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8569
商业法制篇 8569
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 856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 8572
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 8574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 8575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 8576
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 8578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8579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 8581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 8582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 8583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 8585
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 8586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8588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 8592
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 8594
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 8597
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 8598
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 860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 8603
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 8605
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 8607
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令 861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 8611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 861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及时加强公粮保管以防霉坏的指示 861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二年棉粮比价及棉田的公粮负担的指示 8615
农业部贸易部关于一九五二年茶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联合指示 8617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一九五二年预购棉花工作的指示 8619
商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 8621
棉花检验规程 8624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紧急指示 8627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8630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8639
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 8645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 8648
改善副食品的产销状况 8649
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财)《关于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 8653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财委党组《关于努力活跃初级市场、增进城乡物资交流的报告》 8654
华北财委党组关于努力活跃初级市场、增进城乡物资交流向华北局的报告 8656
中共中央关于限期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指示 8659
为进一步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支援国家工业化而奋斗 8660
关于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草案的说明 867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8681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8687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8693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8695
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869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8698
林业部一九五四年全国木材统一支拨暂行办法 8699
政务院关于逐步推行煤炭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制度的决定 8702
监察部关于加强对粮食的保管、供应工作和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指示 870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国营商业系统内部以及与各部门之间所存在的商业信用的规定 8706
粮食部关于一九五四年秋粮统购业务工作的指示 8712
粮食部关于新粮保管工作的指示 8716
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 8719
粮食部关于在粮食系统各个业务环节中贯彻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 8721
交通部关于运输过程中贯彻节约粮食的指示 8724
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 8726
商业部关于迅速调运工业品供应农民需要的指示 8728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配合收购工作积极推销工业品的指示 8730
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春节物资供应工作的指示 8734
商业部、农业部关于一九五五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8736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 87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 874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 8744
国家粮食仓库管理暂行办法 8748
国务院关于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 8755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8756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8761
粮食部关于一九五五年秋粮征购入库工作的指示 8767
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 8770
国务院关于调整各地海关任务和领导关系的通知 8772
国务院关于将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归商业部统一领导的指示 8774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预购棉花的指示 8775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 8778
商业部关于迅速加强和改善各级百货公司批发、零售工作的指示 8780
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8785
市场物价问题 8794
监察部、粮食部关于一九五六年下半年粮食监察工作的通知 8801
监察部关于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商业监察工作的指示 8803
国务院关于纠正若干地区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吸收存款、扩大股金工作中强迫命令现象的指示 8806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信贷做法的指示 8808
商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关于目前加工订货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8811
商业部关于目前处理冷背、残损、变质商品的指示 8813
商业部系统残损、变质商品处理办法 8816
国务院关于提高油菜籽的收购价格的指示 8819
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 8820
国务院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指示 8822
国务院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废杂铜、废锡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882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废杂铜、废锡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8824
商业部、纺织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业和手工业产品原则上停止使用商业企业商标及监制字样的通知 8826
商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养禽业的通知 8828
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家禽孵房生产的指示 8830
粮食部关于一九五七年预付部分粮食、油料统购价款工作的指示 8831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 8833
对外贸易部关于发布“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命令 8835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 8836
国务院关于棉花、棉布购销工作的指示 8844
粮食部关于加强旧面袋回收工作的指示 8846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一九五七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8848
商业部关于一九五七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 8849
国务院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 8851
食品工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油脂油料收购工作的指示 8852
国务院关于提高菜油、芝麻油、茶油、桐油、木油、桕油和东北、内蒙古豆油销售价格的指示 8854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七年棉布供应的决定 8856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 8857
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部门一九五七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 8860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8863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对工商联的指导工作和经费开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886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 8869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工商税收制度和改变工业品出厂作价办法问题的意见 8873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物资分配体制问题的意见 8877
中共中央关于对外贸易必须统一对外的决定 8879
粮食部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五七年秋季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 8881
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 8883
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8885
国务院关于调整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8887
国务院对商业部关于棉布计划供应第四年度中民用布供应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8889
商业部关于棉布计划供应第四年度中民用布供应问题的报告 8890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8893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城市套购计划商品的通知 889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 8897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8899
