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年) 3
T13—01—001 致宋雪帆侍郎[2]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一日 3
T13—01—002 复山西筹防局兼营务处补用道鲍[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四日 3
T13—01—003 复枣强县正堂方[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四日 4
T13—01—004 复兵部公函[2]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四日 4
T13—01—005 复南洋修约委员江苏即补府正堂褚兰生[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七日 4
T13—01—006 复浙江候补县正堂李肇增[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5
T13—01—007 复翰林院许振祎[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5
T13—01—008 复道员用江苏补用府正堂陈其元[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5
T13—01—009 复湖北藩台林[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6
T13—01—010 复安徽补用府正堂六安州正堂刘奎光[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6
T13—01—011 复统领河南南阳镇练军马队尹嘉宾[7] 同治十三年正月初八日 6
T13—01—012 复会办统捐总局江苏补用道汪应森[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7
T13—01—013 复署江苏苏州府正堂方[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7
T13—01—014 复道员用江苏即补知府太仓直隶州正堂吴[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8
T13—01—015 复统领安徽护卫山字等军记名提台牛[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一日 8
T13—01—016 复四川制台吴[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二日 8
T13—01—017 复上海招商轮船局分发补用道盛[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二日 9
T13—01—018 致总署 拟派员前往古巴等处探访[2]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四日 9
T13—01—019 复三品衔补用道四川夔州府正堂蒯[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五日 10
T13—01—020 复湖广制台幕府王鸿朗[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五日 10
T13—01—021 复署广西臬台严[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七日 11
T13—01—022 复上海幼童出洋总局候补道刘[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七日 11
T13—01—023 复奉锦山海关道景[7] 同治十三年正月十八日 12
T13—01—024 复邵汴生中丞[2]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日夜 12
T13—01—025 致潘鼎新[4]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日 12
T13—01—026 致库伦办事大臣张[7]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13
T13—01—027 致津海关道陈[7]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13
T13—01—028 复甘肃安肃道史[7]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14
T13—01—029 复两江制台李[7]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14
T13—01—030 复两江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夜 14
T13—01—031 复南书房潘[2] 同治十三年正月 15
T13—02—001 致潘鼎新[4]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一日 16
T13—02—002 复邵汴生中丞[2]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16
T13—02—003 致李瀚章[2]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酉刻 17
T13—02—004 复统领毅军湖南提台宋[7]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四日 18
T13—02—005 致津海关道陈[7]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18
T13—02—006 致□□国领事[7] 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19
T13—02—007 复英国钦差威[7] 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19
T13—02—008 复统领留晋明毅军提督衔题奏总镇何鸣高[7] 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19
T13—02—009 致管理幼童出洋肄业沪局补用道刘[7] 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20
T13—03—001 复法国署领事官林椿[7] 同治十三年三月初八日 21
T13—03—002 复马兰总镇兼总管内务府大臣景[7]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21
T13—03—003 复署漕台恩[7]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21
T13—03—004 复山东藩台李[7]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22
T13—03—005 致总署(上海探信)[2]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22
T13—03—006 复山东济东泰武临道薛[7]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22
T13—03—007 致总署 论日本派兵赴台湾[2]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23
T13—03—008 复咇鲁国钦差大臣葛尔西耶[7]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23
T13—03—009 复德国翻译前署领事阿恩德[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24
T13—03—010 致法国钦差热[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24
T13—03—011 复署法国领事林[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24
T13—03—012 致办理幼童出洋肄业沪局补用道刘[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4
T13—03—013 复会办新疆军务总统嵩武全军广东陆路提台张[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25
T13—03—014 复淮扬水师营务处江苏补用道桂[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25
T13—03—015 致总署 述与梅翻译辩论秘鲁约[2]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5
T13—03—016 附 会议查办华工专条[2] 27
T13—03—017 附 又拟于通商条款内载明—条[2] 27
T13—03—018 致总署 论日本图攻台湾[2]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7
T13—03—019 致总署 论上海法界击毙华人[2]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8
T13—03—020 致总署 论法界击毙华人并止美人助倭[2]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29
T13—03—021 复上海道沈[7]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29
T13—03—022 致船政大臣沈幼丹[2] 同治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30
T13—04—001 复宁夏将军穆[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31
T13—04—002 复湖北题补道杨[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31
T13—04—003 致总署 论布置台湾[2]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31
T13—04—004 复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32
T13—04—005 复会办上海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三日 33
T13—04—006 致总署 论日本图台湾[2]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四日 34
T13—04—007 复邵汴生中丞[2]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七日 34
T13—04—008 致户部大堂载公爷[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七日 35
T13—04—009 致陕西抚台邵[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九日 35
T13—04—010 复署山海关道荫[7]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九日 35
T13—04—011 复刘省三军门[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夜 36
T13—04—012 复江苏江海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36
T13—04—013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37
T13—04—014 复前翰林院河南学政俞[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37
T13—04—015 复清江转运局江苏候补道王[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38
