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和特点 1
一、知识产权 1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 2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2
四、专利 3
五、专利权人 3
六、专有性 4
七、时间性 5
八、地域性 5
九、工业产权 6
十、人身权利 6
十一、财产权利 7
十二、发明 7
十三、新颖性 8
十四、创造性 8
十五、实用性 9
十六、实用新型 9
十七、外观设计 10
十八、方法发明 10
十九、应用发明 11
二十、职务发明 11
二十一、非职务发明 12
二十二、发明单一性 12
二十三、从属专利 13
二十四、专利的公开性 13
二十五、先申请原则 14
二十六、先发明原则 14
二十七、专利的国际申请 15
二十八、形式审查 15
二十九、实质审查 16
三十、专利权客体 16
三十一、专利的独立性 17
三十二、不能取得专利的主题 17
三十三、防卫性公告 18
三十四、专利权的实施 18
三十五、强制许可 19
三十六、专利侵权行为 20
三十七、专利权用尽 21
三十八、专利代理 21
三十九、《专利合作条约》 22
四十、商标 23
四十一、商标权 23
四十二、驰名商标 24
四十三、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24
四十四、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25
四十五、商标混合原则 25
四十六、组合商标 25
四十七、服务标志 26
四十八、商标自愿注册 26
四十九、商标强制注册 27
五十、商标权贸易 27
五十一、商标权的转让 28
五十二、商标的许可使用 29
五十三、商标侵权行为 30
五十四、著作权 31
五十五、著作权客体 31
五十六、著作权原始主体 32
五十七、著作权继受主体 33
五十八、著作权天赋说 33
五十九、著作权财产说 34
六十、出版物 34
六十一、出版合同 35
六十二、著作权权利和限制 35
六十三、认可权 36
六十四、发表权 37
六十五、翻译权 37
六十六、改编权 38
六十七、复制权 38
六十八、邻接权 39
六十九、非营利使用 39
七十、著作权保护 39
七十一、侵犯著作权 40
七十二、自动保护原则 41
七十三、非自动保护原则 42
七十四、个人使用 42
七十五、海盗版 43
七十六、制止不正当竞争 43
七十七、原样复制 44
七十八、异议制 44
七十九、优先权 45
八十、晶片分布图的保护 45
八十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46
八十二、地理标志 46
八十三、商业秘密 47
八十四、专有技术 47
八十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8
八十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49
八十七、《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50
八十八、《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50
八十九、《世界版权公约》 51
第二章 WTO知识产权协议 52
一、《知识产权协议》 52
二、《知识产权协议》的目标 53
三、成员方义务 54
四、协议对保护公共利益的规定 55
五、协议的最惠国待遇规定 56
六、协议的国民待遇规定 56
七、协议的透明度规定 57
八、版权的保护 58
九、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59
十、商标的保护 60
十一、地理标志的保护 61
十二、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 62
十三、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63
十四、专利的保护 64
十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的保护 66
十六、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67
十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69
十八、知识产权的执法 69
十九、有关边境措施的特殊规定 72
二十、刑事程序 73
二十一、WTO新一轮知识产权谈判 73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77
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工作 77
二、专利保护 80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