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继承之意义 1
第二章 继承之类 3
第三章 继承之沿革 5
第四章 继承之学说 7
第五章 继承之主义 9
第六章 继承法规 10
第七章 继承法之性质 11
第八章 继承法之地位 11
第九章 继承法之适用 12
第十章 我国继承法之编纂 13
本论 15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5
第一节 概论 15
第二节 继承人之类别 16
第三节 继承人之顺序 21
第四节 继承权 24
第一款 继承权之取得 24
第二款 胎儿继承权之假定 25
第三款 继承权之丧失 26
第四款 继承权之回复 29
第五节 应继分 31
第一款 同顺序人之应继分 31
第二款 养子女之应继分 32
第三款 指定继承人之应继分 34
第四款 配偶之应继分 34
第六节 代位继承 36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38
第一节 遗产继承之效力 38
第一款 继承之开始 38
第二款 权利义务之承受 39
第三款 继承费用之支付 40
第四款 遗产之酌给 40
第五款 遗产之共有及管理 42
第六款 被继承人债务之负担 42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44
第一款 限定继承之意义 44
第二款 多数继承人之限定继承 45
第三款 限定继承遗产之呈报 45
第四款 限定继承债务之处理 46
第五款 限定继承利益之丧失 49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50
第一款 分割之方法 50
第二款 分割之限制 52
第三款 分割之效力 54
第四款 分割之计算 60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64
第一款 继承抛弃之意义 65
第二款 继承抛弃之表示 65
第三款 继承抛弃之效力 6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69
第一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 69
第二款 遗产状态之拟 69
第三款 遗产之管理 70
第四款 继承人承认之催告 75
第五款 遗产之归属 76
第三章 遗嘱 77
第一节 通则 77
第一款 遗嘱之意义 77
第二款 遗嘱能力 79
第三款 遗嘱处分遗产之限制 81
第二节 方式 82
第一款 总说 82
第二款 自书遗嘱之方式 83
第三款 公证遗嘱之方式 84
第四款 密封遗嘱之方式 86
第五款 代笔遗嘱之方式 88
第六款 口授遗嘱之方式 90
第七款 见证人之资格 93
第三节 效力 94
第一款 遗嘱效力发生之时期 94
第二款 遗赠 95
第一项 遗赠之意义 95
第二项 遗赠之分类 96
第三项 遗赠之失效 97
第四项 遗赠标的之变更 101
第五项 遗赠原物之返还 103
第六项 受遗赠人之权利义务 104
第七项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105
第八项 遗赠无效或抛弃时财产之归属 108
第四节 执行 108
第一款 遗嘱执行之准备 108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 110
第一项 遗嘱执行人之沿革 110
第二项 遗嘱执行人之性质 110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 111
第四项 遗嘱执行人之产生 112
第五项 遗嘱执行人之职务 114
第六项 多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 115
第七项 遗嘱执行人之更改 116
第八项 遗嘱执行人之报酬 116
第五节 撤销 117
第一款 遗瞩人明示之撤销 117
第二款 法律上视为撤销 118
第六节 特留分 120
第一款 特留分之意义 120
第二款 特留分之标准及成数 120
第三款 特留分之算定 124
第四款 特留分不足时遗赠之扣减 125
附录 12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