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3
大事记 15
第一编 建置区划 61
第一章 历史沿革与境域变迁 61
第一节 先秦时期 61
第二节 秦汉时期 62
第三节 晋至清代 63
第四节 民国时期 64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66
第二章 行政区划 66
第一节 明代 66
第二节 清代 68
第三节 民国时期 70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71
第三章 城镇 乡村 75
第一节 县城 75
第二节 乡镇 77
第三节 村庄 82
第二编 机构 209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209
第一节 机构沿革 209
第二节 职责 218
第三节 局址变迁 221
第二章 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222
第一节 办公室 222
第二节 财务科 223
第三节 优抚信访科 224
第四节 救灾救济科 225
第五节 社会事务科 225
第六节 退伍安置科 226
第七节 基层政权建设科 227
第八节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228
第九节 殡葬改革管理所 229
第十节 婚姻登记管理处 229
第十一节 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服务窗口 230
第十二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31
第十三节 殡仪馆 231
第十四节 公墓管理所 232
第十五节 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 233
第三章 乡(镇)民政机构 233
第一节 城阳镇民政办公室 234
第二节 刘家官庄镇民政办公室 235
第三节 夏庄镇民政办公室 236
第四节 小店镇民政办公室 237
第五节 长岭镇民政办公室 238
第六节 中楼镇民政办公室 239
第七节 寨里河乡民政办公室 240
第八节 龙山镇民政办公室 241
第九节 陵阳镇民政办公室 242
第十节 店子集镇民政办公室 243
第十一节 峤山镇民政办公室 244
第十二节 桑园乡民政办公室 245
第十三节 招贤镇民政办公室 246
第十四节 东莞镇民政办公室 248
第十五节 库山乡民政办公室 249
第十六节 碁山镇民政办公室 250
第十七节 安庄镇民政办公室 251
第十八节 果庄乡民政办公室 252
第十九节 洛河镇民政办公室 253
第二十节 阎庄镇民政办公室 254
第二十一节 浮来山镇民政办公室 255
第三编 基层政权建设 259
第一章 基层政权设置 259
第一节 建国前基层政权设置 25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设置 260
第三节 简政放权 261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建设 262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62
第二节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265
第三节 “两化”建设 267
第四节 “三项制度”建设 268
第四编 双拥优抚 273
第一章 拥军支前 273
第一节 拥军活动 273
第二节 支援前线 292
第二章 群众优待 306
第一节 代耕 306
第二节 优待劳动日 314
第三节 优待现金 323
第四节 土地及其他优待 340
第五节 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 342
第三章 国家补助 343
第一节 临时补助 343
第二节 定期定量补助 358
第四章 国家抚恤 378
第一节 一次性抚恤 378
第二节 伤残人员抚恤 383
第三节 医疗抚恤 407
第四节 失踪军人抚恤 414
第五章 烈士褒扬 415
第一节 批准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 415
第二节 审批革命烈士的权限和手续 417
第三节 《革命烈士英名录》的编写 418
第四节 革命烈士证明书 418
第五节 革命烈士陵园 421
第六节 纪念革命先烈 422
第六章 双拥共建 425
第一节 组织领导与部署 425
第二节 建立优抚安置“四个一”网络 428
第三节 表彰先进 433
第四节 积极支持部队搞好训练和后勤保障 438
第五节 支持部队开展“双争”活动 440
第六节 双拥共建 相互支持 442
第五编 安置 447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447
第一节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复员军人的安置 447
第二节 建国后对复退军人的安置 448
第三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利用 461
第二章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463
第六编 灾害与救灾 467
第一章 自然灾害 467
第一节 洪灾 467
第二节 旱灾 474
第三节 冰雹 478
第四节 风灾 488
第五节 霜冻 倒春寒 494
第六节 疫病 虫害 496
第七节 地震 500
