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民政建制 7
第一章 机构职掌 9
第一节 晚清机构职掌 9
第二节 民国机构职掌 9
第三节 川陕苏区机构职掌 12
第四节 人民共和国机构职掌 13
第二章 人员设置 19
第一节 晚清人员设置 19
第二节 民国人员设置 20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人员设置 22
第二篇 行政区划 27
第一章 省政区沿革 29
第二章 省县间政区变化 32
第一节 晚清时期 32
第二节 民国时期 34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6
第三章 县级政区的增设和撤并 46
第一节 晚清 46
第二节 民国 47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49
第三篇 基层政权建设 67
第一章 晚清基层政权组织 69
第二章 民国基层政权组织 71
第一节 沿袭清制 71
第二节 改行联保 72
第三节 推行新县制 76
第三章 川陕苏区基层政权组织 87
第一节 川陕省苏维埃的建立和发展 87
第二节 区、乡、村苏维埃 88
第四章 人民共和国基层政权组织 92
第一节 城镇基层政权 93
第二节 农村基层政权 110
第四篇 优抚工作 121
第一章 优待抚恤 123
第一节 晚清时期 123
第二节 民国时期 125
第三节 川陕苏区 134
第四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36
第二章 烈士褒扬 155
第一节 晚清时期 155
第二节 民国时期 156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59
第三章 拥军优属活动 197
第一节 民国时期 197
第二节 川陕苏区 200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201
第四章 优抚事业单位 214
第一节 民国时期 214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217
第五篇 军人退役安置 231
第一章 士兵退役安置 233
第一节 清军 233
第二节 民国军队 234
第三节 人民解放军 237
第二章 军官退役安置 249
第一节 清军 249
第二节 民国军队 249
第三节 人民解放军 252
第六篇 自然灾害救济 259
第一章 赈灾体制 261
第一节 赈灾组织机构 261
第二节 赈灾法规制度 266
第二章 防灾抗灾 271
第一节 水旱预防 271
第二节 灾害预报 272
第三节 储粮备荒 273
第四节 临灾抢救 275
第三章 赈济措施 284
第一节 晚清时期 284
第二节 民国时期 286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289
第七篇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299
第一章 城乡社会救济 301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301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04
第二章 社会孤老残幼收养 317
第一节 晚清时期 317
第二节 民国时期 318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25
第三章 救济福利生产 333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333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36
第四章 收容安置流浪人员 342
第一节 晚清时期 342
第二节 民国时期 343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45
第五章 残疾人救济福利 358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358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360
第八篇 婚姻管理 367
第一章 婚制 369
第一节 晚清婚制 369
第二节 民国婚制 370
第三节 川陕苏区婚制 371
第四节 人民共和国婚制 372
第二章 婚姻登记 374
第一节 结婚登记 375
第二节 离婚登记 377
第三节 涉外婚姻登记 378
第九篇 殡葬管理 381
第一章 丧制习俗 382
第一节 丁忧服制 382
第二节 遗体处理 383
第三节 丧葬迷信行业 384
第二章 殡葬改革 386
第一节 推行火化,改革土葬 386
第二节 破除丧葬陋习 388
第三章 殡葬事业单位 391
第一节 分布地区 391
第二节 经营管理 392
第十篇 其他 397
第一章 禁烟禁毒 398
第一节 川土 398
第二节 烟害 400
第三节 禁政 402
第二章 收容资遣 411
第一节 方针政策 411
第二节 收遣情况 412
第三章 居民上山下乡返城安置 416
第一节 动员计划 416
第二节 居民回城 417
第三节 收回下乡居民 418
附录 421
一、四川省1950~1985年民政事业费支出表 422
二、《四川省志·民政志》编辑工作人员名录 423
编后记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