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各省教育总会联合会议决案宣统三年 1
一 请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 2
二 统一国语方法案 3
三 请停止毕业奖励案 5
四 请变更初等教育方法案 6
五 请变更高等教育方法案 10
六 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 11
七 改良初级师范教育方法案 13
八 变更初等教育方法案 14
九 组织各种学堂职员联合会案 15
一○ 实行义务教育之预备方案 16
乙 临时教育会议日记之议案民国元年 19
丙 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四年 41
一 请将义务教育列入宪法案(陈请宪法起草会及国民会议) 41
二 请设各省教育厅案(呈大总统并陈教育部) 43
三 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案(另条陈教育部) 45
四 请改三学期为二学期案(陈教育部) 48
五 拟请修改师范课程案(陈教育部) 49
六 社会教育进行计划案(陈教育部) 51
七 实业教育进行计划案(陈教育部) 56
八 拟设教育讲演会案(陈教育部) 59
九 学校教员宜专任案(陈教育部) 60
一○ 小学教育注意要项案(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61
一一 各学校宜利用日曜日讲演道德激励人心案(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62
一二 征集义务教育意见案(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63
一三 征集学校系统应否改革意见案(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64
附 改革学校系统原案(湖南省教育会提议) 71
丁 第二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五年 87
一 请速设各省区教育厅案(呈大总统国务院教育部并请愿国会) 87
二 地方教育经费规画案(陈教育部并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90
三 请颁行县知事办学惩劝条例案(陈国务院教育部)(呈教育部无由) 91
四 请速颁优待小学教员规程案(陈教育部) 92
五 请设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案(陈教育部) 92
六 中学校改良办法案(陈教育部并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93
七 各特别区域应速设实业学校案(陈教育部) 94
八 注意贫民教育案(陈教育部并通告各省区教育会) 95
九 请颁国歌案(陈教育部) 95
一○ 请解释教育会规程第七条条文案(陈教育部) 96
一一 函商减少商业专门学校教授科目案(通知各商业专门学校) 97
一二 国民学校教科书宜用本国造纸案(函达各书肆) 98
戊 第三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六年 99
一 第四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案之方鍼(函各省区教育会) 99
二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办事细则(函湖南省教育会即第四届会场所在地) 99
三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事细则(函湖南省教育会即第四届会场所在地) 101
四 请从速划定大学区添设大学案(陈教育部) 104
五 请划一科学名词案(陈教育部) 104
六 请划分各省官产公产充作教育基金案(陈教育部) 105
七 组织教材调查会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05
八 职业教育进行计划案(陈教育部) 106
九 请定国语标准并推行注音字母以期语言统一案(陈教育部) 110
一○ 请规定学界团体乘坐火车划一减价办法案(陈教育部) 110
一一 推广女子教育案(陈教育部) 111
一二 请速设各特别区域教育厅案(陈教育部) 113
一三 请在察哈尔筹设国立农业专门学校并由察绥热垦务局酌拨荒地充各区学校经费案(陈教育部) 114
一四 请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实行知事办学考成条例案(陈教育部) 114
一五 请促行义务教育案(陈教育部) 115
一六 整顿县教育行政案(陈教育部) 116
己 第四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七年 119
一 请励行教育政策案(陈国务院及教育部) 119
二 请续设各省区教育厅案(陈教育部) 120
三 推广体育计划案(陈教育部) 121
四 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案(陈教育部) 124
五 请速办全国联合运动会及各省运动会案(陈教育部) 125
六 请维持被灾各省区教育案(陈教育部) 126
七 今后我国教育之注重点案(陈教育部) 127
