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志 5
概述 5
第一章 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7
第一节 性质和职能 7
第二节 代表 8
第三节 会议 9
第二章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18
第一节 性质和职能 19
第二节 选举 20
第三节 代表 23
第四节 会议 26
第三章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8
第一节 性质和职权 48
第二节 办事机构 49
第三节 常委会的职权活动 53
第四节 会议 73
附录 116
一、清朝末年的议事会 116
二、民国时期广州市的代议机关 117
政府志 127
概述 127
第一编 晚清、民国时期广州地方政府第一章 行政机构 139
第一节 广州府 140
附录 外人委员会 142
第二节 粤海道 142
第三节 广州市市政公所 143
第四节 广州市市政厅 144
第五节 广州市市政府 145
专记 广州苏维埃政权 147
第六节 广州特别市政府 147
第七节 广州市政府 148
附录 伪广州市行政机构 154
第二章 政务要略 158
第一节 市政沿革 159
第二节 市政工程 159
第三节 环境卫生 161
第四节 公用事业 163
第五节 文化教育事业 164
第六节 福利慈善事业 165
第七节 工业 166
第八节 商业和对外贸易 167
第二编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 169
第一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 169
第一节 成立初期(1949年10月28日~1949年12月) 169
第二节 广州市第一至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期(1949年12月~1952年12月) 170
第三节 广州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1952年12月~1955年1月) 172
第二章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委员会 175
第一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175
第二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 177
第三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 178
第四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 179
第五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五届人民委员会 181
第六节 广东省广州市第六届人民委员会 182
第三章 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 185
第一节 党政一元化的领导机关 185
第二节 政权机关 188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仍行使政权机关职能 189
第四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七至第九届) 194
第一节 广州市第七届人民政府 194
第二节 广州市第八届人民政府 197
第三节 广州市第九届人民政府 199
专记 广州市军事管制机构 202
第三编 广州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务第一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204
第一节 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 205
第二节 恢复国民经济 215
第三节 改革和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222
第二章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 224
第一节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24
第二节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26
第三节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26
第四节 建立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229
第三章 “二五”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232
第一节 “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232
第二节 调整国民经济 236
第三节 安排人民生活 240
第四章 “三五”、“四五”计划(“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242
第一节 维护社会秩序 242
第二节 坚持生产建设 245
第三节 保障人民生活 247
第五章 “五五”至“七五”计划时期(1976~1990年) 249
第一节 改革经济体制 249
第二节 调整经济结构 261
第三节 扩大对外开放 267
第四节 推动科技进步 270
第五节 加速城市建设 273
第六节 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275
第七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278
第八节 改善人民生活 279
第九节 加强政府机关建设 281
第四编 广州市人民政府专项政事第一章 参事 283
第一节 机构 284
第二节 性质与职责 285
第三节 编制与职级 286
第四节 主要活动 289
第二章 文史 299
第一节 机构 300
第二节 活动 303
第三章 来信来访 311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312
第二节 来信来访来电处理 314
第三节 信访信息 328
政协志 337
概述 337
第一章 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341
第一节 历届协商委员会 341
第二节 委员会的工作活动 346
第二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 351
第一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 351
第二节 委员会的工作活动 371
民政志 410
概述 410
第一编 民政机构 413
第一章 建国前的民政机构 413
第一节 晚清时期 413
第二节 民国时期 413
第二章 建国后的民政机构 415
第一节 机构 415
第二节 职能和职能部门 418
第三节 人员 422
第二编 基层政权建设 424
第一章 基层政权组织 424
第一节 区政权 424
第二节 街道办事处 428
第三节 乡镇政权 431
第四节 人民公社 434
第二章 基层社会组织 436
第一节 保甲 436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小组) 438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440
第三编 优抚安置 442
第一章 优抚 442
第一节 褒扬烈士 442
第二节 抚恤 451
第三节 拥军优属 459
第四节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465
第二章 退役安置 468
第一节 管理机构 468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470
第三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474
第四节 军用供应 476
附记 部分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 477
第四编 救灾救济 479
第一章 灾害救济 479
第一节 建国前的灾害救济 479
第二节 建国后的市内灾害救济 481
第三节 支援外地的灾害救济 486
第二章 社会救济 488
第一节 救济机构 488
第二节 慈善义举 490
第三节 城市救济 493
第四节 农村救济 500
第五编 社会福利 504
