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形式 1
第一节 习惯法时代 1
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 1
二、西周的“礼” 6
三、商、周的“刑” 8
第二节 早期成文法 9
一、成文法的公布 9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背景 11
三、变法时期的成文法 12
第三节 历代的律典 13
一、秦汉时期的律典 13
二、魏晋南北朝的律典 14
三、隋唐时期的律典 15
四、宋代的律典《宋刑统》和少数民族政权的律典 16
五、明清的律典 17
第四节 以君主命令形式发布的单行法规 18
一、先秦的誓、诰 19
二、秦汉的诏和令 19
三、唐代的敕与格 21
四、宋代的散敕与编敕 22
五、元代的圣旨、制诏 23
六、明初的大诰、榜文 24
七、明清的条例 25
第五节 历代的令典 27
一、隋唐以前的令典 27
二、隋唐的令典 28
三、宋代的令典 29
四、元代的令 29
五、《大明令》 29
第六节 历代的式 30
第七节 法律解释 32
一、秦汉的法律解释 32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解释 33
三、唐代法律解释的经典成就——《律疏》 34
四、明清的法律解释 35
第八节 成案及司法惯例 36
一、秦的“廷行事” 36
二、汉代的“决事比” 36
三、唐宋元三代的“例” 37
四、明清的“成案” 38
第九节 典章、法规的汇编 39
一、典章的汇编 39
二、法规汇编 41
第二章 法制指导思想 43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43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43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46
三、道家的法律思想 46
四、法家的法律思想 48
五、阴阳五行家的法律思想 50
第二节 秦与汉初法制指导思想 52
一、秦法制指导思想 53
二、汉初的黄老法制思想 56
第三节 正统法制指导思想的确立 59
一、正统法制指导思想的渊源 59
二、贾谊和董仲舒在正统法律指导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60
三、正统法制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63
四、正统法制指导思想的法典化 65
五、正统法制指导思想的后期发展 67
第三章 身份制度 69
第一节 社会等级制度 69
一、特权阶层 70
二、平民阶层 76
三、贱民阶层 81
第二节 婚姻制度 91
一、婚姻的目的 91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确立 92
三、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94
四、婚姻限制条件 99
五、婚姻的终止 104
第三节 亲属法律制度 107
一、宗法 107
二、亲属的范围与亲属的等级 109
三、亲属身份在民法上的法律效果 110
四、亲属身份在刑法上的法律效力 111
第四节 继承制度 113
一、身份继承 114
二、财产继承的开始时间 115
三、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及其顺序 116
四、财产继承的份额 120
五、遗嘱继承 123
第四章 刑法制度 127
第一节 礼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127
一、礼与刑的一致性 127
二、“亲亲”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128
三、尊尊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129
四、从复仇问题看礼与刑的矛盾 132
五、一边是教育,一边是恐吓——礼教对于酷刑的制约 133
第二节 刑法中的主要罪名 134
一、违反纲常的重罪——“十恶” 135
二、侵害人命的犯罪——“七杀”及其他 141
三、计赃定罪的罪名——“六赃”及其他 144
第三节 刑罚制度 149
一、早期的刑罚 149
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刑罚体系化 160
三、五刑体制的确立 165
四、对五刑体系的补充 166
第四节 附论刑事立法技术 173
一、例分八字的语言技术 173
二、公罪与私罪的区分 174
三、二罪俱发以重论 175
四、共同犯罪分首从,特别重视“造意为首” 177
第五章 财产制度 181
第一节 所有权 181
一、早期的所有权形态 181
二、历代法律对于私有土地的规范 183
三、无主土地、遗失物、埋藏物的处理 189
第二节 契约 192
一、契约的形式及其成立要件 192
二、买卖契约 196
三、借贷契约 203
四、寄存契约 210
五、租佃契约 211
第三节 其他财产权 212
一、质押 212
二、指抵 214
三、“抵当” 215
四、不动产的典权 217
五、唐宋之际的贴赁及倚当 220
六、“一田二主”式的“永佃权” 222
第四节 损害赔偿 224
一、汉唐时期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224
二、元明清时代对于人身伤害行为的赔偿原则 226
第六章 司法制度 229
第一节 司法审判机构 229
一、历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230
二、历代的地方司法机构 233
三、司法人员 237
第二节 诉讼制度 240
一、诉讼的限制 240
二、管辖 243
三、诉讼时效 245
四、代理 246
五、起诉与传唤 247
六、证据 253
第三节 审判制度 256
一、和息 256
二、“辩告”和“三审” 257
三、“五听”与刑讯 258
四、逐级复审制 260
五、裁判的形式 262
六、裁判的依据(法源) 263
七、会审制度及特别审判 268
八、法官的个人责任 269
九、申诉与直诉 271
第四节 其他制度 273
一、刑罚的执行 273
二、赦免制度 277
三、留养减免刑罚制度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