八 改进理化教授案(陈教育部) 128
九 每届联合会议决事项仍宜随时互相研讨共策进行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31
一○ 推广中华新武术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32
一一 提倡青年团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33
一二 中等以上各校学生应于假期内实行调查案(函各省教育会) 135
一三 致南洋各埠华侨教育总会函 138
一四 致书业商会日报公会及各报馆函 139
一五 电请解决内争案(电黎宋卿冯华甫两先生请转北京广州各当局) 139
一六 第五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案方针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40
附(一)提倡职业教育意见书 140
附(二)研究『言文接近』方法意见书 146
庚 第五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八年 155
一 请裁兵兴学业(陈南北当局) 155
二 请废止教育宗旨宣布教育本义案(陈教育部) 156
三 改革女学制度案(陈教育部) 157
四 改进学校体育案(陈教育部) 159
五 推行义务教育案(陈教育部) 161
六 中等以下教育宜注重工艺案(陈教育部) 162
七 各省区设立教育行政人员讲习会案(陈教育部) 163
八 请速设国立陕西高等师范学校案(陈教育部) 164
九 请设国立学术研究会案(陈教育部) 164
附 节抄万国联合学士院代表会议事略 165
一○ 请分区筹设国立农业专门学校案(陈教育部) 169
一一 各特别区应设专管教育机关案(陈教育部) 169
一二 请变通规程选派女子留学案(陈教育部) 170
一三 请修正教育会规程第八条丙项案(陈教育部) 170
一四 请简任教育厅长不必限定他省人案(陈教育部) 170
一五 蒙藏教育应注重国语案(陈教育部) 171
一六 推行国语以期言文一致案(陈教育部并函各省区教育会) 173
一七 组织体育委员会案(陈教育部并函各省区教育会) 174
一八 革新学校教育方法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75
一九 退还庚子赔款专办教育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77
二○ 推广童子军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78
二一 中小学校教科书应即改编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79
二二 编订公民教材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79
二三 教育会应联络农工商会以期教育实业并进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0
二四 普通教育应注重职业科目及实施方法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1
二五 改良戏剧以重社会教育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4
二六 调查中小学校毕业学生状况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4
二七 失学人民补习教育办法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6
附(一)山西国民教育补习学校规程 186
(二)山西学习注音字母顺序 188
二八 第六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案方针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189
二九 为湖南省教育会改选违法致中央电 190
附 改革师范教育议案(浙江省教育会提议) 190
部批 204
辛 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九年 207
一 请从速恢复地方自治以固教育根本案(陈国务院内务部教育部) 207
二 小学教员不宜停止被选举权案(陈内务部教育部) 207
三 请速设各特别区教育厅案(陈教育部) 208
四 推广蒙养园案(陈教育部) 209
五 促进男女同学以推广女子教育案(陈教育部) 210
六 教育经费独立案(陈教育部) 210
七 各省区教育行政机关宜联合本省区教育会组织评议会以谍教育进行案(陈教育部) 213
八 请设国立体育学校案(陈教育部) 214
九 请修改学校及教育团体公文书式案(陈教育部) 215
一○ 请修改选派留学生条例并增定各区留学专额案(陈教育部) 216
一一 任用校长应注重相当资格案(陈教育部) 217
一二 请速增设国立大学案(陈教育部) 217
一三 请定北京音为国音并颁国音字典案(陈教育部) 218
一四 请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规程案(陈教育部) 219
一五 民治教育设施标准案(陈教育部并函各省区教育会) 220
一六 改革学制系统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1