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 504
第一节 老人福利单位 505
第二节 儿童福利单位 507
第三节 婴儿福利单位 511
第四节 残疾人福利单位 513
第五节 综合性福利单位 515
第六节 医疗福利单位 517
第七节 社区服务 520
第八节 有奖募捐 520
第二章 社会福利生产 523
第一节 沿革 523
第二节 管理机构 528
第三节 经营管理 529
第四节 保护扶持 534
第五节 效益 536
第三章 残疾人社会团体 542
第一节 组织机构 542
第二节 主要工作和活动 545
第四章 旧社会公益团体房地产的管理和使用 550
第一节 房地产的处理 550
第二节 房地产的管理 552
第三节 房地产的改造与使用 553
第四节 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 554
第六编 社会行政管理 556
第一章 收容遣送 556
第一节 收容 557
第二节 遣送 564
第三节 游民、娼妓改造 566
第四节 临时收容人员的管理 571
第二章 社团登记管理 573
第一节 社团与法规 573
第二节 登记 576
第三节 管理 578
第三章 婚姻登记管理 580
第一节 婚姻法规 580
第二节 婚姻登记 582
第三节 宣传、管理 587
第四章 殡葬管理 59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591
第二节 行业、队伍 592
第三节 场所、设施 595
第四节 殡葬改革 599
第五章 禁烟禁毒工作 604
第一节 概况 604
第二节 戒烟所、戒毒所 606
外事志 613
概述 613
上编 晚清、民国时期的外事 620
第一章 机构和团体 620
第一节 外事机构 620
第二节 涉外机构 622
第三节 外国驻广州领事机构 623
第二章 对外交往与交涉 627
第一节 晚清时期 627
第二节 民国时期 640
第三章 外国在广州的租地与租界 647
第一节 十三行地区之扩界 647
第二节 洋行租地协议与河南扩界纠纷 649
第三节 沙面租界 650
附录 收回英、法领事馆旧址 655
第四章 广州地方政权为外人把持 657
第一节 外人委员会 657
第二节 日伪政权 658
附录 日本侵略广州和广州的抗日斗争 659
第三节 粤海关税务司 660
第五章 外国在广州的经济和宗教、文化活动 667
第一节 经济 667
第二节 宗教 文化 671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外事第一章 机构 681
第一节 外事机构 681
第二节 涉外机构 685
第三节 对外团体 686
第四节 外国驻广州领事机构 687
第二章 涉外群众活动 696
第一节 保卫世界和平 696
第二节 抗美援朝 701
第三节 抗美援越 703
专记 涉外案件 704
第三章 对外交往 708
第一节 官方交往 708
专记 印支三国四方会议 733
第二节 政党交往 734
第三节 民间交往 737
第四节 专业交往 745
第五节 外国专家、留学生和实习生 768
第四章 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 772
第一节 与九个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 772
第二节 友好工作的开展 778
第五章 外事管理 781
第一节 因公出访管理 781
第二节 外国专家管理 784
第三节 其他管理 786
人事志 793
概述 793
第一章 人事机构 797
第一节 民国时期人事机构 79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人事机构 798
第二章 机构与编制管理 802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管理工作 802
第二节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10
第三章 任用 832
第一节 吸收录用 832
附记 841
一、留用旧政府人员 841
二、“审干”录用干部 842
三、整顿“以工代干” 842
四、聘用合同制干部 843
五、吸收“五大”毕业生、自费走读毕业生 844
六、录用自学成才人员 845
第二节 干部任免 846
第四章 考核奖惩 855
第一节 考核 855
第二节 奖励 858
第三节 惩戒 861
第五章 培训 864
第一节 民国时期 86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864
附记 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 867
第六章 流动与调配 868
第一节 调配 868
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 877
第三节 转业军官安置 888
第四节 人才智力交流 897
第五节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 901
第七章 专业技术干部 905
第一节 专业技术干部队伍 905
第二节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机构 906
第三节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908
第四节 专业技术干部待遇 918
第八章 工资 福利 923
第一节 工资 923
第二节 福利 938
附记 市政府员工福利机构 953
早期作为集体福利而创办的学校和幼儿园 954
干部疗养院所简介 955
第九章 退休、退职、离休 957
第一节 退休 957
第二节 退职 964
第三节 离休 966
第十章 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968
第一节 人事干部队伍建设 968
第二节 业务建设 970
第三节 人事信访工作 973
档案志 981
概述 981
第一章 机关、企事业档案工作 985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986
第二节 文书档案管理 990
第三节 科技档案管理 996
第四节 专门档案管理 1003
第二章 档案馆事业 1012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1012
第二节 馆库建筑与设施设备 1015
第三节 档案管理 1018
第四节 馆藏简介 1029
第三章 档案事业管理 1053
第一节 管理体制、机构与职责 1053
第二节 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1057
第三节 档案行政管理规章建设 1059
第四节 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1062
第五节 档案宣传 1065
第四章 档案利用服务与效益 1067
第一节 利用服务 1067
第二节 利用效益 1071
第五章 档案学术研究、交流与档案专业教育 1077
第一节 档案学会 1077
第二节 学术研究活动及成果 1078
第三节 档案专业教育 1082
第四节 档案工作交流 1085
海关志 1099
概述 1099
第一章 机构 人员 1103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机构 1103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机构 1113
第三节 人员配置 1120
第二章 运输工具监管 1138
第一节 国际航行船舶 1138
第二节 来往穗港澳船舶 1145
第三节 民船、小轮 1151
第四节 陆、空运输工具 1155
第三章 货物监管 1168
第一节 一般贸易 1168
第二节 灵活贸易 1179
第三节 非设关地区 1184
第四节 对代理报关的管理 1186
第四章 物品监管 1200
第一节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1201
第二节 邮递物品监管 1209
第三节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用物品监管 1217
第五章 征税 1227
第一节 税则 1227
第二节 税项 1234
第三节 关税计征、退补 1257
第四节 关税减免 1262
第六章 查缉走私 1270
第一节 查缉沿边沿海走私 1271
第二节 查缉货运走私 1280
第三节 查缉行邮走私 1284
第四节 反走私宣传 1291
第五节 走私案件处理 1293
第七章 海关统计 1299
第一节 业务统计 1299
第二节 贸易统计 1301
专记 1304
河南事件和沙面事件 1304
粤海关关税管理权易手 1305
“关余”斗争 1306
省港大罢工时期的粤海关 1309
广州率先开征二五附加税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