T13—04—016 复醇亲王[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38
T13—04—017 致张中丞[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38
T13—04—018 致总署 在闽购办纸张由沪运津[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39
T13—04—019 致总署 条复三事[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39
T13—04—020 复云南抚台岑[7]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40
T13—04—021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八日 41
T13—04—022 致潘鼎新[4]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八日 42
T13—04—023 致总署 东使柳原抵沪[2]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九日 42
T13—04—024 致总署 论台湾[2]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42
T13—04—025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43
T13—04—026 复英国领事孟甘[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44
T13—04—027 复山西抚台鲍[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44
T13—04—028 复总统铭字武毅等军记名臬台刘[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44
T13—04—029 复四川制台吴[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45
T13—04—030 复安徽抚台英[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45
T13—04—031 复统领树字新军记名提台张[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45
T13—04—032 复江西九江总镇程[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46
T13—04—033 复湖南抚台王[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46
T13—04—034 复湖南藩台涂[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46
T13—04—035 复枣强县正堂方[7]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47
T13—05—001 复甘肃安肃道史[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一日 48
T13—05—002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一日 48
T13—05—003 致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二日未刻 49
T13—05—004 复闽浙制台李[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二日 50
T13—05—005 复江西九江关道沈[?]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50
T13—05—006 复金陵忠义局采访委员陈艾[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51
T13—05—007 复绥远城将军定[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51
T13—05—008 复总统铭字武毅等军记名臬台刘[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51
T13—05—009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52
T13—05—010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52
T13—05—011 复南洋修约驻京委员补用道江苏即补府正堂褚兰生[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53
T13—05—012 复闽浙制台李[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53
T13—05—013 致张振轩中丞[2]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53
T13—05—014 致总署 述秘约定议[2]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54
T13—05—015 复直隶提台傅[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九日 55
T13—05—016 复前河南臬台德荫[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九日 56
T13—05—017 复记名副都统吉林协领富尔丹[7]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九日 56
T13—05—018 复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十日夜 56
T13—05—019 致总署 论台湾兵事[2] 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57
T13—05—020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58
T13—05—021 复郭中丞[2] 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59
T13—05—022 复统率沿边诸军正白旗汉军都统金[7] 同治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59
T13—05—023 复前闽浙制台张[7] 同治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60
T13—05—024 致总署 论派员查办秘鲁华工[2]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60
T13—05—025 复邵中丞[2]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夜 61
T13—05—026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61
T13—05—027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62
T13—05—028 复前天津府正堂张光藻[7]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63
T13—05—029 致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63
T13—06—001 致总署 沪局刘道来函[2]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二日 64
T13—06—002 复李雨亭制军张振轩中丞[2]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五日 64
T13—06—003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六日夜 65
T13—06—004 复浙江温州镇吴鸿源[7]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七日 66
T13—06—005 复委办江西河口厘局道衔候补府正堂朱臻祺[7]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七日 66
T13—06—006 致总署 论接待东使柳原[2]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九日 67
T13—06—007 致总署 述柳原辨难[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67
T13—06—008 附 与日本公使东使柳原前光郑永宁问答节略[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巳时 68
T13—06—009 复统铭字武毅等军记名臬台刘[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0
T13—06—010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0
T13—06—011 致翰林院张佩纶[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1
T13—06—012 复杭州将军善[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1
T13—06—013 复办理留防淮扬水师营务处前贵州咸宁总镇万[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1
T13—06—014 致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72
T13—06—015 致总署 论柳原入京[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72
T13—06—016 致李瀚章[3]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73
T13—06—017 复两江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74
T13—06—018 复林颖叔方伯[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74
T13—06—019 复王补帆中丞[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75
T13—06—020 复李制军[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76
T13—06—021 致江西九江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76
T13—06—022 致总署 论台防[2]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九日 76
T13—06—023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77
T13—06—024 复扬州粮台江苏补用道徐[7]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78
T13—06—025 复闽粤南澳镇台鞠[7]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78
T13—07—001 复湖北荆州府正堂倪[7] 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79
T13—07—002 复宁夏将军穆[7] 同治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79