商业部、文化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妥善安排农村图书供应工作的指示 8907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 8908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8910
国务院关于实行棉籽短绒计划收购和统一分配的通知 8912
财政部关于试行改革工商税制的规定 8913
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8917
粮食部关于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 8919
国务院批转食品工业部关于一九五八年盐业运销体制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8921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目前各地仔猪市场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8924
城市服务部关于目前各地仔猪市场情况的报告 8926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十六个省市蔬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8928
城市服务部关于十六个省市蔬菜会议的报告 8929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八年收购野生油料的几项规定 8931
国务院批转第二商业部关于加强牲畜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8932
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 8938
国务院对第一机械工业部、水利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降低农田排灌动力机械价格的报告的批示 894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8944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八年收购野生淀粉植物的几项规定 8947
国务院关于中央各商业部门所属工厂下放问题的规定 8948
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弃物品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 8949
国务院关于植物油料加工问题的通知 8952
国务院关于利用和收集我国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 8953
国务院转发农业部、粮食部、轻工业部关于促进油料油脂增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8956
农业部、粮食部、轻工业部关于促进油料油脂增产问题的报告 8957
农业部关于做好夏收作物选种留种和评选收购工作的通知 8960
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商业部关于农具产销工作的通知 8961
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组织农业机械工作人员下乡上山的通知 8964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灌区水费征收和使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8966
水利部关于灌区水费征收和使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8967
中共中央关于采取非常措施解决当前食油供应问题的紧急指示 8969
中共中央关于大力紧缩社会购买力和在群众中解释当前经济情况的紧急指示 8971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当前副食品、日用工业品问题的报告 8975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8985
中共中央关于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副食品生产的指示 8986
粮食问题 8993
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 899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 9001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鱼类供应工作的规定 90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完成今年对外贸易的收购任务和出口任务的紧急指示 9006
中共中央批转李先念《在第二次全国大中城市副食品生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9008
李先念在第二次全国大中城市副食品生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90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的决议 9016
粮食部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五八年秋季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 901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烟叶收购工作的指示 9020
国务院关于加强废钢铁、杂铜收购工作的指示 9022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市场物价分级管理的规定 902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突击完成农产品收购调运任务的指示 9026
国务院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五九年蚕茧收购试行由收购鲜茧改为收购干茧和由人民公社自建茧灶的报告的通知 9028
国务院关于农副产品、食品、畜产品、丝、绸等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 9030
海关奖励查私办法 9032
海关对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优待办法 9034
海关对进出口礼品放行办法 9036
海关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办法 9038
海关检查揭发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 9042
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9044
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携带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9049
海关对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 9053
海关处理没收物品办法 9057
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对外贸易部、纺织工业部、林业部、第二商业部关于全国桑蚕、柞蚕生产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9059
农业部、对外贸易部、纺织工业部、林业部、第二商业部关于全国桑蚕、柞蚕生产会议的报告 9060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茶叶生产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9065
农业部关于全国茶叶生产会议的报告 906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迅速在农村展开农具改良运动的指示 906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领导适时地做好秋菜播种工作的指示 9070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通知 9072
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贸易信贷工作的指示 9073
国务院关于当前超额完成油品、油料统购任务的奖励办法 9077
粮食部关于当前超额完成油品、油料统购任务奖励办法的通知 9078
国务院关于加强蓖麻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9079
商业部、粮食部关于大力收购蓖麻籽的通知 9080
粮食部关于夏收油菜籽(油)统购工作的指示 908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及时做好夏季粮食、油料征购工作的指示 9083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九年农产品预购的指示 9085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水产部、轻工业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087
国务院关于在出口商品的装璜和商标上使用文字的通知 9091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逐级召开物资交流会进一步做好城乡物资交流的报告的通知 9093
商业部关于加强排灌机械调拨供应工作的指示 9095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排灌机械供应工作的指示 9097
国务院关于提高废铜收购价格的通知 9099
国务院转发商业部关于短途运输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9100
商业部关于短途运输问题的报告 9101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全国各商业部门进行库存普查的报告的通知 9104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9107
国务院批转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关于我国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911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蔬菜工作的指示 9115
中共中央批转李先念关于立即突击调运粮油棉和成立调运指挥部的报告 9117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紧急调运粮食的几项措施的报告》 9119
关于紧急调运粮食的几项措施的报告 9120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粮食分配工作的指示 9122
中共中央关于抓紧生产小商品的指示 9126
中共中央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 9127
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 9129
中共中央关于确保完成粮食调运计划的指示 9131
中共中央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的口粮标准的指示 9132
中共中央关于压缩食油销量和加强油脂收购的指示 9135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财贸书记会议《关于坚决做好秋冬粮食工作的讨论纪要》 9137
中共中央转发齐燕铭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特需供应的报告的指示 9141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开展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的紧急指示 9144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抓紧粮食调运的通知 9147
粮食部关于在红旗运动中大力开展增产节约的指示 9148
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关于大力做好蓖麻、向日葵后期生产管理和收购工作的通知 9151
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解决当前手工业供销问题的通知 915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 915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五九年度农产品收购工作的指示 9160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节约市场用煤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9162
轻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农产纤维原料及野生纤维原料收购工作的指示 9165
国务院转发商业部、林业部关于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全国木材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9167
国务院转发商业部关于全面地建立和健全商业储运网的报告的通知 9172
商业部、纺织工业部、林业部、粮食部、轻工业部、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夏季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加工群众运动的指示 9175
中共中央批转轻工业部党组关于紧急安排日用工业品生产的报告 9177
关于紧急安排日用工业品(主要是小商品)生产的报告 9178
中共中央批转粮价问题小组《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问题的报告》 9182
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问题的报告 9183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918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9191
