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 70 民政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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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胡福明总纂;沈秉钧(卷)主编;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方志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01227468
  • 页数:973 页
图书介绍:

概述 1

第一章 民政机构 17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江苏民政机构 18

一、省级民政机构 18

二、省县之间民政机构 27

三、县级民政机构 28

附:日伪江苏民政机构 30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32

一、苏南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32

二、苏中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32

三、淮海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33

四、盐阜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33

五、苏皖边区政府民政厅 33

六、华中行政办事处民政处 35

第三节 解放后江苏民政机构 36

一、省级民政机构 36

二、专署、市、县、区、乡民政机构 49

第二章 行政区划 52

第一节 清代区划 53

一、顺治、康熙时期 53

二、雍正、乾隆、嘉庆年间 54

三、清末 55

第二节 太平天国江苏政区 56

一、天京 56

二、天浦省 56

三、江南省 56

四、苏福省 57

第三节 民国时期区划 64

一、道、行政督察(绥靖)区、行署 64

二、县、市 71

三、市乡、区、乡镇 76

附:日伪占领区行政区划 82

第四节 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区划 88

一、苏南区 88

二、苏中区 93

三、苏北区 95

四、淮南区 97

五、淮北区 98

六、苏皖边区 100

七、华中行政办事处 102

第五节 解放后区划 103

一、省级行署区、市 104

二、专(地)区、市 107

三、县(市) 121

四、区、乡、镇 138

第六节 边界纠纷 155

一、江苏省沛县、铜山县与山东省微山县 155

二、江苏省高淳县与安徽省当涂县 166

三、省内界址争议 169

第三章 基层政权与基层社会组织 172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基层政权与自治组织 173

一、基层政权 173

二、地方自治 190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 202

一、抗日根据地基层政权 209

二、解放区政权自治 211

第三节 解放后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211

一、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218

二、城市基层政权 223

三、农村基层政权 240

四、基层选举 244

五、群众自治组织 259

第四章 拥军优抚 260

第一节 拥军优属 260

一、节日拥军优属 263

二、劳军 266

三、抚慰 269

四、军人家庭服务中心 270

第二节 支援前线 270

一、抗日战争时期支前 271

二、解放战争时期支前 279

三、新中国建立后支前 289

第三节 “双拥”与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292

第四节 优待补助 292

一、群众优待 300

二、国家补助 305

三、扶持生产 307

四、优先、减免 311

第五节 抚恤 311

一、牺牲、病故抚恤 315

二、残废抚恤 321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321

一、荣军学校 322

二、江苏省荣军康复医院 325

三、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327

四、江苏省淮阴市宿迁复员军人疗养院 327

五、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 328

六、江苏省泰县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328

七、江苏省兴化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329

八、光荣院 329

第七节 优抚评模表彰 340

第五章 烈士褒扬 341

第一节 烈士认定 342

第二节 建造烈士墓陵碑塔 372

第三节 宣扬烈士业绩 372

一、搜集陈列烈士史料 372

二、编撰烈士史料 374

三、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 384

第四节 瞻悼祭扫 389

第六章 退役军人安置 390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退役军人安置 390

一、安置机构 391

二、兵士退役安置 391

三、武官、军官退役安置 392

四、伤残官兵安置 394

第二节 建国后退役军人安置 396

一、安置机构 396

二、战士退役安置 399

三、军队干部退役安置 419

第七章 救灾 437

第一节 灾情 438

一、水灾 438

二、旱灾 440

三、其它灾害 441

第二节 救灾机构 446

一、官方灾赈组织 447

二、民间义赈团体 449

第三节 救灾制度 450

一、仓储制度 450

二、平籴(粜)、配售 457

三、减免赋税 459

四、报灾、核灾、查赈 463

第四节 救灾措施 467

一、赈济 467

二、工赈 472

三、生产自救 476

四、互助互济 478

五、抢救安置 479

六、疾病防治 481

第五节 重大灾情救灾纪实 481

一、民国20年全省水灾赈济纪实 481

二、民国24年苏北水灾赈济纪实 482

三、1949年苏北水灾救灾纪实 487

四、1954年全省水灾救灾纪实 491

五、1979年溧阳县地震救灾纪实 496

第六节 救灾改革 498

一、救灾款发放无偿与无息有偿相结合 498

二、救灾和扶贫相结合 498

三、救灾与保险相结合 499

附:扬中县救灾合作保险公司章程(试行) 501

第八章 社会救济 504

第一节 救济机构 505

一、官方救济机构 505

二、民间救济组织 507

三、其他救济团体 508

第二节 建国前社会救济 509

一、贫民救济 509

二、难民救济 517

附录 江苏省日伪统治区的社会救济 521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社会救济 522

