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审判组织和回避 6
第三章 主管 10
第四章 案件参加人 11
第五章 诉讼代理 16
第六章 证据 19
第七章 诉讼费用 27
第八章 诉讼罚金 34
第九章 诉讼期间 35
第十章 法院的通知和传唤 37
第二编 第一审法院诉讼程序 41
一、诉讼程序 41
第十一章 管辖 41
第十一·一章 法院命令 47
第十二章 起诉 50
第十三章 诉讼保全 53
第十四章 民事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55
第十五章 法院审理 57
第十六章 法院判决 70
第十六·一章 缺席判决 78
第十七章 诉讼中止 80
第十八章 诉讼终结 82
第十九章 决定不予审理 83
第二十章 法院的裁定 84
第二十一章 笔录 86
二、行政法关系案件的诉讼程序 88
第二十二章 一般原则 88
第二十三章 选举权案件和联邦公民参加全民投票案件的审理程序 89
第二十四章 对行政机关或公职人员行为的申诉 91
第二十四·一章 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行为的申诉 92
第二十五章 向公民追索欠交的税款、农村居民自愿捐款和国家强制保险金的案件 95
三、特别程序 97
第二十六章 一般原则 97
第二十七章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确认 99
第二十八章 认定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 100
第二十九章 认定公民行为能力受限制或无行为能力 102
第二十九·一章 对收养子女的规定 104
第三十章 对无主财产的认定 107
第三十一章 对户籍登记错误的确定 108
第三十二章 对公证行为或拒绝公证行为的申诉 108
第三十三章 丧失不记名凭证的复权(公示催告程序) 109
第三编 上诉程序 112
第三十四章 对法院判决的上诉和抗诉 112
第三十五章 对法院裁定的上诉和抗诉 123
第三十五·一章 对治安法院判决和决定的上诉程序 124
第四编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重新审理 129
第三十六章 监督审程序 129
第三十七章 根据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再审 135
第五编 执行程序 138
第三十八章 一般原则 138
第三十九章 对公民判决的执行 150
第四十章 对国家机关、企业、集体农庄、其他合作社组织和社会团体判决的执行 165
第四十一章 追索金额在各追索人之间的分配 168
第四十二章 执行法院判决时对追索人、债务人和其他人权利的保护 172
第六编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向外国提起的诉讼,外国法院的司法委托和判决。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175
附件一 根据执行文书不能提出追索的公民财产的种类 179
附件二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恢复 181
附件三 有关仲裁法庭的原则 182
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 185
第一章 执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条件 185
第二章 执行参加人 199
第三章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根据 204
第四章 对债务人财产的追索 205
第五章 对法人债务人财产追索的特别规定对法人债务人财产的扣押和变卖 210
第六章 对债务人工资和其他收入的追索 213
第七章 执行文件确定的非财产性纠纷的执行 216
第八章 追索所得现金的分配和满足追索者要求的顺序 218
第九章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的执行对外国法院和其他组织的裁决的执行 219
第十章 执行费,执行开支,违反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的责任 220
第十一章 追索人、债务人和其他人在执行程序中权利的保护 225
第十二章 附则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