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1
二、研究文献综述 3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7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8
第一章 改革语境下的先行先试权的性质 11
第一节 先行先试权的试错性质 11
一、“先行先试”的由来 11
二、渐进式改革的“试错”概括 13
第二节 先行先试权的地方自主性质 16
一、先行先试权与权力下放 16
二、权力下放的历程及其检讨 18
三、先行先试权与地方自主权 26
第二章 基于外部观察的先行先试权类型 33
第一节 先行规定权和变通规定权 33
一、先行先试权的类型化 33
二、先行规定权 34
三、变通规定权 37
第二节 立法权和执行权 40
一、作为立法权的先行先试权 40
二、作为执行权的先行先试权 45
第三章 法治国所要求的先行先试权边界 49
第一节 基于法律优先原则的边界 49
一、确立先行先试权边界的意义 49
二、法律优先原则所确立的边界 50
第二节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边界 53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53
二、法律保留原则下先行先试权的边界 56
三、无须法律保留的领域 62
第三节 基于比例原则的边界 64
一、比例原则的适用 64
二、比例原则确立的边界 66
第四章 作出“先行先试”授权的合法性 70
第一节 “先行先试”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70
一、国务院的授权 70
二、不同的授权方式 71
三、对授权方式的总结与检讨 73
第二节 先行先试授权合法性的实例分析 74
一、上海浦东新区改革的授权 75
二、天津滨海新区改革的授权 81
第三节 授权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86
一、国务院是否有“先行先试”授权的资格 86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更合适的授权主体 88
第五章 保障名义下的“先行先试”授权 92
第一节 地方人大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92
一、授权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92
二、“决定”方式的合法性 93
第二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合法性 95
一、授权决定的核心条款 95
二、“先行规定”还是“变通执行” 96
三、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需要授权 99
第三节 地方人大作为授权主体的合法性 100
一、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的适格性 100
二、上海市人大能否独立授权 103
第四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瑕疵及其建议 106
一、明确授权条款中的用词 107
二、授权方式的选择 108
三、对授权的有效监督 113
余论 改革与法治 117
一、改革与法治的冲突 117
二、如何协调“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关系 122
参考文献 129
致谢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