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举证规范 2477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案的举证范围 2477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的举证范围 2494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案的举证范围 2509
第四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案的举证范围 2525
第五节 强奸罪案的举证范围 2541
第六节 奸淫幼女罪案的举证范围 2557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案的举证范围 2573
第八节 猥亵儿童罪案的举证范围 2588
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案的举证范围 2602
第十节 绑架罪案的举证范围 2618
第十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案的举证范围 2634
第十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的举证范围 2650
第十三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案的举证范围 2665
第十四节 诬告陷害罪案的举证范围 2682
第十五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案的举证范围 2697
第十六节 非法搜查罪案的举证范围 2711
第十七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的举证范围 2726
第十八节 侮辱罪案的举证范围 2740
第十九节 诽谤罪案的举证范围 2755
第二十节 刑讯逼供罪案的举证范围 2770
第二十一节 暴力取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2786
第二十二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案的举证范围 2801
第二十三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的举证范围 2817
第二十四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案的举证范围 2832
第二十五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案的举证范围 2846
第二十六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案的举证范围 2859
第二十七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案的举证范围 2873
第二十八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案的举证范围 2887
第二十九节 报复陷害罪案的举证范围 2902
第三十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案的举证范围 2916
第三十一节 破坏选举罪案的举证范围 2930
第三十二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的举证范围 2947
第三十三节 重婚罪案的举证范围 2963
第三十四节 破坏军婚罪案的举证范围 2977
第三十五节 虐待罪案的举证范围 2990
第三十六节 遗弃罪案的举证范围 3005
第三十七节 拐骗儿童罪案的举证范围 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