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 第4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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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詹森林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62034971
  • 页数:28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对作者撰写的消费者保护法论文的整理和汇编。本书论文分为消费者保护法之商品责任、医疗行为与消费者保护法之服务责任、中国民法草案之产品责任、定型化契约等部分。关于各个部分,本书用不同的论文探讨了相关疑义并提供了个人见解与解决方案。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消费者与第三人 1

消保法商品责任上“消费”之意义——2004年台上字第2021号高周波PVC塑料熔接机判决之研究 43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2003年台上字第2356号电话语音信箱系统被第三人盗打国际电话案 61

公立医院之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适用——公、私立医院之差别待遇?——2004年台上字第1486号判决之商榷 68

中国民法草案产品责任规定之研究 76

定型化契约条款效力之规范——2001年台上字第2011号、2002年台上字第2220号、2003年台上字第39号判决之商榷 106

“最高法院”与定型化契约法之发展——“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裁判之研究 142

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最新实务发展 227

信用卡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以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为核心 274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消费者与第三人 1

壹、前言 1

贰、“消费者”与“第三人”有无区别实益? 3

叁、“消费者”之意义 7

一、法院裁判 7

二、实务关于“消费”之见解 25

三、人身损害之“消费者” 27

四、财产损害之“消费者” 33

肆、“第三人”之意义 37

一、学说见解 37

二、法院裁判 38

三、本文见解 40

伍、结论 41

消保法商品责任上“消费”之意义——2004年台上字第2021号高周波PVC塑料熔接机判决之研究 43

壹、案例事实 43

贰、争点及判决 45

一、两造争议所在 45

二、历审判决内容 45

三、历审判决要旨及本案关键问题 48

叁、“消费”在消保法上之意义 49

一、问题说明 49

二、实务见解 51

肆、本文见解 54

一、人身损害与消保法之“消费” 54

二、财产损害与消保法之“消费” 58

伍、结论 60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2003年台上字第2356号电话语音信箱系统被第三人盗打国际电话案 61

壹、事实摘要 61

贰、争点 62

叁、评析 63

一、法条适用问题 63

二、系争商品之说明上缺陷 63

三、本案之因果关系争议 64

四、甲公司是否为消费者? 65

五、电话费损失之赔偿适格——纯粹经济上损失与商品责任 66

六、结论 67

公立医院之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适用——公、私立医院之差别待遇?——2004年台上字第1486号判决之商榷 68

壹、事实摘要 68

贰、法院见解 69

叁、评析 69

一、消保法之当事人 69

二、企业经营者之“营业” 70

三、“营利”与消保法之适用问题 71

四、全民健保法、医疗法及民法下之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 73

肆、结论 74

中国民法草案产品责任规定之研究 76

壹、前言 76

贰、赔偿义务人及归责事由 77

一、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78

二、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84

三、其它责任主体 88

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91

一、草案条文 91

二、分析检讨 92

肆、损害赔偿范围 97

一、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 97

二、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98

伍、惩罚性赔偿金 100

一、比较法制 100

二、本草案规定 102

陆、结论 102

定型化契约条款效力之规范——2001年台上字第2011号、2002年台上字第2220号、2003年台上字第39号判决之商榷 106

壹、消保法与民法之定型化契约条款及定型化契约 107

贰、定型化契约条款争议之处理程序 109

叁、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之事由 113

一、违反特别规定 113

二、违反强制规定 114

三、违反概括规定(诚信原则) 120

肆、诚实信用原则与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效力 121

一、理论说明与比较法情形 121

二、“最高法院”判决 124

三、违反诚实信用之定型化契约条款应为无效之法理 131

四、“最高法院”判决之商榷 137

伍、结论 140

“最高法院”与定型化契约法之发展——“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裁判之研究 142

壹、前言 143

一、定型化契约法发展概况 143

二、本文研究范围 148

贰、“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与消保法规定适用上之区分 148

一、时的适用范围 148

二、人的适用范围——消费性定型化契约与非消费性定型化契约之区别 150

三、小结 161

叁、应受效力审查之定型化契约条款 163

一、排除法律规定之定型化契约条款 165

二、补充法律规定之定型化契约条款 167

肆、他方当事人不及知条款内容及无磋商变更余地与条款之效力 169

一、“最高法院”裁判 169

二、本文见解 170

伍、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条款(“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第一款) 183

一、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条款之效力 183

二、轻过失免责条款之效力 185

陆、加重他方责任条款(“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第二款) 192

一、基本理论说明 192

二、“最高法院”裁判评释 198

柒、他方弃权条款(“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第三款) 215

一、抛弃先诉抗辩权条款 215

二、抛弃延期清偿免责条款 216

捌、定型化保证契约条款有无消保法适用之争议 218

一、“最高法院”裁判之评释 218

二、主债务之类型与定型化保证契约之是否适用消保法 222

玖、结论 224

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最新实务发展 227

壹、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意义 228

贰、消保法生效前订立之定型化契约与消保法之适用问题 230

一、理论说明 230

二、实务案例 231

三、分析检讨 242

叁、非消费性定型化契约与消保法之适用问题 246

一、理论说明 246

二、实务案例 248

三、本文看法 252

肆、定型化契约之审阅 253

一、适用疑义 254

二、定型化审阅期间条款之问题 260

伍、保证定型化契约与消保法之适用问题 262

一、“最高法院”判决 262

二、本文看法 264

陆、信用卡被冒用之风险分担 267

一、银行概括免责条款 268

二、二十四小时风险分配条款 268

三、自负额条款 270

柒、结论 272

信用卡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以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为核心 274

壹、信用卡之意义与类型 274

一、信用卡之意义 274

二、信用卡之类型 276

贰、信用卡之当事人 278

一、发卡机构、持卡人及特约商店 278

二、收单机构 279

三、信用卡交易流程 279

叁、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间之法律关系 281

一、发卡机构之主要义务 281

二、持卡人之主要义务 282

三、契约之性质 283

四、信用卡冒用之风险分担 284

肆、结论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