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 21
第Ⅰ章 总则 21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49
第Ⅲ章 轮机部 57
第Ⅳ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63
第Ⅴ章 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65
第Ⅵ章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职能 71
第Ⅶ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75
第Ⅷ章 值班 79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 81
A部分关于《STCW公约》附则的强制性标准 83
第Ⅰ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83
第Ⅱ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准 121
第Ⅲ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189
第Ⅳ章 关于无线电人员的标准 225
第Ⅴ章 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标准 231
第Ⅵ章 关于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的标准 269
第Ⅶ章 关于可供选择的发证标准 321
第Ⅷ章 关于值班的标准 325
B部分关于《STCW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 371
关于《STCW公约》条款的指导 371
关于《STCW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 379
第Ⅰ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379
第Ⅱ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指导 465
第Ⅲ章 关于轮机部的指导 479
第Ⅳ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的指导 483
第Ⅴ章 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指导 511
第Ⅵ章 关于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职能的指导 533
第Ⅶ章 关于可供选择的发证的指导 541
第Ⅷ章 关于值班的指导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