T13—07—003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五日 79
T13—07—004 复张振轩中丞[2] 同治十三年七月初六日 80
T13—07—005 复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七月初十日 81
T13—07—006 复英国领事达[7] 同治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82
T13—07—007 复美国领事苏[7] 同治十三年七月 82
T13—07—008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夜 83
T13—07—009 致总署 论台事归宿[2] 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83
T13—07—010 致总署 论孙道缓调[2] 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84
T13—07—011 致吴仲仙制军[2]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85
T13—07—012 致总署 论东使大久保行止[2]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85
T13—07—013 致总署 美国副领事毕德格来谒[2]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86
T13—07—014 附 述美国副领事毕德格面议节略[2]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86
T13—07—015 复署和国领事英领事达[7]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87
T13—07—016 复丁雨生中丞[11] 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87
T13—08—001 复宋雪帆司农[2]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二日 89
T13—08—002 复张振轩中丞[2]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夜 89
T13—08—003 复宁夏将军穆[7]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八日 90
T13—08—004 复帮办新疆军务正白旗汉军都统金[7]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八日 90
T13—08—005 复湖南抚台王[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91
T13—08—006 复湖北督销局程[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91
T13—08—007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91
T13—08—008 复补用道江苏即补府正堂褚兰生[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92
T13—08—009 复翰林院吕耀斗[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92
T13—08—010 致沪厘捐总局刘[7]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92
T13—08—011 附 与法国热使晤谈节略[2] 同治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93
T13—08—012 致总署 采集台事众议[2]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93
T13—08—013 致总署 论购办西洋枪弹船炮[2]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94
T13—08—014 复邵汴生中丞[2]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夜 96
T13—08—015 致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96
T13—08—016 致江西藩台刘[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97
T13—08—017 复统领蜀军陕西陕安道黄[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97
T13—08—018 复江西九江道沈[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97
T13—08—019 复江苏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98
T13—08—020 复郭军门[2]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98
T13—08—021 复四川制台吴[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99
T13—08—022 复福建水师提台彭[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99
T13—08—023 复会办厦门防务福建漳州总镇孙[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00
T13—08—024 复道员用江苏太仓州正堂吴[7]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00
T13—08—025 复宋雪帆侍郎[2] 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00
T13—09—001 复法国领事官狄[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一日 102
T13—09—002 复延仓帅[2]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二日 102
T13—09—003 复天津营务处候补道魏[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五日 102
T13—09—004 复办理铭字武毅等军营务处记名提台刘[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八日 103
T13—09—005 复两江制台李[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103
T13—09—006 复傅军门[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104
T13—09—007 复统领闽浙福胜军记名提台李承先[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104
T13—09—008 致总署 论购枪弹船炮[2]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104
T13—09—009 复江西九江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 105
T13—09—010 复会办厦门防务福建漳州总镇孙[7]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 106
T13—09—011 复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 106
T13—09—012 复太仆寺正堂朱[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106
T13—09—013 复统领铭字武毅等军记名提台唐[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107
T13—09—014 复松沪厘捐总局刘[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107
T13—09—015 复福建台湾镇台张[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107
T13—09—016 复江苏淮扬总镇欧扬[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108
T13—09—017 致总署 述美使商论倭事[2]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108
T13—09—018 附 与美使艾忻敏问答节略[2]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十一、二日 109
T13—09—019 复彭雪琴宫保[2]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111
T13—09—020 复江苏抚院幕友陈[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112
T13—09—021 复宣化总镇王[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112
T13—09—022 复山西汾州府正堂罗[7]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112
T13—09—023 复四川制台吴[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113
T13—09—024 复山西抚台鲍[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113
T13—09—025 复王补帆中丞[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114
T13—09—026 复沈幼丹大臣[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114
T13—09—027 复吴制军[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115
T13—09—028 复前贵州贵西道陈枚[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115
T13—09—029 复周筱棠京卿[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116
T13—09—030 致总署 述倭使释嫌赴台[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16
T13—09—031 致总署 述陈主事等来函[2]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17
T13—09—032 复办理盛军营务处五品衔候选县正堂戴宗骞[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17
T13—09—033 复统领毅军四川提台宋[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17
T13—09—034 复湖北候补道周世臣[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18
T13—09—035 致江西藩台刘[7]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118
T13—09—036 致江海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118
T13—10—001 复西藏大喇嘛[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119
