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提要 1
工伤保险条例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立法宗旨 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5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8
第四条 用人单位公示义务和防损减损义务 10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 11
第六条 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 12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14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14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16
第九条 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的规定 18
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及数额 19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21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22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 25
第三章 工伤认定 26
第十四条 工伤认定范围 26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 33
第十六条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38
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限和认定部门 40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43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取证 45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规定 4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51
第二十一条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51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52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54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构成 56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57
第二十六条 不服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申请 58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59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0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61
第二十九条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61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64
第三十一条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65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67
第三十三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68
第三十四条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68
第三十五条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69
第三十六条 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待遇 72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74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76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处理 77
第四十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78
第四十一条 单位在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责任 79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认定 81
第四十三条 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津贴待遇 8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83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83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 86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费用的核查和结算 87
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定期公布 89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对工作意见的听取 89
第四十九条 工伤保险事务的行政、审计监督 90
第五十条 工伤保险事务的社会监督 90
第五十一条 工伤保险的工会监督 93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 93
第五十三条 职工和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工伤行政争议的处理 9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99
第五十四条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99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101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 102
第五十七条 服务协议的解除 103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违法行为的处理 104
第五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105
第六十条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05
第八章 附则 107
第六十一条 关键名词 108
第六十三条 非法用工单位的一次性赔偿 110
第六十四条 施行时间及溯及力 113
配套规定 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1.1) 117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2004.6.17) 118
工伤认定办法(2003.9.23) 137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9.23) 140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9.23) 14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28) 143
职业病目录(2002.4.18) 15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06.11.2) 157
法律文书 233
工伤认定申请表 233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36
行政复议申请书 238
行政诉讼起诉状 239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40
劳动争议起诉状 241
附录 245
工伤问题处理实务操作流程示意图 245
申请工伤认定操作示意图 246
劳动能力鉴定操作示意图 246
工伤待遇确定操作示意图 247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