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本通》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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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09368695
  • 页数:437 页
图书介绍:《6.土地管理法一本通》为法律一本通系列的一个分册。“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两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2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 26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0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33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35

第七条 【奖励措施】 36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7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 37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 44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52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53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119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的效力】 121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24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49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150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75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175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 176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 179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181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182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191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192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192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94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195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 198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分等评级】 212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 213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213

第四章 耕地保护 213

第三十一条 【耕地占用补偿】 213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219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20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20

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239

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 240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240

第三十八条 【开发未利用土地】 248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 250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251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 251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 268

第五章 建设用地 286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申请】 286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 294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307

第四十六条 【征地方案的实施】 310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 319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30

第四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333

第五十条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337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337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349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 354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361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369

第五十六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376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 377

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77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381

第六十条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382

第六十一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383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383

第六十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393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394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39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396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396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396

第六十八条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397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397

第七十条 【行政处分】 397

第七十一条 【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403

第七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处理】 41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411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412

第七十四条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415

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417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419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421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422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424

第八十条 【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426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427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427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429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429

第八章 附则 430

第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430

第八十六条 【施行时间】 431

附录:本书所涉主要法律文件目录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