中共中央批准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一年对外贸易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9194
关于一九六一年对外贸易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9196
中共中央批转广东中的县坦洲公社整风整社运动的经验 9200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党组关于节约煤炭的报告 9201
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 9205
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 9207
中共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 9209
中共中央批转李先念《关于市场、物价和货币流通问题的报告》 92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 92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改进商业利润解缴办法的决定 9225
中共中央批发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大区经委主任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在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的初步方案》的指示 9228
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 9231
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 9235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国家民委党组《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9248
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924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 925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和农产品收购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9260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一九六三年调整物价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9266
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一九六三年调整物价问题的报告 9268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粮食、市场和商业改善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提纲》 9276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粮食、市场和商业改善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提纲 927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商业各部门财务和管理工作的决定 9289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当前市场方面资本主义势力活动简况和加强旺季市场管理的报告》 9292
关于当前市场方面资本主义势力活动情况和加强旺季市场管理的报告 9293
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 9296
国务院关于收购籽棉和皮棉若干问题的规定 9298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9300
商标管理条例 9302
商标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9304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9309
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931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组织试行办法 9314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基本条款的暂行规定 93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9326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一九六四年度棉花生产情况和收购准备工作的报告》 9329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一九六四年度棉花生产情况和收购准备工作的报告 933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进行秋季农产品收购工作的指示 933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 933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通知 9339
国务院关于供应出口商品统一作价办法的暂行规定 9340
私企改造法制篇 934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 9345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 9346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9350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9355
关于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和私营工商业政策问题的批语 9357
不要四面出击 9360
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 9362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对待资本家方针的意见》的通知 9366
贸易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对合作社社员实行配售的联合决定 9368
工商管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 9370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9374
政务院关于征用英国在我国的亚细亚火油公司财产的命令 9390
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 9391
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 9394
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 9398
中共中央批转赖若愚《在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9401
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给中央并主席的报告 9408
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 9419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9421
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9429
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 9440
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9443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的指示 9447
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暨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 9453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9463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 9471
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 9476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9481
加强对商业工作和私商改造工作的领导 9485
目前合作化运动情况的分析与今后的方针政策 9493
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党组《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9501
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 9503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9511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9517
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几个问题 9524
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9529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的通知 9535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告全国工商界书 9537
中共中央对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 9542
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 9544
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9552
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9554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在集镇和农村发展手工业合作社的通知 9559
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若干事项的决定 956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当前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的指示 9563
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 9566
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 9567
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 9569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 9571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召开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 9578
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9587
国务院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9591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利润上缴办法的临时规定 9595
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干部的评级、医疗、福利、学习和工商业联合会经费问题的通知 9598
国务院关于修改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9600
国务院关于贯彻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9601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 9602
国务院关于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 9605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私合营企业清产核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9607
国务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董事会、业务(生产)改进委员会问题的通知 9609
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9611
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 9613
中共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 9614
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指示 9615
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9623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96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 9638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党组《关于调整手工业队伍巩固手工业合作社的报告》 9640
关于调整手工业队伍巩固手工业合作社的报告 964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代替私商工作的指示 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