T13—10—002 复江西九江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119
T13—10—003 致李瀚章[8]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119
T13—10—004 复新授两广制台英[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121
T13—10—005 复道员用江苏即补府正堂陈其元[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121
T13—10—006 加复朗轩方伯[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122
T13—10—007 致前直隶提台一等男刘[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2
T13—10—008 复湖南藩台涂[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2
T13—10—009 复记名提督湖南长沙协镇韩殿甲[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3
T13—10—010 致福建水师提台彭[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3
T13—10—011 致傅军门[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3
T13—10—012 致正定镇谭[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4
T13—10—013 致宣化镇王[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4
T13—10—014 致署天津大名镇许[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4
T13—10—015 致天津镇陈[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4
T13—10—016 致通永镇周[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25
T13—10—017 复广东藩台俊[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 125
T13—10—018 复记名提台闽粤南澳总镇鞠[7]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 125
T13—10—019 复邵汴生中丞[2]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 126
T13—10—020 复江苏藩台应[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126
T13—10—021 复湖北荆州府正堂倪[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127
T13—10—022 复署广西臬台严[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127
T13—10—023 复英国领事官孟甘[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127
T13—10—024 复江苏上海关道沈[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128
T13—10—025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128
T13—10—026 复傅军门[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129
T13—10—027 复二品衔浙江候补道朱[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129
T13—10—028 复前陕西抚台张[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129
T13—10—029 复松沪厘捐总局刘[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130
T13—10—030 复陕西补用府正堂饶[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130
T13—10—031 复郡王衔治贝勒[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131
T13—10—032 致保安州正堂韩[7]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131
T13—10—033 致李瀚章[2]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131
T13—10—034 复沈幼丹节帅[2]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132
T13—10—035 复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133
T13—10—036 复委办幼童出洋肄业沪局候补道刘[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133
T13—10—037 复新授两广制台英[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134
T13—10—038 复清江转运局江苏补用道王[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134
T13—10—039 复布政使衔记名道刑部正郎潘[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34
T13—10—040 复前刑部奉天司副郎王景曾[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35
T13—10—041 致李瀚章[8]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35
T13—10—042 复四川制台吴[7]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136
T13—11—001 复前天津府正堂张光藻[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137
T13—11—002 致记名副都统吉林协领富尔丹[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137
T13—11—003 复江苏苏松太道沈[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137
T13—11—004 复帮办台湾海防事宜福建藩台潘[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138
T13—11—005 复江西督销局江苏补用道张[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138
T13—11—006 致总署 论善后事宜并教务厘务[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139
T13—11—007 致总署 复议购办枪炮铁船[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140
T13—11—008 附 英国马梯尼后门枪及子药做法[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141
T13—11—009 复文中堂[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夜三鼓 141
T13—11—010 复丁稚璜宫保[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142
T13—11—011 复甘肃安肃道史[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142
T13—11—012 复河南河北总镇崔[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143
T13—11—013 复乔鹤侪河帅[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 143
T13—11—014 复新授两广制台英[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143
T13—11—015 复扬州粮台徐[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144
T13—11—016 复河南归陈道任[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144
T13—11—017 复湖北江汉关道李[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144
T13—11—018 复御前行走銮仪卫正堂托[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145
T13—11—019 致军机章京大理寺正堂朱[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5
T13—11—020 复署江苏藩台应[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6
T13—11—021 复江苏淮扬总镇欧扬[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6
T13—11—022 复广东肇罗道方[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6
T13—11—023 复台防营务处兼统宣义两营浙江补用道刘[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7
T13—11—024 复湖北督销局广西即补道程[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7
T13—11—025 复前绥远城将军善[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7
T13—11—026 复前翰林院陆懋宗[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48
T13—11—027 致潘鼎新[4]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48
T13—11—028 复王补帆中丞[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48
T13—11—029 附 法国罗公使来函[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49
T13—11—030 致李瀚章[8]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50
T13—11—031 复江苏江阴县正堂沈伟田[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51
T13—11—032 复前绥远城将军善[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51
T13—11—033 复军机章京大理寺正堂朱[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51
T13—11—034 复掌工科陈[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52
T13—11—035 复宁夏将军穆[7]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52
T13—11—036 复法国罗使[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52
