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一般条款和立法政策 1
一、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1
(一)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关系,而非正常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二)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不是设权性法律 2
(三)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侵犯绝对权的后果关系,是新生之债,不同于侵犯相对权的违约责任 2
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7
(一)法国法 7
(二)德国法 8
(三)荷兰新民法典 9
三、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政策 10
(一)从社会规则到成文法规范——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认识论思考 10
(二)保护受害人民事权利,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兼顾促进社会生产和公益事业发展 13
(三)遵循公平原则 15
(四)侵权责任法必须与保险、社会救济相互协调与配合 16
(五)对侵权责任进行类型化 17
第二章 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改革 22
一、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危机 22
二、侵权责任法与正义论 24
(一)亚里斯多德的正义论 24
(二)棚濑孝雄的现代正义论 25
(三)上述正义论的启示 26
三、国外立法改革 27
(一)新西兰的事故补偿法与综合救济体系 27
(二)美国疫苗被害补偿制度和个别州的接生关联障害补偿制度 28
(三)日本的汽车损害保险与预防接种补偿制度 29
(四)国外立法改革评析 30
四、我国损害赔偿救济体系的变化及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设想 30
五、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32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32
(二)保险与社会救济 33
(三)无过错责任 33
(四)公平责任原则 34
(五)专家责任 36
第三章 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比较研究 38
一、作为义务的概念及产生根据 38
二、行为人不对他人承担作为义务的一般原则 39
(一)滥作为和不作为区分原则的维持 40
(二)因果关系的确定 41
(三)道德上的考虑 42
(四)个人自由主义哲学 42
(五)程序上的考虑 43
(六)公平的考虑 44
三、不作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历史 45
(一)早期法律坚持的原则 45
(二)近现代英美法 47
(三)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 48
(四)我国现代法律 52
四、合同规定的作为义务 53
(一)合同明确规定的作为义务 53
(二)法律暗含的作为义务 54
(三)制定法明确规定的作为义务 55
五、制定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57
六、非制定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60
(一)因可预见性理论产生的作为义务 60
(二)因被告的积极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63
(三)因特殊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 65
七、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66
(一)无因管理的界定 66
(二)无因管理人承担作为义务的法律根据 67
(三)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 68
(四)无因管理产生作为义务的理论根据 68
八、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和具体适用 70
(一)导论 70
(二)作为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 70
(三)是否承担作为义务 74
第四章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探讨 79
一、共同侵权行为 79
(一)对司法解释中有关共同侵权行为规定的评析 79
(二)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82
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89
(一)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与安全关照义务 89
(二)承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 90
(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原因及义务、责任性质 91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种类 92
(五)违反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94
三、定作人的侵权责任 94
四、构筑物、建筑物、树木及其果实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96
(一)构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98
(二)堆放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98
(三)树木及其果实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99
第五章 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100
一、信息侵权的基本范畴 101
(一)信息 101
(二)信息侵权的经济学分析 105
二、信息权在私法上的保护 107
(一)信息权的国际保护 107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 108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 113
三、信息侵权的立法理念 121
(一)现代民商法的价值关注——保护弱者,维护意思自主和交易安全 121
(二)信息侵权民事责任保护的主体 123
(三)信息侵权保护的客体是信息权:一项独立的,法定的商事人格权 125
(四)因信息提供不当有可能引起的民事责任 127
四、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建立与完善 128
(一)立法宗旨 130
(二)侵犯信息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31
第六章 拍卖师的专家责任研究 139
一、拍卖师、拍卖行为和拍卖关系 139
(一)拍卖师 139
(二)拍卖行为 143
(三)拍卖关系 144
二、拍卖师的注意义务 148
(一)对委托人的义务 148
(二)对买方的义务 153
(三)对第三人的义务 155
三、拍卖师专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56
(一)损害事实 157
(二)因果联系 160
(三)过错 160
(四)举证责任 161
四、拍卖损害赔偿 162
(一)拍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162
(二)拍卖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63
(三)拍卖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 164
第七章 使用人责任 169
一、一起案件引出的法律问题 169
二、使用人责任的概念和历史演变 170
(一)使用人责任的概念 170
(二)使用人责任的历史演变 171
三、我国使用人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172
四、使用人责任究竟是自己责任还是代位责任 174
五、执行职务的类型 177
(一)基于交易性侵权行为的责任与基于事实性侵权行为的责任 177
(二)非营利性使用者责任与营利性使用者责任 178
