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类 劝业 度量衡 1
第一章 劝业① 1
第一款 劝业博览会 1
内国劝业博览会开期之件 1
派审查官往府县博览会之件 1
以内国劝业博览会所授之赏牌登载于制造品及他物上之件 1
对于遗失内外博览会及共进会所授之褒证者给证明证方法 2
博览会共进会场中物品贩卖者取扱法之注意 2
博览会共进会品评会其他类似此等会之出品区域关于一郡市以上者闭会后报告之件 3
授与府县联合共进会褒赏规程 4
第二款 劝业咨问会 5
设置劝业咨问会及劝业委员之件 5
劝业咨问会及劝业委员注意 6
农商务省开设劝业会之件 9
农商务省达 9
第三款 农会 10
农会法 10
农会令 10
农会令施行规则 15
农会补助金交付规则 16
农会调查农业事项之件 17
关于北海道内组织郡农会及北海道农会之农会之数件 18
第四款 农事试验场及讲习所附分析 19
定府县农事试验场规程 19
农事试验场巡回讲话等之件 20
农事试验场分析手数料之件 21
委托农事试验场之分析者须知 22
府县农事试验场国库补助法 24
府县农事试验场国库补助法施行规则 25
府县农事讲习所规程 26
设置农事讲习所之要项 28
设置农事工业及水产巡回教师之要项 28
以北海道地方费设置农事巡回教师之件 29
地质调查所分析试验手数料纳付方法 29
第五款 水产试验场及讲习所 31
府县水产试验场规程 31
府县水产讲习所规程 33
第六款 工业试验场及讲习所 35
府县郡市工业试验场及府县郡市工业讲习所规程 35
工业试验所分析试验及鉴定规则 37
在工业试验所行分析试验及鉴定征收手数料之件 39
第七款 马匹去势 42
马匹去势法 42
马匹去势练习生规则 43
马匹去势奖励取扱手续 44
第八款 种畜 46
种牡马检查法 46
种牡马检查法施行细则 47
种牡马接种料之件 49
种马所接种规则 49
种牡马接种料纳付书之件 52
道厅府县种畜场规程 52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预托马匹规则 54
种牡牛马管理之件 55
种牛拂下规程 56
改良牛马之饲育及使役法之件 58
种豚拂下规程 58
种牛牧场付种规则 60
第九款 蹄铁工 63
蹄铁工免许规则 63
蹄铁工免许试验规则 65
蹄铁工假免许手续 65
第十款 肥料管理 66
肥料管理法 66
肥料管理法施行规则 67
为肥料检查请求必要之分析鉴定者之心得 69
第十一款 害虫驱除 70
害虫驱除预防法 70
害虫驱除预防法之取扱手续 72
驱除害虫之注意要件 73
第十二款 蚕丝 74
蚕病预防法 74
蚕病预防法施行规则 77
蚕病预防事务取扱规程 87
蚕病预防心得 90
蚕种检查法 93
蚕种检查法施行规则 95
关于蚕种检查手数料之件 99
对于蚕种检查费之国库补助金额 99
蚕业讲习所配付蚕种规则 100
蚕业讲习所巡回讲话及生徒募集心得 100
生丝检查所法 101
生丝检查法施行细则 101
生丝检查规程 103
预防驱除桑蚕害毒之件 104
蚕室蚕具之消毒 105
第十三款 茶业组合 106
茶业组合规则 106
制茶产额仅少之府县茶业组合规则停止之件 112
茶业组合役员及议员之任期资格年限起算法 112
第十四款 同业组合 113
重要物产同业组合法 113
重要物产同业组合法施行规则 116
关于重要物产同业组合委任地方长官之事项 119
第十五款 产牛马组合 121
产牛马组合法 121
产牛马组合法施行规则 122
第十六款 产业组合 123
产业组合法 123
产业组合法施行规则 136
关于北海道上农业者所设立之产业组合之件 138
北海道设立农业之产业组合施行规程 139
第十七款 渔业 142
渔业法 142
渔业法施行规则 146
渔业组合规则 160
依渔业法施行规则之渔业之名称 169
关于渔业手数料之件 169
关于渔业申请书手数料之件 170
纳关于渔业之手数料时记载印纸贴附额及盖消印之件 171
作制渔场图之须知 171
水产组合规则 173
外国领海水产组合法 174
外国领海水产组合法施行规则 175
设置朝鲜海渔业者水产组合之件 177
水产传习所传习规则 177
远洋渔业练习生规程 178
远洋渔业奖励法 180
