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3
第二节 基本原则 3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 4
第二章 自然人 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5
第二节 人格权 5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7
第四节 宣告失踪 8
第五节 宣告死亡 10
第六节 住所 13
第三章 法人、非法人团体 14
第一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 14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15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 17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 18
第五节 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18
第六节 非法人团体 20
第四章 权利客体 22
第五章 法律行为 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6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无效和撤销 27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 29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30
第六章 代理 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2
第二节 直接代理 36
第三节 间接代理 38
第七章 诉讼时效 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 时效的中止和不完成 43
第三节 时效的中断 45
第八章 期日、期间 47
第二编 物权 51
第九章 通则 5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
第二节 物权变动 52
第一目 不动产登记 52
第二目 动产的占有与交付 56
第三目 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 57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58
第十章 所有权 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0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64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4
第四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72
第五节 动产所有权 78
第一目 善意取得 78
第二目 先占 79
第三目 拾得遗失物 80
第四目 发现埋藏物 82
第五目 添附 83
第六目 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 85
第六节 共有 85
第十一章 基地使用权 90
第十二章 农地使用权 96
第十三章 邻地利用权 101
第十四章 典权 106
第十五章 抵押权 10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9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 117
第三节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 119
第四节 企业担保 119
第十六章 质权 122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22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26
第十七章 留置权 129
第十八章 让与担保 132
第十九章 占有 134
第三编 债权总则 141
第二十章 通则 141
第二十一章 债的原因 14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2
第二节 不当得利 142
第三节 无因管理 144
第四节 单方允诺 145
第二十二章 债的种类 148
第一节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48
第二节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148
第三节 选择之债 149
第四节 按份之债 150
第五节 不可分之债 150
第六节 连带之债 151
第二十三章 债的履行 155
第一节 履行 155
第二节 不履行 157
第三节 受领迟延 159
第二十四章 债的保全 161
第一节 债权人代位权 161
第二节 债权人撤销权 162
第二十五章 债的变更与移转 165
第一节 债的变更 165
第二节 债权让与 165
第三节 债务承担 167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169
第二十六章 债的消灭 17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0
第二节 清偿 170
第三节 提存 171
第四节 抵销 173
第五节 免除 174
第六节 混同 174
第四编 合同 177
第二十七章 通则 177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 17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8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179
第三节 格式条款 182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184
第二十九章 合同的效力 185
第三十章 合同的履行 187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91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 191
第二节 合同的终止 193
第三十二章 违约责任 19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5
第二节 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 196
第三节 减价 197
第四节 损害赔偿 198
第五节 违约金 199
第六节 定金 200
第三十三章 买卖合同 202
第一节 通则 202
第二节 特种买卖 208
第三十四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0
第一节 供用电合同 210
第二节 供用水、供用气和供用热力合同 211
第三十五章 赠与合同 212
第三十六章 租赁合同 214
第三十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219
第三十八章 存款合同 224
第三十九章 借款合同 2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9
第二节 特种借款 233
第三节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特别规定 234
第四十章 借用合同 235
第四十一章 雇用合同 237
第四十二章 承揽合同 239
第四十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 243
第四十四章 项目建设运营合同 247
第四十五章 运输合同 2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9
第二节 客运合同 250
第三节 货运合同 252
第四十六章 委托合同 256
第四十七章 行纪合同 259
第四十八章 居间合同 262
第四十九章 技术合同 26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4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266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268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 272
第五节 技术服务合同 274
第六节 技术培训合同 275
第五十章 保管合同 277
第五十一章 仓储合同 281
第五十二章 物业管理合同 284
第五十三章 教学培训合同 286
第五十四章 医疗合同 290
第五十五章 餐饮合同 295
第五十六章 住宿合同 296
第五十七章 旅游合同 299
第五十八章 演出合同 303
第五十九章 出版合同 305
第六十章 合伙合同 30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7
第二节 隐名合伙合同 312
第六十一章 保证合同 3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4
第二节 持续性保证合同 321
第六十二章 独立保证合同 323
第五编 侵权行为 331
第六十三章 一般规定 331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归责事由、责任能力 331
第二节 损害 332
第三节 因果关系与共同侵权 332
第四节 抗辩事由 334
第五节 其他规定 335
第六十四章 自己的侵权行为 337
第一节 对人格权的侵害 337
第二节 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 338
第三节 专家责任 340
第六十五章 对他人侵权的责任 343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与照顾人责任 343
第二节 替代责任、定作人责任、被代理人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344
第六十六章 准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 346
第一节 物造成的损害 346
第二节 机动车和其他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 347
第三节 产品责任 348
第四节 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 350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351
第六十七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3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52
第二节 损害赔偿 352
第三节 其他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354
第六编 亲属 359
第六十八章 通则 359
第六十九章 亲属 360
第七十章 结婚 362
第一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362
第二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363
第三节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63
第七十一章 夫妻关系 365
第一节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65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 366
第一目 法定夫妻财产制 366
第二目 约定财产制 367
第三目 非常夫妻财产制 368
第七十二章 离婚 370
第一节 登记离婚 370
第二节 诉讼离婚 371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扶养和教育 372
第四节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救济 374
第七十三章 父母子女 376
第一节 父母与亲生子女 376
第二节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377
第三节 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 378
第四节 父母照顾权 379
第七十四章 收养 38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3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383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386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386
第七十五章 扶养 389
第一节 扶养与扶养关系 389
第二节 扶养的条件和方式 390
第三节 扶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392
第七十六章 监护与照顾 394
第一节 未成年人监护 394
第二节 成年人照顾 398
第七编 继承 407
第七十七章 通则 407
第七十八章 法定继承 410
第七十九章 遗嘱处分 4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3
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 414
第三节 遗嘱的内容 416
第四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417
第五节 遗嘱的效力 418
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 419
第八十章 遗赠扶养协议 421
第八十一章 遗产的处理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