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目的 1
二、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6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书的资料来源 8
四、本书的创新之处和难点 10
第一章 民法规范的概念和类型 12
第一节 民法规范的概念 12
一、规范 12
二、法律规范 14
三、民法规范 17
第二节 效力标准——民法规范类型划分的解释论视角 22
一、导言 22
二、任意性规范 23
三、授权一方当事人的规范 28
四、授权特定第三人的规范 40
五、半强制性规范 43
六、强制性规范 47
七、余论:“形式强制”规范的性质探析——兼评“倡导性规范” 60
第三节 民法规范划分的其他标准 69
一、设立基础标准——民法规范划分的立法论视角 69
二、拘束对象标准——对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划分方法的批判 76
本章小结:民法内部的规范配置与公、私法的“接轨” 83
第二章 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 85
第一节 导言:从“私法自治”的理论预设出发 85
一、“私法自治”的理论预设及面临的挑战 85
二、法律限制自由之证成 90
三、私法对自由和自治价值的重新定位 94
第二节 价值多元——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价值取向 98
一、导言 98
二、秩序价值与强制性规范 100
三、安全价值与强制性规范 107
四、正义价值与强制性规范 110
第三节 市场失灵——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经济动因 117
一、导言 117
二、市场失灵的概念 118
三、市场失灵的表现 119
四、强制性规范的设立——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的民法对策 122
第四节 公共政策——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政策考量 126
一、导言 126
二、公共政策的概念 130
三、民法上公共政策的类型 132
四、公序良俗原则下强制性规范的政策导向分析 133
本章小结:公、私法“接轨”必要性的多重视角分析 136
第三章 面向立法:强制性规范如何“进入”民法领域 138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关系视域中的强制性规范及其配置 138
一、公法与私法的分立与融合 138
二、在自治与管制之间:民事立法的三种型态 141
三、三种民事立法型态下强制性规范的不同配置 147
第二节 强制性规范“进入”民法的三种形式 150
一、前置型强制性规范(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与民法的关系) 150
二、外接型强制性规范(特别民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159
三、内设型强制性规范(民法典内部强制性规范与其他民法规范的关系) 163
第三节 我国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误置 170
一、前置型强制性规范的误置 170
二、外接型强制性规范的误置 176
三、内设型强制性规范的误置 177
本章小结:公、私法“接轨”的立法途径 179
第四章 面向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解释与适用 182
第一节 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及效力 182
一、既有的分类及其不足 182
二、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及效力 188
第二节 强制性规范的解释与漏洞补充 196
一、强制性规范的解释 196
二、强制性规范的漏洞补充 200
第三节 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204
一、寻法“三部曲” 204
二、民法规范的寻法过程 207
三、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209
本章小结:公、私法“接轨”的司法途径 210
结论 212
参考文献 215
后记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