远洋渔业奖励法施行细则 182
远洋渔业船舶舣装规程 186
得受远洋渔业奖励金之渔猎种类地方并船舶用员定额之条件 188
第十八款 兽猎 190
腊虎腽肭兽猎法 190
腊虎腽肭兽猎免许规则 191
取扱腊虎腽肭兽猎免许之手续 192
委任腊虎腽肭兽猎免许规则第二条但书之出愿免许之件 193
第二章 度量衡 194
度量衡法 194
关于度量衡之免许料等所用印纸盖消印之件 201
度量衡器定期检定之际度量衡器上所应附之印及出张修覆之件 201
度量衡检查规则 202
使用一斗桝之件 208
委任征收度量衡器拂下价之件 208
地方度量衡定期检定费处理法 208
关于度量衡检定费预算缲越计算书调制提出之件 208
度量衡器制作修覆贩卖上所须之身元保证金使用劝业债券之件 209
用兴业债券为度量衡制作修覆或贩卖者之身元保证金之件 209
度量衡法施行令 209
度量衡法施行细则 220
度量衡器检定心得 236
度量衡器之请求甲种检定者心得 245
第二十三类 矿业 森林 247
第一章 矿业 247
矿业法 247
矿业法施行细则 263
矿业登录令 278
矿业登录令施行细则 289
关于矿业及砂矿采取业之手数料 299
矿业警察规则 302
矿山监督署长受理关于矿业之愿书通知于地方长官之件 308
矿物砂矿制炼者一个年工程报告雏形 309
砂矿采取法 310
砂矿采取法施行细则 313
第二章 森林 315
第一款 森林法 315
森林法 315
森林法施行细则 322
森林监督规程 324
营林监督心得 325
取扱处理保安林之心得 326
保安林台帐规程 331
保安林簿规程 332
保安林损害算出规程 332
冲绳县及其他以敕令指定之岛屿关于保安林编入解除之手续 332
北海道所有保安林之编入解除手续 333
林务讲习规则 334
第二款 国有土地林野 335
国有林野法 335
国有林野施行规则 339
国有林野处分调查规程 349
国有林野测量规程 359
林野下戾审查委员规则 361
国有林事业预定案编制规程 362
国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 373
国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申请手续 374
国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适用心得 375
北海道国有森林原野特别处分之件 378
按照国有林野之随意契约卖拂之件 378
依随意契约得拂受国有林野产物之要品制造业者及木材业者之资格 380
国有林野及其产物之卖拂代金延纳之件 381
国有林野及其产物之卖拂代金延纳规则 382
关于延纳国有林野及其产物卖拂代金之担保取扱方法 383
国有林野及其产物之卖拂规则 385
关于国有林野及其产物卖拂规则之保证金取扱方 393
不要存置之国有林野卖拂规则 394
国有林野部分林规则 398
国有林野委托规则 401
国有林野地籍台帐规程 402
国有林施业案编成规程 404
林产物品会计规程 420
帝国大学资金所属森林原野并产物之特别处分规则 422
台湾官有森林原野产物特别处分令 423
官有森林交换规程 425
引戾官有森林原野于民有之手续 426
社寺保管林规则 427
社寺上地官林委托规则 429
官林立木及木材检查并引渡用极印之件 431
第二十四类 特许 意匠 商标 433
第一章 特许 433
特许法 433
特许法施行细则 442
第二章 意匠 453
意匠法 453
意匠法施行细则 456
第三章 商标 460
商标法 460
商标法施行细则 463
第四章 杂 472
特许局审判事务章程 472
特许代理业者登录规则 473
特许代理业者试验规则 475
特许代理业者组合规则 476
关于特许意匠及商标之手数料 478
差出关于特许意匠商标之请求书申请书手数料 479
附录 480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480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札记&王兰萍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