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及意义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 4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举证的法律责任 6
第二章 刑事诉讼当庭举证规则 9
第一节 刑事诉讼庭审证明方式的改革 9
第二节 刑事诉讼当庭举证规则 10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11
第四节 刑事诉讼控辩双方举证规则 13
第三章 刑事诉讼控辩举证与法院核证 15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举证核证的改革 15
第二节 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7
第三节 刑事诉讼控辩审举证核证的内容 19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举证程序的运作 21
第一节 刑事诉讼庭前指导举证程序的运作 21
第二节 刑事诉讼当庭举证程序的运作 23
第三节 刑事诉讼各审举证程序的运作 24
第五章 刑事诉讼当庭举证的目的 27
第一节 刑事诉讼当庭质证与认证 27
第二节 刑事诉讼质证认证程序的运作 28
第三节 刑事诉讼质证认证的规则 30
第四节 刑事诉讼合议庭确认证据法律效力的规则 31
第六章 刑事诉讼证据管理规范 35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据管理规范与范围 35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管理行为 36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管理方式 37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据入卷归档 38
第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举证规范 41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案的举证范围 41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案的举证范围 55
第三节 煽动分裂国家罪案的举证范围 70
第四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案的举证范围 84
第五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举证范围 102
第六节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举证范围 118
第七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案的举证范围 132
第八节 投敌叛变罪案的举证范围 146
第九节 叛逃罪案的举证范围 161
第十节 间谍罪案的举证范围 175
第十一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案的举证范围 190
第十二节 资敌罪案的举证范围 205
第八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案举证规范 219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案的举证范围 219
第二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案的举证范围 231
第三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案的举证范围 244
第四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案的举证范围 256
第五节 变造货币罪案的举证范围 268
第六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案的举证范围 280
第七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294
第八节 高利转贷罪案的举证范围 307
第九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举证范围 319
第十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332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案的举证范围 348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案的举证范围 362
第十三节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案的举证范围 377
第十四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的举证范围 390
第十五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案的举证范围 404
第十六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案的举证范围 417
第十七节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案的举证范围 431
第十八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案的举证范围 445
第十九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的举证范围 459
第二十节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案的举证范围 472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486
第二十二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499
第二十三节 逃汇罪案的举证范围 512
第二十四节 洗钱罪案的举证范围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