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篇第一章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缘起与演进 3
第一节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认定 3
一、可仲裁性的性质与法理基础 3
二、主客观标准下的可仲裁性界定 6
三、可仲裁事项的发展趋势 9
四、对中国立法与实践的审视 11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 16
一、我国反垄断争议处理的模式 16
二、确立我国反垄断争议仲裁程序的必要性 19
三、我国反垄断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应然法视角 21
四、我国反垄断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比较法视角 23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27
一、知识产权争议的传统解决途径 27
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分析 31
三、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剖析 35
四、知识产权国际争议的适裁性 39
五、我国知识产权争议仲裁的实践 41
第四节 我国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 44
一、证券争议仲裁的产生与演进 44
二、我国证券争议仲裁立法与实践状况 48
三、司法、行政与仲裁在证券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博弈关系 52
四、证券争议强制仲裁辨思 56
第五节 破产争议的可仲裁性 60
一、破产与公共政策问题 60
二、破产争议仲裁的比较法考察 62
三、我国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的现状审视与完善建议 66
第二章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与实证 69
第一节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一般性问题 70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要件 70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嬗变与扩张 72
第二节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律障碍及其突破 74
一、形式要件——书面与签署 74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例外 78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传统与发展 81
四、对未签字人的救济——权利与保障 85
第三节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 87
一、衡平禁止反言原则 87
二、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91
三、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94
四、公司集体理论 99
五、仲裁的本质与目的 103
第四节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践剖析——未签字人参与国内仲裁 106
一、仲裁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 106
二、代理及我国立法引致的困惑 109
三、关联协议与关联方 113
四、合同转让 117
五、代位求偿 121
六、提单项下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 126
第五节 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践剖析——未签字人参与国际仲裁 134
仲裁程序篇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间措施现状与前景 143
第一节 中间措施一般性问题概述 144
一、中间措施的定义与类型 144
二、中间措施的重要性 146
三、中间措施发布的先决条件 148
第二节 中间措施发布决定权的归属趋向 150
一、中间措施发布决定权归属的三种基本模式 150
二、对中间措施权力分配模式的评析 156
三、仲裁庭发布中间措施的权力渊源 158
四、仲裁庭组建前的中间措施发布问题 162
第三节 中间措施的国际合作与前景 167
一、法院对外国仲裁的协助 167
二、仲裁中间措施跨界执行的障碍 171
三、前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努力与成就 175
第四节 中国法上中间措施的问题与完善 182
一、我国关于中间措施的规则与立法规定 182
二、中间措施发布的决定权 183
三、仲裁前的中间措施 191
四、行为保全措施 194
五、仲裁证据保全中的担保 197
六、中间措施的国际协助 199
第四章 调解在仲裁制度中的规则与应用 201
第一节 商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形成与特征 202
一、我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社会根源考究 202
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涵义、形式与特征 206
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势 209
第二节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正当性剖析 214
一、自然公正原则 214
二、同一调解员转换为仲裁员的职能混淆 218
第三节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各国实践考察 224
一、国家、地区与国际组织关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规定 224
二、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关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规则 234
第四节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程序性与技术性问题 242
一、仲裁中调解的原则 242
二、调解程序的启动 246
三、调解的方式、技术与规则 248
四、调解程序的终结 250
第五节 和解裁决的风险及其防范与救济 255
一、和解裁决的效力与特征 255
二、和解裁决的风险及其缘由 258
三、和解裁决风险的防范与救济 264
第五章 我国仲裁员责任的定性与建构 268
第一节 仲裁员责任的定性 269
一、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契约性与司法性 269
二、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违约与侵权 272
三、我国仲裁员的法律责任辨析——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274
四、我国仲裁员的刑事责任辨析——枉法裁决罪 278
第二节 仲裁员责任论与责任豁免的立法与实践 286
一、仲裁员责任豁免 286
二、仲裁员责任论 291
三、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 293
四、对仲裁员责任立法模式的评介 295
五、我国仲裁员责任的立法模式 298
第三节 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的形式与范围 299
一、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的形式 299
二、仲裁员违约责任范围划定的因素考量 301
三、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范围的界定 304
第四节 我国仲裁员责任的承担 306
一、仲裁员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306
二、责任承担的风险分散——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制的引入 308
三、仲裁员行业责任的建构 313
承认执行篇第六章 《纽约0公约》项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21
第一节 方法论的选择及理论的阐明 322
一、方法论——法律语境论的引入 322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论 325
第二节 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328
一、《纽约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概述 328
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330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335
四、正当程序 341
五、仲裁庭超越权限 348
六、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协议或法律 357
七、裁决的约束力与停止执行 361
第三节 已撤销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65
一、已撤销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 365
二、《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中“May”的涵义 371
三、“更优惠权利条款”的价值探析 374
四、已撤销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 377
五、我国承认与执行已撤销裁决的现状和将来 383
第四节 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适用 387
一、比较法上的切入——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尝试性界定 387
二、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之关系及适用——基于辩证视角的阐释 391
三、我国法院的实践——从地方保护主义到利益协调与衡平 394
四、第三国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保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引入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