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井工部分 6
第一章 开采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10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26
第四节 采掘机械 41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47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48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2
第八节 防止坠落 54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55
第一节 通风 55
第二节 瓦斯防治 74
第三节 粉尘防治 88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2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93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96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10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14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16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120
第五章 防灭火 1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3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29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36
第六章 防治水 1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0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41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43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49
第五节 探放水 152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156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156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165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70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83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83
第二节 立井提升 202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12
第四节 提升装置 225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239
第九章 电气 2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0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47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50
第四节 井下电缆 252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258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61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64
第十章 煤矿救护 2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7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270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271
第四节 抢救指挥 276
第五节 灾变处理 277
第三编 露天部分 28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87
第二章 采剥 290
第一节 台阶 290
第二节 穿孔 291
第三节 爆破 292
第四节 采装 301
第三章 运输 308
第一节 铁路运输 308
第二节 汽车运输 320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322
第四章 排土 326
第五章 滑坡防治 330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332
第一节 防治水 332
第二节 防灭火 334
第七章 电气 3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5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36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38
第四节 电力牵引 341
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45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350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53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57
第八章 设备检修 359
第四编 职业危害 362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362
第二章 健康监护 365
附则 368
附录一 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369
附录二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