一七 学生自治纲要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2
一八 省区教育会应提倡设立儿童研究会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3
一九 促进本会议决案件实行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3
二○ 提倡小图书馆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5
二一 教材要目案(函各省区教育会) 226
二二 电请废督裁兵以节饷兴学案 233
二三 电请政府实行法治案 235
二四 通电各省区实行法治案 235
壬 第七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十年 239
一 学制系统草案 239
二 组织客观测验方法研究会案 245
三 推行小学校设计教学法案 245
四 暂行限制课本采用名词及度量衡案 245
五 编辑地理教科书应将本国流域改为四大流域案 246
六 拟订儿童发育标准案 247
七 倡办职工教育案 248
八 将年来国耻事项插入国民学校三四年级教材案 249
九 改革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案 249
一○ 增加小学教员薪俸案 253
一一 学校经济公开案 253
一二 促进教育经费实行独立案 254
一三 将世界语一科正式加入师范学校课程案 256
一四 以停付德俄赔款拨为教育专款案 257
附列德俄赔款额及指抵内国公债情形 258
一五 援助华侨教育案 259
附录原案 262
癸 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十一年 265
一 各省区教育行政机关宜添聘中学各科教授临时辅导专员案 265
二 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时期限制结婚案 266
三 二重学年制案 267
四 建设蒙藏回教育案 271
五 推广社会教育案 273
六 实行教育经费独立案 273
七 推行中等学校学生理科实验案 278
八 筹集义务教育经费案 279
子 第九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十二年 281
一 新制中学及师范学校宜研究试行道尔顿制案 281
二 推行教育心理测验案 281
三 扶助无力就学之优良学生使得受均等教育案 282
四 各省区宜组织教育经费筹集委员会案 283
五 推广童子军教育案 284
六 改革童子军建议案 286
七 呈请教育部并函达各省区搜集古籍以保存国粹案 288
八 提倡科学教育案 288
九 请各省区切实推行国语促成语言统一案 291
一○ 请各省区教育实业官厅积极提倡职业教育并确定计画指拨专款组设全省区总机关案 292
一一 促进全国义务教育计画案 294
一二 学校图书馆之图书购置费应于预算案内列为专项不得挪用案 298
一三 优待学校教员办法案 299
一四 请各省区推行平民教育案 302
一五 拟组织学业成绩考试委员会案 304
附 学业成绩考试委员会办法 305
一六 改进与赛远东运动会之办法案 306
一七 各省区应规定校长资格案 307
一八 实施社会教育办法案 309
一九 分别调查小学教材以资编订案 310
二○ 请慎重编审中小学教科书案 311
二一 提倡设立公共图书馆与巡回文库案 311
二二 各学校宜利用星期日令学生为有益身心之修养案 312
二三 中等学校宜减少假期以利学生学业并宜将寒暑假期酌量并合以利教员研究案 313
二四 创设国立高等教育图书编译馆案 314
二五 西北各省宜速设大学案 315
二六 函请国语统一筹备会从速编定国语词典及国语会话范本案 316
二七 本会应加入万国教育会联合会案 316
二八 对于各国退还庚子赔款问题之进行方法案 317
附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组织大纲 318
二九 增进本联合会效能案 319
三○ 续组委员会草拟师范及职业科课程标准案 319
丑 第十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十四年 321
一 请教育部严定大学设立标准案 321
二 催促各省区实施义务教育案 322
三 催促各省区按照上届议决成案组织全省区职业教育总管机关案 322
四 催促教育部将扶助无力就学之优良学生使得受均等教育案通令遵行案 323
五 催促各省区实行学校造林以谋殖学校基金案 323
六 国立专门以上学校招生宜酌定各省区名额建议案 324
七 取缔外人在国内办理教育事业案 325
八 初级中学外国语应列为选修科案 327
九 小学校应切实设施休闲教育案 327
一○ 利用寒暑假期补授缺课案 330
一一 女子学校应斟酌地方情形速加课职业科以增进生活能力案 331
一二 各省区宜酌加省县视学名额案 332
一三 各校女生宜依章一律着用制服案 332
一四 女子教育应特别注重家事实习案 333
一五 督促师范毕业生实行服务办法案 334
一六 促进农村教育案 334
一七 实业学校宜与当地实业界切实联络以利进行案 336
一八 各省区应酌设社会教育专管机关案 337
一九 职业学校宜注重实习案 338
二○ 各省区宜斟酌地方需要设小学职业教员养成所案 338
二一 学校内不得传布宗教案 339
二二 请教育部从速颁布关于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各学校法令案 340
