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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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家琛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7802178496
  • 页数:110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编写。以刑法及其修正案、解释案、单行刑法,“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结合各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对刑法条文予以全面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第一编 总则 3

【本编概要】 3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本章概要】 4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5

第二条 刑法的任务 7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9

第四条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11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 12

第六条 刑法的地域效力 14

第七条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17

第八条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19

第九条 我国刑法的刑事普遍管辖权 21

第十条 适用我国刑法处理的不受外国审判约束 22

第十一条 刑法属地管辖的特别规定 23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26

第二章 犯罪 31

【本章概要】 31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32

【本节概要】 32

第十三条 犯罪的定义 34

第十四条 犯罪故意 39

第十五条 犯罪过失 46

第十六条 意外事件 53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56

第十八条 刑事责任能力 73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问题 78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80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9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95

【本节概要】 95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97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101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109

第三节 共同犯罪 114

【本节概要】 114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界定 115

第二十六条 主犯及其处罚 120

第二十七条 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125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126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的认定与处罚 1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 133

【本节概要】 133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 136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142

第三章 刑罚 146

【本章概要】 14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149

【本节概要】 149

第三十二条 刑罚体系和刑罚分类 150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152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 154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157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159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分 161

第二节 管制 166

【本节概要】 166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166

第三十九条 管制的内容 168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170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 171

第三节 拘役 173

【本节概要】 173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175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176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 177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79

【本节概要】 179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 180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 181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183

第五节 死刑 183

【本节概要】 183

第四十八条 死刑和死缓的适用范围以及核准制度 186

第四十九条 适用死刑的例外情况 192

第五十条 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194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期限的计算 196

第六节 罚金 197

【本节概要】 197

第五十二条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 199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20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205

【本节概要】 205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206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209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210

第五十七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 211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213

第八节 没收财产 215

【本节概要】 215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217

第六十条 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 219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222

【本章概要】 222

第一节 量刑 222

【本节概要】 222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基本原则 224

第六十二条 从重、从轻处罚 227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230

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犯罪所用财物 232

第二节 累犯 236

【本节概要】 236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238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累犯 242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243

【本节概要】 243

第六十七条 自首的认定 244

第六十八条 立功的认定和处罚 251

第四节 数罪并罚 252

【本节概要】 252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57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判之罪的并罚 262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265

第五节 缓刑 268

【本节概要】 268

第七十二条 适用缓刑的条件 271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 275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278

第七十五条 缓刑的考察 279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执行 283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286

第六节 减刑 289

【本节概要】 289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条件 290

第七十九条 减刑的程序 295

第八十条 减刑刑期的计算 297

第七节 假释 298

【本节概要】 298

第八十一条 适用假释的条件 300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303

第八十三条 假释考验期限 304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的义务 305

第八十五条 假释的执行 307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309

第八节 时效 311

【本节概要】 311

第八十七条 追诉期限 313

第八十八条 时效延长 315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 317

第五章 其他规定 320

【本章概要】 320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制定 320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认定 322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325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329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 332

第九十五条 重伤的认定 335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343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认定 344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认定 346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347

第一百条 受过刑事处罚人的诚实义务 349

第一百零一条 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 350

第二编 分则 357

【本编概要】 357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358

【本章概要】 358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362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365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368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70

第一百零六条 境内外相勾结实施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重处罚 373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74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376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378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380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8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386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适用和附加刑适用 38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89

【本章概要】 389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以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罪 395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结果加重;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11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422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426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30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38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48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 451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453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56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58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60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64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72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76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82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488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90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494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98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500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508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18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24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526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29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31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534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53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41

【本章概要】 54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44

【本节概要】 544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47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554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560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65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70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74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580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585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591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节各法条之适用原则 594

第一百五十条 单独犯本节各罪的处罚 596

第二节 走私罪 599

【本节概要】 599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601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618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24

第一百五十四条 后续性的走私行为 628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准走私行为 630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罪的共犯 632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处罚 63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634

【本节概要】 634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639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643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48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654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661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664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673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67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83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687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690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93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696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701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70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707

【本节概要】 707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711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的定罪处罚 716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722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724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727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736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739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41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745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750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单位犯两罪的处罚 759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762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768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单位犯罪的处罚 782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791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适用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情况 798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情形 800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情形 802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804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807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812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814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818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825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83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837

【本节概要】 837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839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844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849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858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862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869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871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适用 878

第二百条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87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880

【本节概要】 880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883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890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895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900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904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13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18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21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924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定罪处罚 932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有关罪的处罚 934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务机关追缴优先原则 93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938

【本节概要】 938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941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947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954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957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963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973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977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各罪的处罚 983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985

【本节概要】 985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987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990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99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999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005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1012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1022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1023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029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032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1037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各罪的处罚 104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044

【本章概要】 1044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1049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1054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1059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1069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1070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1080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1083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1089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1094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