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前言 1
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正当性与正当程序 3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民事判决的正当性 3
一、民事诉讼的正当性 3
二、民事判决的正当性 4
三、包含性模式与判决正当性原理 6
四、讨论性模式与判决正当性原理 8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正当程序保障原理 11
一、进入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正当程序保障 12
二、民事诉讼过程的正当性和正当程序保障 15
三、民事诉讼结果的正当性和正当程序保障 22
四、三位一体:正当性和正当程序保障 30
第三节 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 32
一、民事诉讼安定性的内涵和根据 32
二、民事诉讼安定性与诉讼规范 36
三、民事诉讼安定性与诉讼行为 41
四、违反诉讼安定性的程序后果及其处理程序 46
五、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的具体适用 50
第二章 诉讼证明与实现真实 53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 53
一、民事诉讼证明的含义和特点 53
二、民事诉讼证明的类型化分析 57
第二节 实现真实与证明标准 66
一、实现真实 66
二、证明标准 72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86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诉讼功能 86
二、诚实信用与法律治理 87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 90
第三章 实现真实与证据法律制度 102
第一节 外国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03
一、英美法系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03
二、大陆法系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07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11
一、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11
二、我国将来证据法律制度体例 112
三、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宗旨 114
第三节 形式证据主义与实质证据主义 119
一、形式证据主义与神明裁判主义 119
二、实质证据主义与证据裁判主义 124
三、实质证据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 128
四、实质证据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 132
第二编 证明什么——证明对象 143
第四章 证明对象 143
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含义和构成 143
一、证明对象的含义 143
二、要件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144
三、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妨碍事实、权利阻却事实和权利消灭事实 147
第二节 经验法则、地方习惯、行业惯例与外国法律 151
一、经验法则 151
二、地方习惯与行业惯例 154
三、外国法律 155
第五章 相对免证事实 157
第一节 概述 157
第二节 法官司法认知的事实 159
一、司法认知的原理 159
二、司法认知的事实 161
第三节 裁判预决的事实 165
一、预决效力 165
二、预决事实的生效要件和采用规则 170
三、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间的预决效力 172
第四节 法官推定的事实 177
一、推定的原理 177
二、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184
三、表见证明与不证自明 187
第五节 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90
一、诉讼上自认的含义和对象 190
二、诉讼上自认的性质和要件 194
三、诉讼上自认的法律效果 200
四、被告认诺与权利自认 202
第三编 用何证明——证据 207
第六章 证据与证据规则 207
第一节 理解证据 207
一、证据含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207
二、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213
三、证据契约 219
四、事实和证据共通性原理 223
第二节 证据规则 228
一、概述 228
二、关联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和合法性规则 231
三、证言豁免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证据失权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 242
第七章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 248
第一节 实物证据 248
一、书证与物证 248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257
三、勘验笔录 269
第二节 言词证据 273
一、证人证言 273
二、司法鉴定与鉴定结论 278
三、当事人陈述 298
第四编 由谁证明——证明责任与职权探知 307
第八章 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 307
第一节 辩论主义 308
一、辩论主义的内涵 308
二、辩论主义的根据和补充 311
第二节 职权探知主义 314
一、职权探知主义的内涵 314
二、职权探知主义的适用范围 315
三、职权探知主义的根据 321
四、实证调查 324
第九章 当事人证明责任 326
第一节 证明责任的内涵与功能 326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与功能 326
二、行为证明责任与结果证明责任 329
三、证明责任概念之发展简史 335
第二节 谁主张谁证明 336
一、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 336
二、谁主张谁证明的适用 337
三、谁主张谁证明的根据 341
第三节 证明责任的减轻、倒置与裁量 342
一、证明责任的减轻 342
二、证明责任的倒置 353
三、证明责任的裁量 359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360
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360
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366
第五编 如何证明——证明程序 373
第十章 民事争讼案件的证明程序 373
第一节 民事争讼案件证明程序原则 373
一、程序参与原则与双方审理主义 374
二、集中审理主义 381
三、直接言词审判主义 388
第二节 提供证据和交换证据 391
一、争讼程序构造与审前准备程序 391
二、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 394
三、证据保全 399
四、申请法院收集证据与法院证据调查令 403
第三节 当事人质证和辩论 408
一、概述 408
二、质证和辩论的含义 410
三、质证和辩论的方式和程序 412
第四节 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417
一、适合于裁判时与解明度 417
二、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420
第十一章民事非讼案件的证明程序 422
第一节 民事非讼程序和民事非讼法理 422
一、民事非讼案件和民事非讼程序 422
二、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之比较 424
三、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之交错适用 426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非讼案件的证明程序 428
一、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的证明程序 428
二、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证明程序 429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证明程序 431
第三节 督促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和破产案件的证明程序 432
一、督促案件的证明程序 432
二、公示催告案件的证明程序 433
三、破产案件的证明程序 435
第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证明 437
第一节 概述 437
第二节 有关证明对象和证据方面的规范适用 438
一、有关证明对象的规范适用 438
二、有关证据种类的规范适用 440
三、有关证据资格的规范适用 440
四、有关证明力的规范适用 441
第三节 有关证明责任的规范适用 442
一、有关证明责任的规范适用 442
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误解》中的证明责任 443
第四节 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444
一、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444
二、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447
主要参考文献 448
一、学术著作 448
二、学术论文 454
术语索引 458
后记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