二三 中等以上各学校升级留级应以学科为单位案 340
二四 师范学校各科教员宜注重本科教学法以期增进毕业生之教学效能案 341
二五 请将中小学师范职业课程标准草案送部采用案 341
二六 中小学校应加重训育案 341
二七 中等学校宜采用弹性升级考试方法以宏造就而励自动教育案 342
二八 请筹备参列世界教育联合会案 343
二九 促进历届议决案件实行案 344
三○ 请提倡世界恳亲日案 345
三一 改革教科书审定制度案 346
三二 否认所谓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 347
三三 变通报告办法以便交换知识藉策进行案 348
三四 乡村小学校宜注重农事实习案 350
三五 追加增进本联合会效能案第四条 351
三六 请教育部改组科学名词审查会案 351
三七 请求美国优待我国留学生案 353
三八 庚款分配标准及董事会组织原则案 353
三九 请向教育部建议定四川为大学区案 357
四○ 修改教育会会员资格案 358
四一 请各省当局筹划留学生经费案 358
四二 各省区宜组织教育委员会案 359
附 省区教育委员会组织法 360
四三 男女合教之中小学应注意性别施教案 362
四四 促进各省区中小学校自然科学教育案 363
寅 第十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议决案民国十五年 367
一 今后教育宜注意民族主义案(广东省教育会提) 367
二 请设立全国生物调查所调查全国动植物分布区系编为中国动植物图志以促进科学教育案(湖南省教育会提) 367
三 催促各省区实行教育经费独立案(吉林省教育会提) 368
四 请各省区教育行政官厅设法收容教会学校师生案 369
五 请政府加印四库全书甲种分配各省区公立图书馆案 370
六 平民教育应于千字课本外添编补习读本案 371
七 中等以上学校应组织消费合作社案(广西省教育会提) 371
八 请政府通令各省区责成各师范学校协助推广义务教育案(山西省教育会提) 375
九 实行义务教育应规定筹款办法案 376
一○ 请教育部废止修正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条例案(京兆教育会提) 378
一一 请各省区教育行政机关通令各教育机关注重教育统计案 378
一二 学校应注重军事训练案 379
一三 请设国立科学研究所及各省县立研究所以促进科学教育案 381
一四 组织国内外教育考察团并确定经费案 382
一五 催促各教育机关实施历届联会议决案 382
一六 倡办家庭工业传习所案 382
一七 请教育部明定中医课程并列入医学规程案 384
一八 学校体育应特别注重国技案 386
一九 否认教育部议订各省教育厅长回避本籍案 386
二○ 请组织中等以上学校考试委员会案 387
二一 催促实施社会教育案 387
二二 推广通俗教育讲演案 388
二三 拟定平民教育办法并催促实施案 390
二四 推广青海教育以期开化民智案 391
二五 请政府速于西北边疆要区实行兴办恳牧矿产教育案 394
二六 设立南洋华侨大学案 395
二七 凡国立省立中等以上学校应特设华侨学生名额案 395
二八 请教育部组设华侨教育委员会案 397
二九 修改庚款董事会组织原则并规定协争庚款办法案 398
三○ 请各省区教育会组织教育政策研究会案 401
三一 实行第六届推广蒙养园案 402
卯 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议决案民国四年 403
一 国民人格与生活教育,最为重要,师范教育,即所以陶铸国民,宜以此二者为中心,不得有所偏倚,欲达此旨,应行若何方法案。 403
二 师范教育之责任,在本校者半,在附属小学者亦半,必附属小学,确有模范之价值,而后教生练习,方能获益,附属小学臻于模范之地,当如何规画进行案。 405
三 师范教科,国文宜重。惟国民适用之文字,与高等文学异趣,欲置国文于科学的基础之上,教材当如何选择案。 406
四 师范学校,对于毕业生已任教员者,欲随时稽其成绩,并?增益其学力,当用何法案。 407
五 对于现行师范规程有无修改之主张案 412
六 关于整顿全国师范教育意见书审查报告 413
七 审查筹拟师范教育进行方法案报告书 419
八 审查秦荣章请议案 427
九 变通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案 430
一○ 女子师范特别注意之事项及进行意见案 433
辰 全国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案民国五年 439
一 推广国民学校办法谘询案 439
二 检定小学教员办法谘询案 440
三 小学教员俸给谘询案 443
四 各地方孔庙附设社会教育机关办法谘询案 445
附 意见书 446
五 关于劝学所之设置及其权限案 447
附 意见书 448
六 厘定视学制度案 449
附 意见书 449
七 承垦官荒以充教育基金案 450
附 黑龙江学田概略 451
八 蒙民教育暂行办法案 452
九 新疆教育暂行特别办法案 453
一○ 请根据地方习惯改一学年为两学期并仍用春季始业案 454
一一 请规定中等学校校长任用资格案 454
一二 请限制中等学校招生资格案 454
一三 对于中小学教科及教科书建议案 455
一四 学校事务宜分掌案 455
一五 规定假期作业方法以资利用而图补救案 455
一六 整顿社会教育首宜改良戏曲以收速效案 455
己 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议决案民国六年 457
一 实业学校普通学科与实业学科联络之方法案 457
