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务 1
第一节 邮政之起原 1
第一款 总税务司兼办邮递 1
第二款 邮政试办之始 3
第三款 正式开办邮局 12
第四款 邮政章程 15
第五款 推广邮政 22
第二节 邮政之接管 23
第三节 驿站之接管及裁撤 27
第四节 民信局之状况及取缔 31
第一款 民信局之状况 32
第二款 置邮后之取缔办法 44
第三款 取缔后之状况 59
第五节 邮权之统一 69
第六节 法规 71
第一款 邮政法规之起草 71
第二款 邮政条例 116
第三款 邮政章程 122
第七节 邮政之区域 194
第一款 第一时期 194
第二款 第二时期 203
第八节 职制 206
第一款 机关 206
第一项 邮政总局 206
第一目 职务规则 206
第二目 首领人员 210
第二项 各区局所 211
第二款 员役 214
第一项 邮务长 214
第二项 邮务官 216
第三项 邮务员 224
第四项 邮务生 237
第五项 经理售票银钱人 241
第六项 拣信生 242
第七项 邮差 249
第八项 信差 252
第九项 杂项人役 256
第三款 任用 258
第一项 委任 258
第一目 委任凭状 258
第二目 毕业文凭 259
第三目 履历单 260
第四目 人员撮影 261
第二项 推升 262
第三项 复用 263
第四项 改班 265
第五项 调遣 266
第六项 实任 268
第七项 保证 269
第八项 奖惩 285
第九项 密报 287
第十项 移交及接管 292
第四款 服务 333
第一项 品行及纪律 333
第二项 公务秘密 338
第三项 请假 339
第四项 离局 342
第五项 对于总办之通信及谒见 348
第五款 薪费 350
第一项 等级及薪水 350
第二项 津贴 362
第三项 旅费 365
第四项 养老金 372
第五项 年赏 375
第六项 治丧费 376
第七项 恤费 376
第九节 邮旗 377
第二章 业务 379
第一节 邮政设备 379
第一款 局所及信柜 379
第二款 房屋 403
第三款 地基 406
第二节 邮路里程 407
第一款 邮差线 407
第二款 航船线 帆船线 轮船线 413
第三款 铁路线 417
第四款 汽车线 424
第五款 航空线 425
第三节 邮件运具 428
第一款 车辆 428
第一项 铁路邮用行车 429
第二项 汽车 438
第三项 兽车手车及大车 440
第四项 自行车 441
第五项 其他 442
第二款 马类 442
第一项 ?马马差骡马及骆驼 442
第二项 其他 444
第三款 船舶 445
第一项 汽船电船及油船 445
第二项 帆船 452
第三项 其他 461
第四节 邮务递送 462
第一款 邮票 462
第二款 邮件 479
第三钦 包裹 519
第四款 汇兑 528
第五款 官署邮递 539
第一项 官署公文挂号优益办法 539
第二项 衙署寄件向邮局立簿登记及自具购取邮票清单办法 545
第三项 邮递军队及衙署公件公电章程 547
第四项 官署印刷品递寄办法 550
第五项 官公报递寄办法 551
第六款 军事邮递 554
第七款 邮转电报 564
第五节 邮递价目 573
第一款 信函 574
第二款 明信片 577
第三款 新闻纸 580
第四款 印刷物与贸易契及书籍 583
第五款 瞽者所用文件 591
第六款 各类传单 592
第七款 货样类 593
第八款 挂号邮件 598
第九款 快信及快递邮件 601
第十款 保险信函 603
第十一款 保险箱匣 605
第十二款 汇兑 606
第十三款 包裹 609
第十四款 加价之反对 633
第六节 代理业务 665
第一款 代售印花税票 665
第二款 代售司法印纸 680
第三章 邮政储金 709
第一节 储金之创设 709
第二节 储金之法规 711
第三节 储金局 736
第四节 储金状况 762
第一款 储金数目 762
第二款 存户状况 794
第一项 存户之类别 794
第二项 存户之职业 801
第三项 各类储金簿之数目 809
第四项 各类储金簿之存款数 818
第五节 储金财政 826
第一款 经费 826
第二款 收支盈亏 830
第三款 资产负债 838
第六节 储金监理会 847
第四章 财政 867
第一节 收支盈亏 867
第一款 收入 867
第二款 支出 869
第三款 盈亏 871
第二节 协款 872
第一款 政府协款 872
第一项 六关协款 872
第二项 部协款 875
第二款 地方协款 875
第一项 新疆协款 875
第二项 陕甘协钦 876
第三项 黑龙江协款 877
第三节 债款 878
第一款 海关垫款 878
第二款 交通银行借款 901
第四节 资产负债 902
第五章 涉外事项 907
第一节 万国邮会 907
第一款 我国入会以前之经过 907
第二款 我国加入邮会 913
第三款 第七次大会 917
第四款 第八次大会 1116
第二节 客邮 1307
第一款 客邮之起原 1307
第二款 客邮之禁阻 1307
第三款 客邮之状况 1312
第四款 客邮之地点及数目 1316
第五款 日德战争后之山东客邮 1323
第六款 德国客邮之撤消 1325
第七款 俄国客邮之撤消 1329
第八款 万国邮会中之宣言 1331
第九款 太平洋会议撤消客邮案 1333
第十款 山东日邮之撤消 1350
第十一款 英美法日客邮之撤消 1362
第三节 联邮 1362
第一款 联邮总况 1363
第二款 与法及法属联邮 1381
第一项 与法联邮 1381
第二项 与安南联邮 1395
第三项 外交邮袋之运送 1404
第三款 与日本联邮 1413
第一项 邮务之协定 1413
第二项 外交邮袋暨信使 1454
第四款 与英及英属联邮 1458
第一项 与印度联邮 1459
第二项 与香港联邮 1461
第三项 与那达联邮 1474
第四项 与英及爱尔兰联邮 1475
第五项 与坎拿大联邮 1499
第六项 与南洋群岛联邮 1507
第七项 与马来联邮 1518
第五款 与德联邮 1523
第六款 与俄联邮 1536
第七款 与美及美属联邮 1549
第一项 与美联邮 1549
第二项 与菲利滨联邮 1563
第八款 与葡联邮 1568
第九款 与和兰联邮 1575
第十款 与墨西哥联邮 1579
第四节 欧战时之处置 1582
第一款 德国邮件递寄办法 1582
第二款 取缔及检查邮件 1584
第一项 取缔及检查办法 1584
第二项 增加检查地点 1589
第三项 遴选检查人员 1590
第四项 免验之邮件 1593
第一目 使领各馆邮件免验 1593
第二目 使领各馆与敌国人往来邮件免验 1594
第三目 义国出境邮件免重验 1596
第三款 联运邮件免费 1597
第四款 俘虏邮件办法 1598
第一项 俘虏邮件免费 1598
第二项 俘虏通信及汇兑限制办法 1599
第五节 中日邮务会议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