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继电保护装置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
第二节 发电机的保护 8
第三节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14
第四节 1~10伏千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架空和电缆线路的保护 19
第五节 35千伏及以上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架空和电缆线路的保护 22
第六节 110~330千伏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架空和电缆线路的保护 24
第七节 母线的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30
第八节 同步调相机的保护 33
第九节 电力电容器的保护 34
第十节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 36
第十一节 用高压熔断器的保护 38
第三章 自动装置 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9
第二节 自动重合闸 40
第三节 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 46
第四节 同步发电机的并列 47
第五节 自动调节励磁 47
第六节 自动低频减载 49
第七节 防止系统性事故的其他自动装置 51
第八节 故障录波器 54
第四章 二次回路 54
附录一 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58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