二 实业学校体察各地方状况及应时势需要之点案 459
三 实业学校应注意管理训练养成学生乐就实业界职务之习惯案 461
四 实业学校宜注重实习使学生确能施诸实用之办法案 464
五 实业学校应与实业界联络俾毕业生得有相当之职业案 467
六 实业学校教员目前应依何法造就之案 470
七 实业学校应互相联络调查教材以求切合地方情形案 471
八 注重实业补习学校以增进国民之生活能力案 474
九 扩充甲乙种实业学校校数案 477
一○ 振兴实业学校办法案 477
一一 确定实业学校经费案 480
一二 强迫艺徒职工补习教育办法案 481
一三 请提出工会法交国会通过公布案 483
一四 推广商业学校暂行办法案 484
一五 省会商埠及商业繁昌之县高等小学宜将商业一科特别注重案 488
一六 请筹设水产专门学校案 493
一七 沿海及多河湖各省小学应加添水产科目案 494
一八 优待实业学校教职员办法案 495
一九 甘肃应设呢革工厂及学校案 496
二○ 上海宜设国立商业专门学校案 499
二一 边省急宜筹办国立垦殖学校案 499
二二 实业教育行政宜酌用实业人才案 502
二三 自治款项应酌提兴办实业教育案 503
二四 偏僻省分实业学校学生膳宿制服等费由公家支给案 503
二五 乙种以上实业学校于性质相近科目之支配宜用连贯教授法案 504
二六 教育厅参用实业人才并扩充实业教育经费案 506
二七 实业学校应比照美制增添事务主任俾专责成以利进行案 506
二八 请暂免实业学校学费以广作育人才案 508
二九 请通令各省广示劝告以开民智而倡实业案 509
三○ 请推广商校并择尤见习办法案 510
三一 实业学校举业生之消纳及奖励方法案 511
三二 各省区宜设实业学校制品陈列所以资比较而促进步案 513
三三 请规定工业学校附带营业规程并由各省公署拨给营业基金案 514
三四 实业学校宜注重自营案 516
三五 芜湖商埠应设商业专门或甲种商业学校案 517
三六 请订定或审定译文编为实业术语华洋文对照表令行全国一律通用案 518
三七 甲乙种实业学校宜由部划定区域分年推行建设案 519
三八 请由国库酌量补助实业学校经费案 520
三九 东三省实业学校学生膳费请改由省款支给案 521
四○ 福建省应设商业专门学校案 522
午 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议决案民国七年 525
一 高等师范学校招考学生各省选送名额应如何分配案 525
二 高等师范及附属学校管理教授训练各端应如何联络研究案 526
三 分派毕业学生服务办法案 528
四 高等师范校长或主任教员视察附近省区教育状况办法案 529
五 高等师范学校规定体育试验议决案 530
六 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科议决案 531
未 全国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议决案民国七年 533
一 现行大学规程及专门学校各种规程有无应行修改之处案(教育部交议) 533
二 专门以上各校学科教授与实习贯通之法案(教育部交议) 538
三 专门以上各学校科视地方之需要有无应增应减情形案(教育部交议) 540
四 大学应如何注重学理之研求使学生确能潜心研究案(教育部交议) 543
五 奖励大学本科毕业生入大学院研究之方法案(教育部交议) 545
六 专门以上各校应如何注重实习使学生所学确能施诸实用案(教育部交议) 546
七 大学各科学额应否视需要与否而酌加分配案(教育部交议) 550
八 已成立之各大学其所设各学门应如何使适合需要不涉重复案(教育部交议) 551
九 转学办法应否停止案(教育部交议) 553
一○ 专门学校附设甲种之学科应否与专门学科相联络案(教育部交议) 555
一一 大学及专门学校本科用外国文课本及用外国语讲授应否一律废除或设法减少案(教育部交议) 555
一二 专门以上学校应如何注重管理训练养成学生高尚之人格案(教育部交议) 556
一三 提倡学生竞技旅行及讲演方法案(教育部交议) 558
一四 培养教授及优待方法案(教育部交议) 560
一五 专门以上学校聘用兼任教员应否酌加限制案(教育部交议) 563
一六 专门以上学校酌派教员出洋留学研究问题案(教育部交议) 563
一七 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案(教育部交议) 564
一八 外国语专门学校俄法德日各语学科应否一律设置预科案(教育部交议) 566
一九 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试验应如何举行案(教育部交议) 567
二○ 专门以上学校招生对于中学毕业升学各生常有供求不相应之事应如何统筹兼顾谋调剂之方案(教育部交议) 567
二一 修正专门以上学校各种规程案(北京法政农业工业医学四校建议) 568
二二 请修学旅行律贴学费案(外交部俄文专修馆建议) 575
二三 专门以上学校附设专修科案(福建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建议) 577
二四 高等学会及博士学位案(国立北京大学建议) 578
二五 大学增设美术科案(国立北京大学建议) 579
二六 法科大学专设法律门其政治学经济学各门并入文理科案(国立北京大学建议) 579
二七 医学专门学校毕业试验规程案(北京江苏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建议) 580
二八 医科药科专门学校毕业生称号案(北京江苏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建议) 580