(三)基于组织内部使用关系的责任与基于组织外部使用关系的责任 179
六、“表现形式”与“内在联系”的认定 180
七、使用人的追偿权 182
(一)轻过失不可求偿说 182
(二)权利滥用、诚实信用违反说 182
(三)过失相抵说 182
(四)共同不法行为说 182
(五)不真正连带债务说 183
(六)固有责任说 183
(七)区分内部义务是否违反及违反情况说 183
八、前述案件应如何处理 184
(一)关于张家江与佳达厂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184
(二)佳达厂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186
(三)上海太太乐有限公司对张伟东应负工伤事故责任 187
九、侵权责任立法应解决的问题 187
第八章 责任能力、监护人责任、学校事故责任 189
一、责任能力 189
(一)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 189
(二)责任能力与赔偿能力 192
(三)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一时丧失意思能力的人的责任能力 193
二、监护人责任 193
(一)监护人责任的性质 193
(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194
三、学校事故责任 194
(一)学校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194
(二)国外大陆法系及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学校事故的规定 195
(三)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学校教师的教育权 197
(四)父母的监护责任与学校的管理责任 198
(五)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安全关照义务及责任类型 200
(六)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201
第九章 患者及代行权者的权利与医院救治 203
一、问题的提起 203
二、患者的自己决定权、代行权者的权利及其限制 203
(一)患者自己决定权及其限制 203
(二)代行权者的决定权及其限制 207
(三)宗教问题 208
三、“李丽云案”的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 209
(一)医患关系是仅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还是包括公法上的救治关系 209
(二)代行权者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否是代理 210
(三)如何理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 211
(四)医疗部门的处置是否正确,本案谁承担法律责任 213
四、完善相应法律规定的建议 214
第十章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探讨 216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 216
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 219
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 221
(一)机动车的诞生与道路交通的革命 221
(二)机动车交通的宿命性弱点及其克服 223
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 225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 225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226
(三)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227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228
六、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 230
(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 231
(二)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性质 231
(三)机动车对步行者的注意义务 232
(四)对各种场所的注意义务 234
(五)行人有过失情况下的注意义务 235
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无过失责任 237
(一)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论 237
(二)无过失责任反映的是一个过程 239
(三)过失概念的学理分析 241
(四)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的统一 242
八、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失相抵 244
(一)关于无过失责任适用过失相抵的争论 244
(二)过失相抵的处理方式 245
(三)过失相抵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246
九、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250
(一)机动车 250
(二)保有人 254
(三)机动车的运行 257
十、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 258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 258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领域的特点 259
(三)民法学界的任务 261
十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建议 271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 271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272
(三)政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74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274
第十一章 缺陷食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78
一、缺陷食品引起的侵权责任 279
(一)缺陷食品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性质 279
(二)缺陷食品致人损害的特点 280
二、缺陷食品 283
(一)食品概述 283
(二)食品与产品的区别 285
(三)缺陷食品的认定 287
三、损害事实分析 294
(一)缺陷食品致人损害概述 294
(二)缺陷食品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分类 295
(三)预防医学上对由缺陷食品引发的损害有不同的分类 298
(四)不以损害事实为要件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302
四、因果关系的认定 305
(一)目前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观点 305
(二)疫病因果关系说 306
(三)缺陷食品致人损害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 310
五、缺陷食品致人损害主观过错的类型 311
(一)缺陷食品行为人在种植养殖领域的过错类型 312
(二)食品生产领域的主观过错类型 313
(三)食品流通领域内的主观过错类型 314
(四)食品接待消费服务领域内的主观过错类型 316
六、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民事责任的发展 318
(一)食品召回制度 318
(二)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319
(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食品代言人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320
(四)食品安全法对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启示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