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概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16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1
第四章 回避 72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83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 96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123
第八章 法院调解 136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4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3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59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6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67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73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78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88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9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03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213
第三编 执行程序 223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225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与移送 242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250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262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71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273
第二十四章 管辖 280
第二十五章 送达和期间 285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289
第二十七章 涉外仲裁 292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307
后记 319
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概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立法依据 11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目的 12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1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4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5
第二章 管辖 16
管辖 48
级别管辖 4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0
地域管辖 51
一般地域管辖 52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53
特殊地域管辖 54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55
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56
专属管辖 56
协议管辖 57
共同管辖 57
移送管辖 58
指定管辖 59
管辖权转移 60
管辖权异议 60
第三章 审判组织 61
民事审判中的审判组织 68
不同程序中的审判组织 69
合议庭工作流程 70
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 71
第四章 回避 72
回避的适用范围 80
有权决定回避的人 81
回避申请的流程 81
回避的理由 82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83
诉讼参加人 91
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称谓 92
共同诉讼 93
第三人 94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及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95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 96
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108
民事证据的分类 109
民事证据的种类 110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111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 112
免证的事实 113
证明责任 114
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115
证明责任的分配 116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17
证据的收集和提出 118
举证时限 119
证据交换 120
质证 121
证据的审核认定 122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122
期间 129
法定诉讼活动期间 130
法定诉讼活动期间(一) 131
法定诉讼活动期间(二) 132
法定诉讼活动期间(三) 133
法定诉讼活动期间(四) 134
送达 135
第八章 法院调解 136
法院调解 14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45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之比较 151
先予执行的裁定 152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3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8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59
案件受理费 163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6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67
不予受理的情形 171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 171
反诉的条件 172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比较 172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73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75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176
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177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78
提起上诉的程序 185
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186
上诉的裁判 187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88
特殊程序的适用 19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92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200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 201
再审的审判程序 20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03
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 210
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的内容 211
支付令的内容 211
督促程序的流程 212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213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219
可公示催告的票据 219
公示催告的内容 220
公示催告程序的流程 221
第三编 执行程序 223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225
执行的地域管辖 232
执行的级别管辖 233
执行根据 23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 235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236
执行和解 237
执行担保 238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239
委托执行的流程 240
执行回转 241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与移送 242
申请执行 248
移送执行 249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250
对动产的执行措施 257
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258
指定交付 259
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 260
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程序 261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262
执行中止 268
执行终结 269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71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273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79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280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 284
第二十五章 送达和期间 285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287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288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289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291
第二十七章 涉外民事仲裁 292
涉外仲裁 305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306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307
一般司法协助 317
特殊司法协助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