T13—11—037 致总署 议定州教案[2]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153
T13—12—001 复丁稚璜宫保[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夜 154
T13—12—002 致总署 再议古巴华工[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54
T13—12—003 复署广西臬台严[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55
T13—12—004 复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55
T13—12—005 致署津海关道孙[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56
T13—12—006 致李瀚章[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 156
T13—12—007 复松沪厘捐总局刘[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57
T13—12—008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57
T13—12—009 复西岸督销局江苏题补道张[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57
T13—12—010 复曾侯爷[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58
T13—12—011 复丹国翻译官俶尔赐[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58
T13—12—012 致天津军械所刘[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 159
T13—12—013 复云南臬台仓[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 159
T13—12—014 致潘鼎新[4]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 159
T13—12—015 复总统盛仁诸军广西右江总镇周[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 160
T13—12—016 复天津道吴[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160
T13—12—017 复三品衔候选道天津分司姚[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160
T13—12—018 复陕甘学台吴[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161
T13—12—019 复湖南试用直隶州正堂赵环庆[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161
T13—12—020 致吏部正堂崇文门正监督英[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162
T13—12—021 致崇文门监督棍公爷[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162
T13—12—022 复丁稚璜宫保[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夜 162
T13—12—023 复江苏抚台吴[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163
T13—12—024 复登莱青关道龚蔼人[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夜 164
T13—12—025 复总统铭字武毅等军记名臬台刘[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64
T13—12—026 复湖北臬台王[7]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65
T13—12—027 复总署 论滇边戕杀马嘉理[2]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165
T13—12—028 复两江李雨亭制军[2]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66
T13—12—029 致筱珊[9] 同治十三年□月十三日 166
T13—12—030 复薛焕[2] 同治□年□月十五日 167
T13—12—031 复薛焕[2] 同治□年□月二十三日 167
T13—12—032 复薛焕[2] 同治□年□月初五日 167
T13—12—033 复丁日昌[2] 同治□年七月二十九日 167
T13—12—034 致应宝时[2] 同治□年□月初二日 168
T13—12—035 致应宝时[2] 同治□年□月十八日 168
光绪元年(1875年) 171
G1—01—001 复宁夏将军穆[7] 光绪元年正月初二日 171
G1—01—002 复沈幼丹节帅[2] 光绪元年正月初六日 171
G1—01—003 致李瀚章[8] 光绪元年正月初六日 172
G1—01—004 复豫抚钱调甫中丞[2] 光绪元年正月初七日 173
G1—01—005 复署赣抚刘仲良中丞[2] 光绪元年正月初八日 173
G1—01—006 复郭意城中书[2] 光绪元年正月初十日 175
G1—01—007 复丁雨生中丞[2] 光绪元年正月十四日 176
G1—01—008 复闽抚王补帆中丞[2] 光绪元年正月十五日 176
G1—01—009 复洪文卿殿撰[2] 光绪元年正月十五日 177
G1—01—010 致李瀚章[8] 光绪元年正月十八日 178
G1—01—011 复东抚丁稚璜宫保[2] 光绪元年正月二十日 179
G1—01—012 复刘芝田观察[12] 光绪元年正月 180
G1—02—001 复丁宫保[2] 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 181
G1—02—002 复鲍范潭中丞[2] 光绪元年二月初十日 181
G1—02—003 复河南抚台钱[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日 182
G1—02—004 复湖北提台李[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日 182
G1—02—005 复淮扬水师营务处江苏候补道桂[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日 182
G1—02—006 复幕府沈[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183
G1—02—007 复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183
G1—02—008 复江西九江关道沈[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183
G1—02—009 复福建抚台王[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二日 184
G1—02—010 复俄国总领事韦贝[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四日 184
G1—02—011 复总署 论滇边戕杀马嘉理[2]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184
G1—02—012 致总署 议购四磅后门钢炮[2]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185
G1—02—013 致湖广制台李[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九日 186
G1—02—014 致上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九日 186
G1—03—001 复总署 与英国孟领事谈滇案[2] 光绪元年三月初二日 187
G1—03—002 致总署 论滇案[2] 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 187
G1—03—003 致云贵制台刘[7] 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 188
G1—03—004 致云南抚台岑[7] 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 188
G1—03—005 致云南藩台潘[7] 光绪元年三月初五日 189
G1—03—006 复潘琴轩方伯[2] 光绪元年三月初六日 190
G1—03—007 致总署 论俄国陆路章程[2] 光绪元年三月初八日 190
G1—03—008 附 谨拟酌改陆路章程五条[2] 191
G1—03—009 复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三月初八日 192
G1—03—010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三月十二日 193
G1—03—011 复法国领事官狄隆[7] 光绪元年三月十三日 193
G1—03—012 复松沪厘捐总局江苏即补道刘[7] 光绪元年三月十四日 193
G1—03—013 复办理金陵军需局江苏题补道洪[7] 光绪元年三月十四日 194
G1—03—014 复江西九江关道沈[7] 光绪元年三月十四日 194
G1—03—015 致河南抚台钱[7] 光绪元年三月十四日 195
G1—03—016 致总署 论滇案[2] 光绪元年三月十五日 195
G1—03—017 致津海关道孙东海关道龚江海关道冯九江关道沈江汉关道李[7] 光绪元年三月十五日 196
G1—03—018 致津海关道孙东海关道龚山海关道景[7] 光绪元年三月十六日 196
G1—03—019 复安徽安庆府正堂刘[7] 光绪元年三月十六日 196
G1—03—020 复丹国钦差拉斯勒福[7] 光绪元年三月十七日 197
G1—03—021 附 赫总税司面译金登干来信[2] 197
G1—03—022 附 与赫总税司议定购办船炮章程[2] 198
G1—03—023 复唁湖北候补府正堂蒋铭勋[7] 光绪元年三月十八日 200
G1—03—024 致江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三月十九日 201
G1—03—025 复会办军务总统嵩武军广东陆路提台张[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日 201
G1—03—026 复湖北武昌府同知李佐宸[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日 201
G1—03—027 复浙江补用道刘[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2
G1—03—028 致总署 议购船炮[2]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2
G1—03—029 致总署 论滇案并闽毁电线[2]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4
G1—03—030 复德国钦差巴兰德[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4
G1—03—031 复醇亲王[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四日 205
G1—03—032 复英国领事孟甘[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夜 205
G1—03—033 复知府衔天津海防分府宋[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五日 206
G1—03—034 复福建水师提台彭[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五日 207
