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1
一、概念的厘清 1
二、传统四要件理论的诸种缺陷 4
三、改造四要件论的探索值得肯定 8
四、应当容许不同犯罪论体系并存和对抗 9
上篇 问题 13
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法透视 13
一、犯罪论体系的历史渊源 14
二、大陆法系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17
三、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论体系 27
四、苏联、中国的闭合式犯罪构成论 30
五、导致犯罪论差异的内在原因分析 36
第二章 四要件说的缺陷Ⅰ:理论剖析 41
一、难以兼顾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 42
二、重视控诉轻视辩护 44
三、主观判断可能优于客观判断 48
四、经验判断与规范判断纠缠不清 51
五、强调静止性否认过程性 52
六、结语:解决矛盾的基本设想 54
第三章 四要件说的缺陷:实务考察 58
一、可能丧失从不同侧面检验行为的机会 58
二、容易根据形式判断得出结论 63
三、不重视法益保护的观念 66
四、过于重视行为人的意思 68
五、难以正确处理正当化事由 71
六、不能妥善处理共犯论的问题 73
七、难以实现一般预防 76
中篇 本体 81
第四章 犯罪论体系与价值评价 81
一、价值评价存在于犯罪构成中 81
二、中国刑法学中价值评价的特色 86
三、价值评价与犯罪论改革 89
第五章 规范违反说与犯罪论体系 95
一、规范论与犯罪本质 96
二、规范论与犯罪成立理论 100
第六章 构成要件的观念 115
一、概念的厘清 115
二、构成要件观念的重要性 116
三、构成要件的观念与处罚范围——以对向犯为例的分析 121
四、构成要件的主观判断 127
五、构成要件的观念与身份犯的共犯 130
第七章 构成要件的独立价值 133
一、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相关性 134
二、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分开考察的理由 137
三、我国通说中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一体化的不足 142
四、构成要件的独立性与我国犯罪论体系改造 145
第八章 违法性的本质 150
一、研究的出发点 150
二、法益侵害说的问题点 151
三、规范违反说与中国犯罪论体系中的违法性 157
四、未来社会违法性本质的转换 163
五、规范违反说与刑法的公众认同 165
第九章 违法性判断的基准 170
一、违法性判断的对象基准 171
二、违法性判断的要素基准 176
三、违法性判断的时间基准 180
四、违法性判断的逻辑基准 183
五、中国刑法学的立场 186
第十章 违法性认识 193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存在必要 194
二、关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要素的论证 200
三、违法性认识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改造 207
第十一章 犯罪论体系与共犯论 213
一、构成要件与共犯的范围 214
二、共犯从属性和犯罪论体系 219
三、限制的正犯概念与犯罪论体系 228
四、共犯处罚根据与犯罪论体系 233
下篇 改造 239
第十二章 犯罪论体系的功能 239
一、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功能 240
二、犯罪论体系的限制功能 244
三、犯罪论体系的检验功能 247
四、犯罪论体系的展示功能 249
第十三章 犯罪论体系的改造方案 252
一、坚持平面思维的改造 253
二、借鉴阶层式理论的改造 255
三、直接移植德日体系 263
四、改造犯罪论体系的总体趋势 264
第十四章 犯罪论体系的前景 270
一、必须尽可能告别苏联刑法理论体系 270
二、必须借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 273
三、“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排除要件”体系的主要内容 280
四、“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排除要件”体系的合理性论证 284
代跋 无声的中国刑法学 294
一、问题的引出 294
二、犯罪构成理论与刑法学的“失语” 296
三、自行其是的司法与无声的刑法学 299
四、消除“失语”状态的办法在哪里? 303
参考文献 307
一、中文文献 307
二、外文文献 310
后记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