一、春荒救济 522

二、兵灾救济 523

三、组织生产自救 525

四、小本贷款 525

五、平粜 526

六、互助互济 527

七、医疗救济 527

第四节 建国后社会救济 528

一、灾难民、失业人员救济 528

二、贫困户救济 533

三、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546

四、特殊对象救济 557

第五节 农村扶贫 569

一、扶贫进程 569

二、扶贫机构 574

三、扶贫措施 575

第九章 慈善与社会福利 583

第一节 慈善事业 584

一、清代慈善事业 584

二、民国时期慈善事业 586

第二节 社会福利事业 594

一、综述 594

二、养老、敬老 604

三、抚孤育幼 610

四、精神病人的收容疗养 616

第十章 社会福利生产 622

第一节 福利企业 623

一、沿革 623

二、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企业 628

三、城镇街道乡镇福利企业 632

第二节 保护扶持 636

一、减免税收 636

二、产、供、销纳入国家计划 638

三、扶持生产资金 640

第三节 经营管理 641

一、机构与管理体制 641

二、整顿改革 642

第四节 假肢与矫形器生产 648

一、机构 648

二、产品 649

三、技术革新和科研 652

四、服务 654

第十一章 残疾人事业 657

第一节 残疾人组织 657

一、中华聋哑协会镇江区分会 657

二、江苏省盲人聋哑人协会 657

三、江苏省聋哑人书画研究会 659

四、江苏省伤残人体育协会 659

五、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60

第二节 安置就业 660

第三节 教育培训 661

一、思想教育 661

二、文化教育 663

三、聋哑人手语、盲文培训 664

四、盲人按摩培训 665

第四节 文体外事活动 666

一、文艺活动 666

二、体育活动 668

三、外事活动 670

第五节 防治与医疗 672

一、盲聋哑症防治 672

二、伤残人康复医疗 673

第六节 残疾人抽样调查 673

一、组织领导 674

二、抽取调查样本 674

三、制定调查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调查 675

四、调查队的组建、培训和试点 675

五、宣传教育 676

六、住户调查登记、检查和评定残疾人 676

七、验收汇总,公布调查结果 677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683

第一节 城镇社区服务 683

第二节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687

第十三章 收容遣送 694

第一节 机构 695

第二节 灾难民收容遣送 699

第三节 解放初城市人口疏散安置 703

一、南京市人口疏散和遣送 703

二、镇江市人口疏散与遣送 704

三、徐州市人口疏散与遣送 704

四、接收安置上海市疏散人口 705

第四节 流浪人员收容安置 706

一、游民收容安置 706

二、长期流浪人员收容安置 714

三、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安置 717

第五节 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 720

第十四章 婚姻管理 727

第一节 旧婚姻习俗 727

一、成婚形式 727

二、联姻过程 728

第二节 婚姻立法 729

第三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730

第四节 婚姻登记 734

一、登记制度 734

二、登记机关 735

三、登记程序 736

四、登记人员和培训 742

第五节 清理违法婚姻 743

一、解救童养媳 743

二、清理早婚和结婚不登记 745

第六节 特殊婚姻管理 747

一、军人婚姻管理 747

二、涉外、涉华侨、港澳婚姻管理 749

第七节 婚姻证书管理 753

第十五章 殡葬管理 755

第一节 火葬 755

一、历史上火葬述略 755

二、建国后推行火葬 757

第二节 土葬 761

一、历史上土葬述略 761

二、建国后改革土葬 762

第三节 殡仪 764

一、旧丧葬习俗 764

二、倡导新殡仪 765

第四节 殡葬服务与管理 769

一、官方殡葬管理机构 769

二、民间殡葬组织和团体 771

三、殡仪馆(火葬场) 776

四、公墓及其管理 786

第五节 华侨、港澳台同胞殡葬管理 790

第十六章 其他民政事务 792

第一节 社团管理 792

一、民国时期社团管理 792

二、建国后社团管理 796

第二节 禁烟肃毒 800

一、烟患 801

二、禁烟 804

第三节 妓女改造 809

一、娼妓 809

二、禁娼 813

第四节 老区建设 818

一、老区范围 818

二、老区划定标准和数量 819

三、老区救济和优惠政策 820

第五节 支边 825

一、动员范围、对象 825

二、支边机构 826

三、地区名额分配和实施 827

四、慰问活动 831

五、接迁支边家属 832

六、支边自返人员安置处理 834

第六节 地方退休人员安置 835

第七节 民政财务管理 838

一、财务机构 839

二、管理体制 839

三、经费使用 840

四、管理办法 841

五、监督检查 842

第八节 民政人员培训与表彰 846

一、培训 846

二、表彰 847

附录 858

一、大事年表 858

二、重要文献辑存 920

《江苏省志·民政志》编纂始末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