G1—03—035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五日 207
G1—03—036 复山东济东泰武临道薛[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8
G1—03—037 复淮扬水师营务处江苏补用道桂[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8
G1—03—038 复督操闽省轮船记名提台蔡国祥[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8
G1—03—039 复四品衔刑部主政陈[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9
G1—03—040 复上海道冯卓儒观察[2]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9
G1—03—041 致总署 议派员查勘滇案[2]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10
G1—03—042 致兼署云贵总督云南抚台岑[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六日 210
G1—03—043 复山海关道景[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八日 211
G1—03—044 致总税司赫德[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八日 212
G1—03—045 致兼署云贵总督云南抚台岑[7]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212
G1—03—046 致总署 由缅赴滇已作罢论[2]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212
G1—04—001 致陕甘阁爵督部堂左[7] 光绪元年四月初一日 213
G1—04—002 复陈荔秋比部[2] 光绪元年四月初三日 213
G1—04—003 复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7] 光绪元年四月初四日 213
G1—04—004 复铭军营务处兼统亲兵洋炮营记名提台刘[7] 光绪元年四月初四日 214
G1—04—005 致总署 论派员出查各国制造并论滇案[2] 光绪元年四月初七日 214
G1—04—006 复兼署云贵制台云南抚台岑[7] 光绪元年四月初七日 215
G1—04—007 致云南藩台潘[7] 光绪元年四月初七日 216
G1—04—008 致记名提台云南开化镇台杨[7] 光绪元年四月初七日 217
G1—04—009 复江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四月初八日 217
G1—04—010 复知府衔天津海防分府宋宝华[7] 光绪元年四月初八日 218
G1—04—011 复统领安徽凯军记名提台福建建宁总镇张[7] 光绪元年四月初八日 218
G1—04—012 复三品衔道员用江苏补用府正堂方德骥[7] 光绪元年四月初十日 218
G1—04—013 复署福建陆路提台孙[7] 光绪元年四月初十日 219
G1—04—014 致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一日 219
G1—04—015 复署福建台湾道夏[7] 光绪元年四月十二日 220
G1—04—016 复署广西臬台严[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三日 220
G1—04—017 译呈英国新闻纸载滇案始末[2] 光绪元年四月十三日 221
G1—04—018 复沈幼丹节帅[2] 光绪元年四月十五日 221
G1—04—019 复四川藩台王[7] 光绪元年四月十五日 222
G1—04—020 复四川制台吴[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七日 222
G1—04—021 复统领卓胜军记名提台金[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七日 223
G1—04—022 复统领武毅等军记名提台唐[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七日 223
G1—04—023 复江苏补用道郜[7] 光绪元年四月十七日 223
G1—04—024 复江苏苏松太道冯[7] 光绪元年四月十八日 224
G1—04—025 复曾劼刚[2] 光绪元年四月十九日 224
G1—04—026 复冯卓儒观察[2] 光绪元年四月十九日 225
G1—04—027 致彭雪琴宫保[2]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日 225
G1—04—028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日 226
G1—04—029 复山西抚台鲍[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日 226
G1—04—030 复帮办新疆军务乌鲁木齐都统金[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日 227
G1—04—031 致江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三日 227
G1—04—032 复醇亲王[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 228
G1—04—033 复山东抚台丁[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28
G1—04—034 致总理上海机器局江海关道冯补用道李补用道郑[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29
G1—04—035 复九江关道沈[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29
G1—04—036 复委办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30
G1—04—037 复湖北江汉关道李[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30
G1—04—038 复丁稚璜宫保[2]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七日 231
G1—04—039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 231
G1—04—040 复河南抚台钱[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 232
G1—04—041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 232
G1—04—042 复江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 232
G1—04—043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九日 233
G1—05—001 复英西林宫保[2] 光绪元年五月初一日 235
G1—05—002 复前两江制台何[2] 光绪元年五月初一日 235
G1—05—003 复曾宫保[2] 光绪元年五月初三日夜 236
G1—05—004 复前记名臬台刘[7] 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 236
G1—05—005 复统领铭字等军记名提台刘[7] 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 236
G1—05—006 复安徽皖南总镇潘[7] 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 237
G1—05—007 复统领清淮各军记名提台姚[7] 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 237
G1—05—008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五月初四日夜 238
G1—05—009 复新授绥远城将军善[7] 光绪元年五月初六日 238
G1—05—010 复河南河北总镇崔[7] 光绪元年五月初七日 239
G1—05—011 复湖北题补道杨[7] 光绪元年五月初七日 239
G1—05—012 致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五月初八日 239
G1—05—013 复统领毅军四川提台宋[7] 光绪元年五月初九日 240
G1—05—014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五月初九日夜 240
G1—05—015 致总署 论海防筹饷[2] 光绪元年五月十一日 241
G1—05—016 致总署 论军火弛禁[2] 光绪元年五月十一日 242
G1—05—017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五月十二日酉时 243
G1—05—018 复江南提台李[7] 光绪元年五月十三日 243
G1—05—019 复淮扬水师营务处江苏即补道桂[7] 光绪元年五月十三日 244
G1—05—020 复统带山东抚标振字各营署登州总镇王正起[7] 光绪元年五月十三日 244
G1—05—021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光绪元年五月十四日 245
G1—05—022 复山东济东泰武临道薛[7] 光绪元年五月十四日 245
G1—05—023 复李瀚章[2] 光绪元年五月十四日 245
G1—05—024 复署河南臬台任[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6
G1—05—025 致钦差大臣新授两江制台沈[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7
G1—05—026 致湖广制台李[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7
G1—05—027 致总统盛仁等军记名广西右江总镇周[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7
G1—05—028 致上海机器局郑李[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8
G1—05—029 致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8
G1—05—030 致记名提台大沽协镇罗[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8
G1—05—031 致记名提台署通永总镇吴[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9
G1—05—032 致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9
G1—05—033 致上海招商轮船局分发补用道盛补用知府即选分府唐候选正郎徐[7] 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 249
G1—05—034 复扬州粮台徐[7] 光绪元年五月十六日 250
G1—05—035 致江苏抚台吴[7] 光绪元年五月十六日 250
G1—05—036 复前津海关税务司吴秉文[7] 光绪元年五月十六日 251
G1—05—037 复杨宫保[2] 光绪元年五月十六日 251
G1—05—038 复德国领事璧斯玛[7] 光绪元年五月十七日 251
G1—05—039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五月十七日巳刻 252
G1—05—040 致李瀚章[2] 光绪元年五月十八日 252
G1—05—041 复库伦办事大臣志[7] 光绪元年五月十九日 253
G1—05—042 复上海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五月十九日 254
