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国家 1
第一节 国家之意义 1
第一款 国家之要素 2
第二款 国家之性质 7
第二节 国家之成立存在之理由 15
第一款 自我之自由活动 15
第二款 绝对我之自由活 18
第三款 普遍我之自由括动 20
第一项 人类之自由活动 20
第二项 国民之自由活动 21
第四款 国家之自由活动 22
第五款 自由活动之分配问题 23
第三节 国家之目的 25
第一款 诸学说 26
第二款 国家目的之解决 28
第四节 国家之种 29
第一款 国家依于国体之区别 31
第一项 君权国 32
第一目 组织总揽机关必基于必要之事实之区别 32
第二目 总揽机关以外基于不可侵犯独立机关之存在与否之区 32
第二项 民权国 34
第一目 由总揽机关所生构成之状态之区别 34
第二目 总揽机关以外视独立机关之存在与否之区别 34
第三项 贵族国 35
第二款 以国家之结合为国家分类之标准 36
第一项 单一国 38
第二项 复杂国(结合国) 38
第一目 国际法上之结合国 38
第二目 国法上之结合国 40
第三项 决论 43
第二章 国法 44
第一节 国法 44
第一款 意义 44
第一项 法 44
第二项 国法 47
第三项 宪法 49
第一目 宪法之意义 50
第二目 最小限度之国法 51
第三目 宪法与最小限度之国法之关系 54
第四目 宪法之效力 55
第四项 宪法之成立变更 58
第一目 宪法与成立变更 58
第二目 宪法改废之形式 61
第二款 公法 65
第一项 公法之地位 65
第二项 公法之性质 69
第三项 公法之种 70
第三款 国法与公法之关系 72
第二节 国法上之权利义务 73
第一款 权利义务之意义 73
第二款 公法上之权利义务 75
第一项 意义 75
第二项 臣民公法上之权利义务 77
第三项 国家公法上之权利义务 78
第二编 国法上之人格者 79
第一章 国家之活动力 81
第一节 性质 81
第一款 团体之活动力 81
第二款 国家活动力之特质 83
第二节 国家之原动力 84
第一款 意义 84
第二款 根据 85
第三节 国家之活动力与外部的组织 86
第一款 外部组织之分歧发达及统一 86
第二款 最高之自由力之组织 91
第二章 国家之外部的组织 93
总论 93
第一款 外部的组织存在之基础 93
第二款 外部的组织之意义 95
第一项 组织 96
第二项 机关 97
第三款 外部的组织之种 101
第一项 机关之种 101
第二项 组织之种别 102
第四款 关于外部的组织之法理 105
第一项 代理 105
第一目 在外部的组织相互间之代理 105
第一分 机关与机关 105
第二分 组织与组织 106
第三分 机关与组织间之代理 108
第一别 机关可否代理组织 108
第二别 组织可否代理机关 108
第四分 组织与机关间之代理 110
第二目 独立人格者于外部的组织间之代理 110
第一分 国家与其外部的组织间 110
第二分 人民与其外部的组织间 111
第二项 外部的组织间之委任 112
第三项 外部的组织之权限及机关责任 113
第四项 外部的组织间之活动机关 117
第一节 原动机关及原动组织 117
第一款 原动机关 117
第一项 原动机关之性质 118
第二项 原动机关之发达 118
第三项 原动机关之责任及关于制度之发达 119
第四项 日本国之原动机关 121
第二款 原动组织 123
第一项 性质 123
第二项 责任 123
第三项 继承 127
第一目 继承者 128
第二目 继承者之顺位 128
第三目 继承者之法力 129
第二节 宪法上之机关 130
第一款 帝国议会 130
第一项 性质 130
第二项 帝国议会之构成 137
第一目 总说 137
第二目 贵族院之构成 141
第三目 众议院之构成 143
第一分 选举者及被选举者 143
第一别 被选举者 143
第二别 选举者 143
第二分 选举区 148
第三分 选举之方法 151
第一别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151
第二别 投票方法 152
第四分 当选人 154
第三项 议会机关作用之手续 156
第一目 关于机关作用之开始事项 156
第一分 召集 156
第二分 开会 158
第三分 闭会 159
第四分 停会 159
第五分 休会 161
第六分 解散 161
第二目 议会活动手续之细则 163
第四项 议会之权限 165
第一目 总说 165
第二目 帝国议会之权限 167
第三目 各院之权限 170
第二款 裁判所 171
第三款 政府 177
第一项 国务大臣 179
第二项 枢密 185
第三项 会计俭查院 186
第三节 宪法上之组织 187
第一款 摄政 187
第二款 枢密顾问 190
第三款 议员及其他 190
第一项 议员 190
第二项 判裁官及国务大臣之构成者 194
第四款 自治组织 195
第一项 自认力 195
第二项 国法上之自治组织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