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案件举证导读 1
消费者权益 5
1.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受伤,谁承担赔偿的举证责任? 5
2.电信话费纠纷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7
3.因美容发生纠纷,如何才能获得赔偿? 10
4.因手机话费发生纠纷,该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11
5.同一物价局先后做出两份不同价格鉴证,效力如何确定? 14
6.使用化妆品受到损害应如何收集证据? 16
7.消费者在宾馆摔伤,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消费者如何举证索赔? 18
8.在ATM机上取款未成功,如何举证索赔? 20
9.消费者偷录的视听资料能作为证据吗? 21
10.警方的调查资料可以作为消费者索赔的证据吗? 23
11.质量鉴定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如何运用? 25
12.供暖案件中,消费者拒交费用需要何种证据支持? 28
13.购买电脑配件,如何取证以保障权益? 29
14.购物凭证存在缺陷,本身也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吗? 31
15.原始票据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有多大作用? 32
16.在会展上购物,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34
17.购买了有问题的宠物能否举证索赔? 35
18.消费者就餐受伤难获赔偿,原因何在? 36
19.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经营者能否要求给付手续费? 37
20.商店怀疑消费者偷拿东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有权利采取搜身措施吗? 38
21.邮购商品时被骗,当事人如何举证索赔? 40
22.打折商品能够实行“三包”吗? 41
23.购物时没有索取发票,能够要求退货或维修吗? 43
24.消费者到消协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45
25.购买手机时,应注意索要哪些凭证? 48
26.消费者私拆有故障的电器,造成损坏,销售方可以举证免予承担“三包”责任吗? 50
27.免费酒水造成损害,消费者如何举证获得赔偿? 51
28.什么是质证?质证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如何运用? 54
29.商家偷录消费者索赔对话,是证据还是侵权? 55
30.消费者如何进行珠宝检测? 57
31.公证文书需要质证吗? 58
32.证据交换在消费者权益案件中是如何运用的? 60
33.消费者购假索赔如何举证? 63
34.消费者如何证明特定的商品是在特定的商店购买? 66
35.购买盗版产品也能维权吗? 69
36.出售产品致消费者死亡,当事人如何举证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72
产品质量 75
37.产品质量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75
3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应由何方提出鉴定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 77
39.商品标识不明,消费者因此索赔能否胜诉? 80
40.商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厂商的检测报告是否有效? 82
41.家电爆炸受损,如何举证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84
42.没有发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能否赔偿? 86
43.食物中毒如何举证索赔? 88
44.在国外提取到的证据应当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90
45.个人私下交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否举证要求双倍赔偿? 92
46.供电设备年久失修发生故障致用电户家中电器受损,如何举证?责任由谁来负? 93
47.对于失效产品,消费者如何举证以要求赔偿? 95
48.相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却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可以持证据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吗? 96
49.“三包”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98
50.如何进行化妆品伤害鉴定? 99
51.对于邮寄的物品,如何证明符合质量要求? 100
52.主机为真品,电池是冒牌,商家是否应对整部手机承担赔偿责任? 101
53.对真假产品的鉴定结论如何认定? 103
54.认证机构应否对认证产品承担跟踪责任? 107
55.价格便宜可以成为质量不合格的免责依据吗? 108
旅游 112
56.旅游纠纷中,如何争取有利证据? 112
57.旅行社损害旅游者的利益,旅游者如何举证追偿? 115
58.儿童是否具有证人资格? 117
59.贵重物品在旅游景点寄存丢失,如何举证并要求赔偿? 120
保险 121
60.对于保险理赔,投保人可以要求举证责任倒置吗? 121
61.对保险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如何证明自己已履行说明义务? 123
62.保险车辆转让后未过户,如何举证获得保险赔偿? 125
63.车辆未上牌照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证据吗? 129
64.车险理赔如何举证? 131
65.保险公司拒赔时要出示拒赔证据吗? 133
66.保险纠纷也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134
67.保险理赔中,尸检鉴定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37
68.当事人能否举证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138
附录:常用证据法规 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140
一、当事人举证 140
第一条 【起诉材料】 140
第二条 【举证责任】 140
第三条 【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140
第四条 【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140
第五条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41
第六条 【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41
第七条 【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141
第八条 【自认】 141
第九条 【免证事由】 142
第十条 【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142
第十一条 【境外证据的证明】 142
第十二条 【外文证据的译文】 142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143
第十四条 【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143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43
第十五条 【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143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143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143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143
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143
第二十条 【书证的调查收集】 144
第二十一条 【物证的调查收集】 144
第二十二条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144
第二十三条 【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144
第二十四条 【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144
第二十五条 【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144
第二十六条 【鉴定人的确定】 145
第二十七条 【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145
第二十八条 【自行委托鉴定】 145
第二十九条 【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145
第三十条 【勘验笔录】 145
第三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摘录】 145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46
第三十二条 【被告答辩】 146
第三十三条 【举证通知与举证限确定】 146
第三十四条 【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146
第三十五条 【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146
第三十六条 【举证期限的延长】 146
第三十七条 【证据交换】 146
第三十八条 【证据交换时间】 147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的程序】 147
第四十条 【再次证据交换】 147
第四十一条 【新的证据】 147
第四十二条 【新证据提出时间】 147
第四十三条 【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147
第四十四条 【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148
第四十五条 【对新证据的抗辩】 148
第四十六条 【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148
四、质证 148
第四十七条 【质证的作用】 148
第四十八条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148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48
第五十条 【质证对象】 148
第五十一条 【质证顺序】 149
第五十二条 【分别质证】 149
第五十三条 【证人资格】 149
第五十四条 【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149
第五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149
第五十六条 【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149
第五十七条 【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150
第五十八条 【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150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150
第六十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150
第六十一条 【专家辅助人】 150
第六十二条 【质证笔录】 150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150
第六十三条 【证明要求】 150
第六十四条 【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150
第六十五条 【单一证据的审查】 151
第六十六条 【综合判断证据】 151
第六十七条 【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151
第六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151
第六十九条 【补强证据】 151
第七十条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151
第七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52
第七十二条 【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152
第七十三条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152
第七十四条 【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152
第七十五条 【妨碍举证的推定】 152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52
第七十七条 【最佳证明规则】 152
第七十八条 【证人证言的认定】 153
第七十九条 【心证在裁判文书中的公开】 153
六、其他 153
第八十条 【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153
第八十一条 【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153
第八十二条 【法律效力】 153
第八十三条 【时间效力】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