173
208.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否被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173
209.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73
210.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173
21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能够随之转让吗? 174
21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能否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 174
213.在哪些情形下,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75
214.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是什么关系? 175
第十七章 质权 177
215.什么是动产质权? 177
216.哪些动产禁止出质? 177
217.质权应当如何设立? 178
218.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178
219.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178
220.质权从什么时间开始设立? 179
221.质权人是否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179
22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是否有权处分质物?擅自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180
223.质权人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或灭失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180
224.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81
225.非因质权人的原因导致质物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质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81
226.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承担什么责任? 182
227.质权人是否可以放弃质权?如果放弃,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83
228.如何实现质权人的债权? 183
229.对质权人不及时行使质权,出质人如何处理? 184
230.质物变现不足或者超过债务的,余额应当如何处理? 184
231.什么是最高额质押?是否可以设立最高额质押? 185
232.最高额质押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85
233.什么是权利质权? 185
234.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186
235.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186
236.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票券单据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券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提货吗? 187
237.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成立? 187
238.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可以转让吗? 187
239.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188
240.知识产权出质后能否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188
241.以应收款项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189
242.应收款项出质后,能否转让? 189
243.权利质权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90
第十八章 留置权 191
244.什么是留置权? 191
245.留置财产与债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191
246.留置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192
247.哪些动产不得留置? 192
248.留置财产的价值是否可以高于债务金额? 192
249.留置权人是否负有保留留置财产的义务? 192
250.留置权人是否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193
251.留置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193
252.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194
253.留置财产变现款所得不足或者超过债权额的,如何处理? 194
254.已经存在抵押权或质权的动产被留置时,受偿顺序如何? 194
255.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归于消灭? 195
第五编 占有 196
第十九章 占有 196
256.什么叫做占有? 196
257.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致其损害,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97
258.当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毁损、灭失时,无权占有人有何责任? 198
259.法律对占有提供哪些保护? 200
附录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269
后记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