二九 附设病院编制及薪俸案(北京江苏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建议) 581
三○ 人材教育所应取之方针及改进之办法案(全国水利局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建议) 585
三一 修改外国语专门学校科目案(湖北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建议) 590
三二 商业专门学校宜应时势之需要采取适宜教材案(山西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建议) 590
三三 专门学校暂设补习科案(私立中央法政专门学校建议) 592
三四 修改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案(私立中央法政专门学校建议) 593
三五 法政教育宜力谋普及案(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建议) 594
三六 请将中国固有武术加入专门学科案(山东公立农工商法四校建议) 596
三七 请奖励专门学校本科毕业生案(私立中央法政专门学校建议) 597
三八 毕业证书请免送部审核案(福建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建议) 597
三九 法政专门学校应附设自治研究科及财政讲习科案(湖南公法安徽公法直隶公法湖南私立达材法政湖南群治法政等校建议) 598
四○ 法政专门学校应规定必设研究科案(湖南安徽直隶等公法湖南达材及群治私法等校建议) 599
四一 法律本科应增设法院编制法经济本科应增国际金融论为正科案(湖南安徽直隶等公法湖南私立达材及群治法政等校建议) 600
四二 选科科目既经选定非经试验及格不得毕业案(湖南公法安徽公法直隶公法湖南私立达材法政湖南私立群治法政等校建议) 600
四三 请速筹设造兵造船二门于国立大学工科内案(浙江公立法政专校建议) 600
四四 请速筹设商船专门学校业(浙江公法专校建议) 601
四五 请推广商业专门学校组织案(国立武昌及私立新华商业专门学校建议) 601
四六 请定商业专门学校学生实习方法案(国立武昌及私立新华商业专门学校建议) 602
四七 私立专门学校教员出洋留学公费请由公家支给案(浙江私立广济医学江苏南通纺织专门学校建议) 603
申 全国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案民国八年 605
一 现行中学科目有无增减及变通讲授次序之必要案(教育总长交议) 605
二 中学毕业学生有志愿升学者有从事职业者教授上有无双方并顾之法案(教育总长交议) 607
三 中学校应如何改良教材配置分量俾上与专门各校下与高等小学均能衔接案(教育总长交议) 610
四 本部调阅专门学校新生入学试卷发见中学校毕业生国文数学外国语各科成绩均欠优良教授上应如何注意以求程度之增进案(教育总长交议) 611
五 理化学之应用至欧战而益显著吾国中学校理科教育欲应时代之趋势唤起学生研究兴味教授上应如何筹改进之法案(教育总长交议) 614
六 中学校学生体育应如何从生理卫生上体察施行规律的训练并应如何订定运动标准以收实行锻炼之效案(教育总长交议) 617
七 中学校应如何注意管理训练养成学生为社会中坚之人物案(教育总长交议) 622
八 拟请全国中学校一律添习武术案(山东会员郭葆珍建议) 624
九 请令各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变通招考新生办法并宣布招生程度以资预备而宏造就案(南京高师附中陆规亮建议) 625
一○ 请教育部对于审定中学教科书应特别审慎案(武昌高师附中薛德焴建议) 627
一一 延长中学修业年限案(山西会员陈登甲建议) 628
一二 请确定中学教育宗旨案(奉天会员李树滋建议) 630
一三 陈请划一科学名词案(京师会员许洪绶阎翰升建议) 630
一四 女子中学校课程宜详定标准呈请教育部采择施行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1
一五 女子中学校已设立者宜充实内容未立者宜扩充校数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4
一六 扩充女子小学设立女子高等师范及女子大学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4
一七 凡女子研究科学著作宏富确有心得者或办学多年任事热心卓著成效者请特设奖学金以示鼓励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5
一八 女子中学校家事一科应注重实习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5
一九 女子中学校应附设简易职业科并须扩充女子职业案(北京女师附中欧阳晓澜建议) 638
二○ 严订中学生入学升级毕业办法案(河南会员张福星吉林会员黄保极直隶会员刘鹍书湖南会员彭国钧建议) 638
二一 请部编修身课本以崇德育案(湖北会员帅培寅李熙建议) 639
二二 请派中学教员赴各处考察中学教育案(广东会员何剑吴建议) 641
二三 中学校习外国语拟请不规定以英语为主案(京师会员阎翰升直隶会员刘鹍书等建议) 642
二四 请组织中学校联合会案(广东会员何剑吴建议) 642
二五 请定体育成绩考查规程案(湖南会员彭国钧建议) 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