G1—05—043 复署两江制台刘[7] 光绪元年五月十九日 254
G1—05—044 复日本副公使福原和胜[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日 255
G1—05—045 致李瀚章[2]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日 255
G1—05—046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日夜 256
G1—05—047 复松沪厘捐总局刘[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四日 257
G1—05—048 复上海招商轮船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五日 257
G1—05—049 复知府用署天津海防厅宋[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 258
G1—05—050 复云南藩台潘琴轩[2]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 258
G1—05—051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 259
G1—05—052 复安徽庐州府正堂李[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七日 260
G1—05—053 复署巴里坤总镇记名提台王鸣凤[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七日 260
G1—05—054 复统领蜀军前陕西陕安道黄[7]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九日 260
G1—06—001 复湖北督销局广西补用道程[7] 光绪元年六月初二日 261
G1—06—002 复统领武毅等军记名提台唐[7] 光绪元年六月初三日 261
G1—06—003 复道员用补用知府署四川遂宁县正堂田[7] 光绪元年六月初三日 262
G1—06—004 复会办轮船招商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元年六月初三日 262
G1—06—005 致李瀚章[2] 光绪元年六月初三日 263
G1—06—006 致李瀚章[2] 光绪元年六月初四日 264
G1—06—007 复钦差刑部尚书署盛京将军督办奉天军务崇[7] 光绪元年六月初五日 264
G1—06—008 复邵中丞[2] 光绪元年六月初五日 265
G1—06—009 复江海关道冯[7] 光绪元年六月初六日 265
G1—06—010 复英国领事孟甘[7] 光绪元年六月初八日 266
G1—06—011 致总署 论秘鲁换约[2] 光绪元年六月初八日 266
G1—06—012 致总署 论秘约添用照会并请派员[2]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7
G1—06—013 复统领毅军四川提台宋[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7
G1—06—014 复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8
G1—06—015 复安徽寿春总镇郭[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8
G1—06—016 复署吉林将军穆[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9
G1—06—017 复福建水师提台彭[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9
G1—06—018 复会办金陵善后总局江苏补用道薛[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 269
G1—06—019 复驻津委员工部候补主政区[7] 光绪元年六月十二日 270
G1—06—020 复俄国领事韦贝[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三日 270
G1—06—021 致江苏抚台吴[7] 光绪元年六月十三日 270
G1—06—022 致总署 论东省派员出洋[2] 光绪元年六月十六日 271
G1—06—023 复德国领事璧斯玛[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日 271
G1—06—024 复丁宫保[2]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一日 272
G1—06—025 加复刘岘帅[2]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一日 272
G1—06—026 致德国钦差巴兰德[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二日 272
G1—06—027 复统领武毅等军记名提台唐[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 273
G1—06—028 附 与秘鲁爱使辨论节略[2]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四日 273
G1—06—029 致总署 述与秘使辩论换约(与丁雨生中丞联名)[2]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五日 274
G1—06—030 复广西藩台严[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275
G1—06—031 复上海租界会审委员江苏补用同知候补县正堂陈福勋[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九日 276
G1—06—032 复署云南提台杨玉科[7]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九日 276
G1—06—033 附 与英翻译正使梅辉立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九日 277
G1—07—001 致总署 论滇案[2] 光绪元年七月初一日 278
G1—07—002 复英国钦差威妥玛[7] 光绪元年七月初二日 278
G1—07—003 附 与英国威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初三日 279
G1—07—004 致总署 论滇案[2] 光绪元年七月初四日 280
G1—07—005 复英国钦差威妥玛[7] 光绪元年七月初四日 281
G1—07—006 致刘岘帅[2] 光绪元年七月初六日 281
G1—07—007 复吴仲仙制军[2] 光绪元年七月初八日 282
G1—07—008 致总署 述威使要求六事[2] 光绪元年七月初九日 282
G1—07—009 复英国钦差大臣威妥玛[7] 光绪元年七月初九日 283
G1—07—010 附 与威使问答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初十日 284
G1—07—011 致总署 论滇案势迫[2] 光绪元年七月十一日 285
G1—07—012 附 照译威使送来洋文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十一日 286
G1—07—013 致总署 请酌允威使一二事[2] 光绪元年七月十三日 288
G1—07—014 附 许钤身暂缓赴京[2] 光绪元年七月十三日 289
G1—07—015 致俄国领事官韦贝[7] 光绪元年七月十三日 289
G1—07—016 复曾宫保[2] 光绪元年七月十七日 290
G1—07—017 加复英宫保[2] 光绪元年七月十八日 290
G1—07—018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七月十九日夜 291
G1—07—019 复郭筠轩廉访[2]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一日 291
G1—07—020 附 与英国威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三日 292
G1—07—021 论滇案不宜决裂[2]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四日 293
G1—07—022 复丁稚璜宫保[2]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五日 294
G1—07—023 附 偕丁抚院与威公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四点钟 295
G1—07—024 附 偕与丁抚院同威公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七月三十日 297
G1—08—001 致郭筠仙钦使[2] 光绪元年八月初一日 299
G1—08—002 致总署 议酌允威使各节[2] 光绪元年八月初一日 299
G1一08—003 致总署 述格参赞晤谈情形[2] 光绪元年八月初二日 301
G1—08—004 附 偕丁中丞与格参赞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八月初二日四点钟 301
G1—08—005 致李瀚章[3] 光绪元年八月初二日夜 302
G1—08—006 复王补帆中丞[2] 光绪元年八月初四日 303
G1—08—007 致总署 论谕旨发钞[2] 光绪元年八月初六日 304
G1—08—008 附 偕丁中丞与英国梅正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八月初七日 305
G1—08—009 复俄国领事韦贝[7] 光绪元年八月初七日 306
G1—08—010 附 偕丁中丞与威公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八月初八日 306
G1—08—011 致总署 报威使入都[2] 光绪元年八月初九日 308
G1—08—012 附 偕丁中丞与威公使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八月初九日 309
G1—08—013 复刘芝田观察[12] 光绪元年八月十一日 310
G1—08—014 复刘仲良中丞[2] 光绪元年八月十三日 311
G1—08—015 复法国领事狄隆[7] 光绪元年八月十三日 312
G1—08—016 复澳国钦差史福礼[7] 光绪元年八月十四日 312
G1—08—017 复德国正总兵官古内[7] 光绪元年八月十四日 312
G1—08—018 复法国领事狄隆[7] 光绪元年八月十七日 312
G1—08—019 复俄国驻沪总领事孔[7] 光绪元年八月十九日 312
G1—08—020 复潘琴轩方伯[2] 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夜 313
G1—08—021 致总署 议日本约章[2] 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五日 313
G1—08—022 致总署 论遣官驻倭[2] 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五日 314
G1—08—023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315
G1—09—001 致李瀚章[3] 光绪元年九月十二日午刻 316
G1—09—002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九月十五日 317
G1—10—001 复郭意城内翰光绪元年十月初七日 319
G1—10—002 致总署 议改日本约章[2] 光绪元年十月十四日 319
G1—10—003 致总署 议复购八十吨炮船[2] 光绪元年十月十四日 320
G1—10—004 复翁玉甫中丞[2] 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321
G1—10—005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321
