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自然人 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
第二节 监护 11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0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9
第三章 法人 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5
第二节 营利法人 46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50
第四节 特别法人 52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55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7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8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3
第二节 意思表示 8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89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97
第七章 代理 9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
第二节 委托代理 101
第三节 代理终止 106
第八章 民事责任 109
第九章 诉讼时效 137
第十章 期间计算 151
第十一章 附则 153
附录 1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155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68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