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13
第一节 省检察机构 15
一、检察厅、处 15
二、人民检察署、院 17
第二节 州(市、地)检察机构 28
第三节 县(市、区)检察机构 35
一、地方法院检察处 35
二、人民检察署、院 35
第四节 派出检察机构 40
一、派驻劳改场所检察院 40
二、派驻矿区检察院 41
第五节 驻西宁的其它检察机构 42
一、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42
二、青海省军区军事检察院 43
第六节 队伍 43
一、人员配备 43
二、干部培训 47
三、表彰先进 50
四、惩戒 58
第二章 刑事检察 60
第一节 审查批捕 60
第二节 审查起诉 70
第三节 出庭公诉 80
一、一审出庭 80
二、二审出庭 84
第四节 抗诉 85
第三章 经济检察 88
第一节 查处贪污案件 93
第二节 查处贿赂案件 99
第三节 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102
第四节 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105
第五节 查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106
第四章 法纪检察 109
第一节 查处侵权案件 113
第二节 查处渎职案件 122
第三节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126
第四节 查处其他刑事案件 129
第五节 一般监督 130
第五章 监所检察 133
第一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检察 133
第二节 对监管改造场所检察 137
第三节 对重新犯罪检察 149
第四节 劳教检察 156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159
第一节 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159
第二节 复查案件 175
后记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