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保险 1
第一节 保险之概念 1
第二节 保险之缘起 3
第三节 保险之组织 7
第四节 保险之种类 10
第五节 关於保险定义之学说 18
第二章 保险法 20
第一节 保险法之意义 20
第二节 保险法之性质 22
第三节 保险法之地位及其沿革 23
本论 23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一节 通则 27
第一欵 保险法准用之效力 27
第二欵 保险法强制之效力 30
第三欵 保险契约之存续期间 32
第四欵 为他人利益订立之保险契约 35
第一项 为他人利益订立之保险契约之意义及其性质 35
第二项 为他利益订立之保险契约之成立及其效力 38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44
第一欵 概说 44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意义 44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性质 47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49
第四项 保险契约之要素 53
第一目 保险契约之要素 53
第二目 保险契约之事故 57
第三目 保险契约之标的 59
第四目 保险金额 60
第五目 保险期间 63
第二欵 契约之订立 66
第三欵 危险之存在 72
第四欵 危险之界限 77
第五欵 保险契约之让与及保险人之抗辩权 78
第六欵 契约之终止 79
第三节 契约当事人之义务 82
第一欵 保险人之义务 82
第一项 负担填补之责任 82
第二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 86
第三项 保险费之返还 89
第二欵 要保人之义务 92
第一项 声明之义务 92
第二项 给付保险费之义务 107
第四节 时效 113
第二章 损害保险 117
第一节 通则 117
第一欵 损害保险契约之意义 117
第二欵 保险标的—即被保险利益 120
第三欵 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 123
第一项 保险价值 124
第二项 保险金额 126
第三项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关系 127
第一目 总说 127
第二目 全部保险 127
第三目 一部保险 129
第四目 超过保险 130
第五目 重复保险 132
第四欵 保险人之义务—保险人之责任 140
第一项 损害之填补 140
第二项 保险费之?还 144
第五欵 保险人之代位权 145
第六款 被保险人之义务 148
第七欵 损害保险契约之终止 149
第二节 火灾保险 151
第一欵 总说 151
第二欵 火灾保险之标的 154
第三欵 火灾保险之责任 157
第一项 赔偿责任 157
第二项 迟延责任 159
第三节 责任保险 160
第一欵 责任保险之界说及沿革 160
第二欵 保险人之责任 163
第三欵 保险人之参预权 166
第四节 海上保险 167
第一欵 海上保险之意义 167
第二欵 海上保险之契约 167
第三欵 海上保险之事故 168
第四欵 保险期间 170
第五欵 损害之填补 171
第六欵 委付制度 173
第一项 总说 173
第二项 委付之性质 173
第三项 委付之原因 175
第四项 委付之效果 176
第五项 委付之时效 177
第六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 178
第三章人身保险 180
第一节 总则 180
第一欵 人身保险契约之意义 180
第二欵 保险金额之约定 184
第三欵 保险人代位权之禁止 185
第二节 人寿保险 188
第一欵 人寿保险 188
第二欵 人寿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189
第三欵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 207
第四欵 保险人之权利及义务 211
第三节 伤害保险 218
第一欵 伤害保险之界说 218
第二欵 伤害保险之特则 219
第三欵 关於损害保险准用之规定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