第二章 赈灾 救济 504
第一节 明清时期 504
第二节 民国时期 506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508
第三章 扶贫 545
第一节 贫困村状况 545
第二节 扶贫措施 545
第七编 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保障第一章 福利事业 551
第一节 福利企业 551
第二节 建国前鳏寡孤独的普济 554
第三节 建国后“五保”供养 556
第四节 敬老院 560
第五节 劳保 568
第六节 孤儿院和收养登记 570
第二章 社会保障 571
第一节 农村养老保险 571
第二节 城乡低保 578
第三节 伤残民工定补 586
第三章 有奖募捐与福利彩票 587
第一节 有奖募捐 587
第二节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593
第四章 残疾人事业 598
第一节 机构 598
第二节 残疾人康复及麻风病人治疗 600
第三节 残疾人就业 603
第四节 助残捐赠 604
第五节 残疾人教育 608
第八编 婚姻与殡葬 613
第一章 婚姻 613
第一节 婚姻习俗 613
第二节 婚姻法的宣传与执行 616
第三节 婚姻登记管理 621
第二章 殡葬 628
第一节 丧葬习俗 628
第二节 殡葬改革 630
第三节 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639
第九编 移民 645
第一章 土地改革移民及支边移民 645
第一节 土地改革移民 645
第二节 支援黑龙江省移民 646
第三节 支援福建省林区建设移民 652
第二章 库区移民 653
第一节 库区移民搬迁 653
第二节 库区建设 659
第三节 后期扶持 662
第四节 移民人口及分布情况 664
第五节 移民经济与资源状况 670
第六节 移民基础设施状况 675
第十编 管理 689
第一章 土地管理 689
第一节 地籍管理 689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693
第二章 地名管理与勘界 696
第一节 地名管理 696
第二节 勘界 708
第三章 民间组织管理 715
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715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717
第四章 财务管理 718
第一节 管理体制 718
第二节 事业费使用范围及原则 719
第三节 财务管理与监督 722
第四节 统计管理 723
第五章 执法管理 724
第一节 执法监督检查 724
第二节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728
第六章 信访管理 731
第一节 工作概况 732
第二节 信访室建设 738
第七章 档案管理 743
第一节 档案管理措施 743
第二节 档案开发利用 744
第十一编 老龄工作 747
第一章 机构 747
第一节 县级机构 747
第二节 乡(镇)机构 753
第三节 村级机构 770
第二章 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774
第一节 老有所养 774
第二节 老有所医 776
第三节 敬老爱老典型 777
第三章 老有所学 老有所乐 783
第一节 老有所学 783
第二节 老有所乐 786
第四章 老有所为 792
第一节 建立老年经济实体 793
第二节 模范老人 794
第五章 长寿之星 799
第一节 十大寿星 799
第二节 百岁老人 804
第三节 金婚老人 812
第十二编 机关自身建设 817
第一章 党组织建设 817
第一节 党组织 817
第二节 党员教育 818
第二章 机关作风建设 822
第一节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 822
第二节 思想作风建设 823
第三节 高效机关建设 825
第四节 信息化建设 826
第三章 改革创新 828
第一节 优抚工作创新 828
第二节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创新 830
第三节 “三老”医疗保障制度创新 832
第四节 婚姻登记工作创新 834
第五节 地名工作创新 836
第六节 机关作风创新 838
第四章 荣誉 843
第一节 受国家民政部奖项 843
第二节 受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奖项 844
第三节 受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奖项 845
第四节 受县委、县政府奖项 846
第十三编 人物 851
第一章 传略 851
第二章 革命烈士 862
第一节 革命烈士英名录 862
第二节 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 985
第三节 被评或被追认的烈士 987
第三章 历任局(科)长简介 988
第四章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992
第五章 先模人物 995
第六章 工作人员名录 1002
附录 1011
(一)文献选编 1011
(二)报刊文摘 1033
(三)回忆纪实 1057
(四)考据论证 1063
(五)《莒县民政志》编纂人员和提供资料人员 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