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海峡两岸亲属法的结构形式特点 2
二、海峡两岸亲属法文化概览 6
三、海峡两岸亲属法立法发展概况 12
四、海峡两岸现行亲属法不足之概要 21
第一章 亲属关系 31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33
一、亲属的概念 33
二、亲属的分类 35
三、亲属的范围 39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41
一、亲系 41
二、亲等 43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45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 45
二、亲属关系的消灭 46
第二章 婚姻的成立 48
第一节 概述 48
一、婚姻的基本涵义 48
二、婚姻成立制度的基本涵义和基本立法原则 53
三、婚姻成立要件的普通分类 55
四、婚姻成立制度的历史演变 56
第二节 婚约 60
一、婚约的涵义及其历史类型 60
二、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 62
三、关于婚约的要件 63
四、婚约的效力 64
五、婚约的解除 67
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72
一、海峡两岸关于婚姻成立共同的实质要件 73
二、大陆关于婚姻成立特有的实质要件 79
三、台湾关于婚姻成立特有的实质要件 80
第四节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85
第三章 违法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89
第一节 违法婚姻的内涵 89
第二节 无效婚与得撤销婚的法律特征 92
一、无效婚与得撤销婚的一般特征 92
二、台湾无效婚和得撤销婚制度的特殊表现 94
三、大陆法律对婚姻无效和婚姻得撤销的认定原则 95
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的法定依据及其法律后果 97
一、各国法律认定无效婚和得撤销婚的主要依据 97
二、台湾亲属法认定婚姻无效与婚姻得撤销的依据及其法律后果 98
三、大陆审判实践中婚姻无效和婚姻得撤销的处理界限及其依据 101
第四节 对在我国大陆建立违法婚姻无效宣告制度的法律选择与思考 102
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103
二、婚姻无效的宣告 104
三、婚姻无效的效力 105
四、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05
第五节 中国大陆事实婚姻的性质、效力及其历史沿革 106
一、事实婚姻概念和特征 106
二、事实婚姻的性质及类型 107
三、事实婚姻危害及其缘起因素 108
四、事实婚姻的效力 109
第四章 夫妻财产制 114
第一节 概述 114
一、婚姻之普通效力 114
二、夫妻财产和夫妻财产制之性质 115
第二节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立法概况 119
第三节 法定财产制 121
一、大陆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 121
二、台湾现行的法定财产制 127
第四节 约定财产制 132
一、大陆实行的约定财产制 133
二、台湾的约定财产制 135
三、分别财产制 137
第五节 两岸夫妻财产制立法之评析 138
一、两岸夫妻财产制的异同 138
二、几种夫妻财产制类型的简单评价 139
三、两岸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础和走向 141
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 143
第一节 婚姻的终止概述 143
一、婚姻终止的法意界定 145
二、离婚制度概述 149
第二节 协议离婚 154
一、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56
二、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 160
三、协议离婚限制条件之完善 164
四、违法协议离婚认定 166
第三节 诉讼离婚 168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性特点和要求 169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175
三、诉讼离婚权利的限制 189
第六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193
第一节 离婚对配偶之外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195
第二节 离婚对夫妻之间的效力 197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效力 197
二、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效力 200
三、离婚时当事人一方对生活困苦的另一方的经济扶助 208
四、离婚时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210
第三节 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所产生的效力 213
第七章 家庭关系 219
第一节 家庭关系法律模式 220
一、家庭关系法律模式取向 220
二、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编制 221
三、家庭关系法律模式之精神 223
四、家庭关系法律模式之内容 224
五、对海峡两岸家庭关系法律模式的评价 225
第二节 家庭关系规范范围 226
一、家庭关系规范主体范围 226
二、家庭关系规范内容范围 228
三、对海峡两岸家庭关系规范范围之评价 230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231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231
二、父母子女关系主体 231
三、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239
四、对未成年子女亲权的行使和负担 244
第四节 扶养 245
一、扶养的法律调整方式 245
二、扶养的概念及性质 246
三、扶养的范围 247
四、扶养的顺序 249
五、扶养关系成立之要件 250
六、扶养程度、方法及其变更 253
第八章 收养制度 255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255
一、收养的涵义 255
二、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代收养立法之趋势 256
三、我国收养制度的沿革 261
四、收养立法的模式 263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264
一、实质要件 265
二、形式要件 270
三、收养的无效与撤销 271
四、评价与选择 273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277
一、收养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效力 277
二、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的效力 278
三、收养对养子女的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效力 278
四、收养对养子女与其本生父母及其亲属的效力 279
五、禁婚亲的适用 279
六、评价与选择 280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终止 281
一、收养关系终止的事由及方式 281
二、终止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286
三、收养关系终止后保护养子女的措施 290
四、评价与选择 290
第九章 监护 293
第一节 监护的法律调整 293
一、监护的法律涵义 293
二、监护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296
三、监护法的基本框架 298
第二节 未成年人的监护 299
一、监护开始的原因 299
二、监护人 302
三、行使监护职能的机构 312
四、监护的内容 315
五、未成年人财产之监护的比较 317
六、监护的终止 323
第三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325
一、受禁治产宣告(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 326
二、监护人的设定 328
三、监护职责 329
第四节 评价与选择 330
第十章 家与亲属会议 332
第一节 家与亲属会议立法意义之概述 332
第二节 家 335
一、家的意义与范围 335
二、家的组织 336
第三节 亲属会议 338
一、亲属会议之含义 338
二、亲属会议的组成、召集和职权权限 339
三、亲属会议的决议 340
第十一章 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解决 341
第一节 两岸法律冲突的主因以及法律冲突解决的可能性 341
一、两岸法律问题的成因 341
二、解决两岸法律问题之可能性 343
第二节 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特点 346
一、两岸法律冲突与其他多法域国家法律冲突的异同特点 346
二、两岸法律冲突和大陆与香港、澳门间法律冲突的异同特点 348
第三节 解决两岸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及其模式 350
一、解决两岸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 350
二、解决两岸法律冲突的具体模式与设想 353
第十二章 海峡两岸关系中的亲属法律冲突问题 359
第一节 概述 359
第二节 台湾方面关于两岸人民亲属关系的规定与适用 361
一、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问题 361
二、关于结婚、离婚及其效力的准据法 363
三、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准据法 363
四、关于认领与收养的准据法 364
五、婚生亲子关系的准据法 364
六、关于监护与扶养关系的准据法 365
七、关于历史重婚的问题 366
第三节 大陆方面关于两岸人民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与适用 368
一、两岸人民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发生及其处理原则 368
二、关于结婚问题 369
三、关于离婚、复婚和重婚问题 371
四、关于夫妻财产问题 373
五、关于抚养、赡养和收养问题 374
六、关于加快婚姻家庭涉台特别法立法的建议 375
附录一 专题论文 377
附录二 海峡两岸亲属法部分法规 421
后记 457
主要参考书目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