G1—10—006 复王补帆中丞[2] 光绪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夜 322
G1—10—007 复薛侍郎[2]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 322
G1—10—008 致总署 论滇案[2]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 323
G1—10—009 致总署 议租界停厘[2]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 324
G1—10—010 致潘鼎新[4]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 324
G1—10—011 致总署 派员照料美国艾使灵柩[2]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 325
G1—11—001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一日夜 326
G1—11—002 复赫总税务司[2]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七日 326
G1—11—003 复美国施领事[2]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七日 327
G1—11—004 致总署 汇复三事[2]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八日 327
G1—11—005 复曾沅甫宫保[2] 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八日 328
G1—11—006 复沈幼帅[2] 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329
G1—11—007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330
G1—11—008 复沈幼帅[2] 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31
G1—12—001 复郭意城内翰[2] 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 333
G1—12—002 复曾宫保[2] 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六日 333
G1—12—003 附 钞朝鲜国使臣李裕元来函[2] 334
G1—12—004 致总署 钞复朝鲜国使臣李裕元函稿[2]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四日 334
G1—12—005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334
G1—12—006 复沈幼帅[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335
G1—12—007 加复曾宫保[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36
G1—12—008 致总署 论倭派使入朝鲜[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36
G1—12—009 复丁稚璜宫保[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37
G1—12—010 致李瀚章[8]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37
G1—12—011 致总署 述迎候倭使[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39
G1—12—012 附 日本使臣森有礼署使郑永宁来直隶督署内晤谈节略[2]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39
G1—12—013 复沈品莲观察光绪元年 342
G1—12—014 复鲍春霆军门 光绪元年 342
G1—12—015 复郜荻舟观察 光绪元年 343
G1—12—016 复盛杏荪观察 光绪元年 344
G1—12—017 复张海帆观察 光绪元年 345
光绪二年(1876年) 349
G2—01—001 致总署 述森有礼议朝鲜事[2] 光绪二年正月初一日 349
G2—01—002 复湖南抚台王[7] 光绪二年正月初三日 349
G2—01—003 复陕甘学台吴[7] 光绪二年正月初三日 350
G2—01—004 复直隶提台傅[7] 光绪二年正月初三日 350
G2—01—005 复总署 论日本传讯华民[2] 光绪二年正月初六日 350
G2—01—006 复钦差刑部正堂署盛京将军崇[7] 光绪二年正月初八日 351
G2—01—007 复江北河运委员道员用江苏候补府正堂孙云锦[7] 光绪二年正月初八日 351
G2—01—008 复西征粮台文案陕西即补府正堂饶[7] 光绪二年正月初八日 352
G2—01—009 复盛杏荪[2] 光绪二年正月初九日 352
G2—01—010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二年正月十一日夜 352
G2—01—011 复沈幼帅[2] 光绪二年正月十二日 353
G2—01—012 致何子永中翰[2]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日 354
G2—01—013 复三品卿衔统领老湘全军甘肃西宁道刘[7]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355
G2—01—014 复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喜[7]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355
G2—01—015 复前吉林协领富[7]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355
G2—01—016 复沈幼帅[2]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夜 356
G2—01—017 复曾沅甫宫保[2]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夜 357
G2—01—018 复吴仲仙制军[2]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八日 357
G2—01—019 复调任奉天驿巡道大顺广道恩[7]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八日 358
G2—02—001 复总署 复德国巴使贺信[2] 光绪二年二月初二日 359
G2—02—002 复德国钦差巴兰德[7] 光绪二年二月初二日 359
G2—02—003 复绥远城将军善[7]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 359
G2—02—004 复湖广督院营务处补用道程[7]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 360
G2—02—005 致津海关道黎[7]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 360
G2—02—006 复翁玉甫中丞[2]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 360
G2—02—007 复沈幼帅[2] 光绪二年二月十三日 361
G2—02—008 复周筱棠京卿[2] 光绪二年二月十九日 362
G2—02—009 复扬州粮台分局江苏题补道徐[7] 光绪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362
G2—02—010 复厉少君渭青[7] 光绪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362
G2—02—011 复湖北督销局广西补用道程[7] 光绪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363
G2—02—012 复直隶候补道魏[7] 光绪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363
G2—02—013 复前江西南康府候选府正堂耿日恂[7] 光绪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364
G2—03—001 复护理江西抚台李[7] 光绪二年三月初一日 365
G2—03—002 复委办湖北开矿采煤铁局分发补用道盛[7] 光绪二年三月初一日 365
G2—03—003 复美国领事施[7] 光绪二年三月初三日 366
G2—03—004 复法国领事狄[7] 光绪二年三月初三日 366
G2—03—005 致总署 议派弁赴德国学习[2] 光绪二年三月初四日 366
G2—03—006 致德国钦差大臣巴兰德函稿[2] 光绪二年三月初四日 367
G2—03—007 附 德国都司李劢协拟带中国武弁出洋赴德国武学院学习章程[2] 368
G2—03—008 复布政使衔候补道魏纶先[7] 光绪二年三月初五日 369
G2—03—009 复吉林委审处委员候选州判范友琦[7] 光绪二年三月初五日 369
G2—03—010 复丁雨生中丞[2] 光绪二年三月初六日 370
G2—03—011 复林颖叔方伯[2] 光绪二年三月初六日 371
G2—03—012 复郭筠仙侍郎[2] 光绪二年三月初八日 372
G2—03—013 致江苏抚台吴[7] 光绪二年三月初十日 372
G2—03—014 致江苏藩台恩[7] 光绪二年三月初十日 373
G2—03—015 复英国领事孟[7] 光绪二年三月十二日 373
G2—03—016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二年三月十二日 373
G2—03—017 复署江西藩台任[7] 光绪二年三月十三日 374
G2—03—018 复会办湖广督院营务处补用道程[7] 光绪二年三月十三日 375
G2—03—019 附 与英国梅正使福大臣问答节略[2] 光绪二年三月十四日 375
G2—03—020 附 与梅正使问答节略[2] 光绪二年三月十六日 377
G2—03—021 致冯卓儒观察[2] 光绪二年三月十六日 379
G2—03—022 又致冯卓儒观察[2] 光绪二年三月十六日夜 379
G2—03—023 致总署 论滇案并吴淞铁路[2] 光绪二年三月十七日 380
G2—03—024 复沈幼丹制军[2] 光绪二年三月十七日 381
G2—03—025 复英国公使威妥玛[2] 光绪二年三月十八日 382
G2—03—026 复英国钦差威[7]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382
G2—03—027 复英国领事孟[7]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382
G2—03—028 致李瀚章[2]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夜 383
G2—03—029 复西藏大喇嘛[7]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84
G2—03—030 复丁雨生中丞[11]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384
G2—03—031 致山东抚台丁[7] 光绪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385
G2—04—001 复总署 议复赫德条陈[2] 光绪二年四月初二日 386
G2—04—002 复扬州粮台徐[7] 光绪二年四月初二日 387
G2—04—003 复总统铭武等军福建陆路提台唐[7] 光绪二年四月初二日 387
G2—04—004 复统安徽山字等营遇缺提台徐[7] 光绪二年四月初二日 388
G2—04—005 致潘鼎新[4] 光绪二年四月初二日 388
G2—04—006 复总署 论滇案并吴淞铁路[2] 光绪二年四月初四日 389
G2—04—007 致李瀚章[8] 光绪二年四月初五日 390
G2—04—008 复统带直字营马队广东高州总镇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