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行政 1
第一节 行政之意义 1
第二节 行政与立法 1
第三节 行政与司法 3
第四节 行政与大权作用 3
第二章 行政法规 4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学 4
第二节 法治国 5
第三节 行政法与宪法 6
第四节 行政法之法源 8
第二编 行政机关 11
第一章 行政组织 11
第二章 行政官厅 12
第三章 官制 13
第一节 官制之意义 14
第二节 官制与法规 14
第三节 官制制定权 15
第四节 官制与法律 16
第五节 官制与豫算 17
第四章 中央官厅 18
第五章 地方官厅 20
第六章 行政官吏 25
第一节 官吏之意义 25
第二节 官吏之任用 26
第一欵 任用者 26
第二欵 任用之形式 27
第三欵 高等官之官级 27
第四欵 官吏之资格 28
第三节 官吏关系之消灭 33
第四节 官吏之权利 35
第一欵 受俸给之权 35
第二欵 受退官赐金之权 38
第三欵 受恩给之权 38
第四欵 受遗族扶助料之权 40
第五欵 受一时扶助料之权 41
第六欵 受死亡赐金之权 41
第五节 官吏之义务 42
第一欵 服从之义务 42
第二欵 保品位之义务 42
第三欵 保秘密之义务 43
第四欵 诚实行职务之义务 43
第六节 官吏因违反义务而生之责任 44
第一欵 惩戒处分 44
第二欵 刑事上之责任 46
第三欵 民事上之责任 46
第七章 地方公共团体 47
第一节 地方公共团体之观念 47
第一欵 地方团体 48
第二欵 公法人 50
第二节 自治团体之特质 51
第三节 地方公共团体 53
第一欵 市町村 53
第一项 市制与町村制之异 53
第二项 市町村之性质 55
第三项 市町村之要素 55
第四项 市町村之机关 58
第五项 市町村之事务 66
第六项 市町村之财政 66
第七项 监督机关 70
第八项 市町村内之区 73
第九项 町村组合 73
第二欵 郡 74
第一项 郡之要素 74
第二项 郡之机关 74
第三项 郡之事务 79
第四项 郡之财政 80
第五项 郡之监督 81
第六项 郡之组合 81
第三欵 府县 82
第一项 府县之要素 82
第二项 府县之机关 82
第三项 府县之事务 85
第四项 府县之财政 85
第五项 府县之监督 86
第六项 府县之特别组织 86
第四欵 特别地方自治团体 88
第五欵 公共组合 88
第一项 公共组合之意义 88
第二项 水利组合 89
第三项 商业会议所 89
第八章 营造物 90
第三编 行政行为 93
第一章 行政法规 93
第二章 行政处分 95
第四编 行政监督 98
第一章 行政诉讼 98
第一节 行政裁判所 98
第二节 提起行政诉讼之要件 99
第三节 提起行政诉讼之手续 100
第二章 行政诉愿 101
第三章 行政行为之取消及停止 103
各论 105
第五编 内务行政 105
第一章 警察行政 105
第一节 警察之意义 105
第二节 警察作用之分类 105
第三节 警察之组织 107
第一欵 中央警察官厅 107
第二欵 地方警察官厅 107
第三欵 警察补助官吏 107
第四节 警察费 109
第五节 保安警察 109
第一欵 结社之取缔 109
第二欵 集会之取缔 111
第三欵 出版之取缔 112
第四欵 枪炮火药之取缔 114
第五欵 人之取缔 115
第六欵 非常保安警察 117
第二章 卫生行政 118
第一节 保健行政 118
第一欵 关于饮料食物之取缔 118
第二欵 清洁保持 119
第二节 医疗行政 121
第一欵 传染病豫防 121
第二欵 医事机关 123
第三欵 药品取缔 125
第三章 宗教行政 125
第四章 关于神社之行政 127
第五章 土木行政 128
第一节 道路 128
第二节 河川 129
第六章 教育行政 129
第一节 义务教育 129
第二节 教育之种类 131
第一欵 小学校 131
第二欵 中学校 133
第三欵 高等学校 134
第四欵 大学校 134
第五欵 师范学校 135
第六欵 专门学校 135
第七欵 实业学校 136
第七章 农商务行政 137
第一节 农业行政 137
第二节 牧畜行政 140
第三节 矿业行政 141
第四节 森林行政 145
第五节 渔业行政 148
第六节 商工业行政 150
第八章 递信行政 156
第一节 邮便电信电话 156
第二节 铁道 158
第六编 财务行政 159
第一章 租税 159
第二章 专卖 164
第三章 手数料 165
第四章 国债 165
第五章 金库 166
第六章 国有财产 167
第七章 会计 168
第八章 银行 169
第九章 货币 171
第七编 军务行政 172
第一章 兵役之种类 172
第二章 免役征兵犹豫征集免除 172
第三章 现役免除及归休兵 173
第四章 志愿兵 174
第五章 将校 175
第六章 军人之权利义务 175
第七章 征发 176
第八章 要塞之制限 176
第八编 外务行政 177
第九编 司法行政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