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1
(一)宣言政纲 1
1.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1927年4月18日) 1
2.国民政府关于颁行训政时期施政纲领草案的训令(1929年7月20日) 2
(二)行政组织 21
一、中央机构 21
(1)国民政府组织 21
1.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令(1928年2月13日) 21
2.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10月8日) 22
3.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条文(1930年3月) 26
4.国民政府抄发“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训令(1930年11月24日) 26
5.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31年6月15日) 30
6.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31年12月) 34
附录: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1931年12月31日) 39
7.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及四十八条条文(1932年12月) 44
8.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条文(1934年10月) 45
9.国民政府职官表(1927年—1937年) 45
(2)五院组织 52
1.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司法院组织法(1928年11月17日) 52
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组织法(1932年8月3日) 53
3.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考试院组织法(1933年2月24日) 55
4.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立法院组织法(1933年5月11日) 57
5.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监察院组织法(1934年3月9日) 59
6.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条文(1936年10月29日) 61
7.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监察院组织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条文(1936年10月30日) 62
8.国民政府五院主要职官表(1928-1937年) 63
二、地方组织 82
1.国民政府公布之市组织法(1928年7月3日) 82
2.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令(1928年9月15日) 87
3.国民政府饬颁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训令(1930年2月3日) 93
4.内政部为抄送设置行政督察专员提案及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草案提交国务会议讨论事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32年6月26日) 97
5.黄绍竑关于修正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草案致行政院呈(1932年7月29日) 100
6.行政院公布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令(1932年8月6日) 101
7.国民政府关于批准“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备案的训令(1932年10月10日) 103
8.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送湖北省各行政督察专员管辖区县名清单致行政院公函(1932年10月17日) 109
9.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送安徽省各行政督察专员姓名及管辖区县名清单致行政院公函(1932年11月25日) 111
10.蒋介石令福建省实施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有关文电(1934年3—6月) 113
11.蒋介石关于改组江西各区专员公署经过致行政院公函(1934年8月16日) 116
12.军委会委员长行营颁发“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训令(1935年7月19日) 117
三、特别区市组织 125
1.特别市组织法(1928年6月20日) 125
2.国民政府公布之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1931年4月25日) 131
3.西南政务委员会修正公布之琼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1932年5月27日) 134
4.国民政府公布之修正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1934年11月1日) 139
(三)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组织 141
一、国民会议的召集 141
1.国民政府发布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训令(1930年12月31日) 141
2.国民政府发布国民会议组织法训令(1931年4月24日) 145
3.国民会议预备会议记录(1931年5月6—7日) 149
4.国民会议第一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8日) 163
5.国民会议第二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9日) 179
6.国民会议第三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1日) 183
7.国民会议第四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2日) 185
8.国民会议第五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3日) 191
9.国民会议第六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4日) 201
10.国民会议第七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5日) 217
11.国民会议第八次会议议事记录(1931年5月16日) 233
12.蒋介石在国民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努力完成训政之大义(1935年5月17日) 254
二、国民大会组织 258
1.国民大会组织法(1937年5月21日) 258
2.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1937年5月21日) 260
(四)基本法与内政民刑法规 269
一、“约法”与“宪草” 269
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 269
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 275
二、内政法规与反共措施 288
1.国民政府抄发“防范共党办法”的训令(1930年12月17日) 288
2.司法院奉发“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的训令(1931年2月4日) 290
3.司法院奉发“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训令(1931年3月13日) 292
4.国民政府公布户籍法令(1931年12月12日) 293
5.司法院关于修正户籍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条文的训令(1934年4月) 314
6.国民政府颁布“维持治安紧急办法”令(1936年2月20日) 315
三、民法与刑法 317
1.中华民国民法 317
(1929年5月23日) 317
2.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1月1日)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