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9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14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44
第五条【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50
第六条【男女平等】 52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3
第八条【土地资源的保护】 53
第九条【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56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7
第十一条【对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和管理部门】 58
第二章 家庭承包 66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6
第十二条【发包主体】 66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 70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 72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74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权利】 75
第十七条【承包方的义务】 81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85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的原则】 85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的程序】 88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89
第二十条【承包期限】 89
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 90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的生效】 93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的颁发】 96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130
第二十五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限制】 132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33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133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138
第二十八条【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140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143
第三十条【妇女婚姻关系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145
第三十一条【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147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48
第三十二条【流转方式】 148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56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164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的义务】 167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及其归属】 168
第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169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177
第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 185
第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186
第四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186
第四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187
第四十三条【投入补偿】 190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190
第四十四条【其他方式承包的适用范围】 190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 191
第四十六条【“四荒”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方式】 194
第四十七条【优先承包权】 208
第四十八条【承包程序】 209
第四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11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212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213
第五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213
第五十二条【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263
第五十三条【民事责任】 264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的民事责任】 266
第五十五条【无效条款】 269
第五十六条【违约责任】 271
第五十七条【无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72
第五十八条【对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处理】 273
第五十九条【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274
第六十条【承包方的法律责任】 283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87
第五章 附则 291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效力】 291
第六十三条【机动地的预留】 295
第六十四条【实施办法的制定】 296
第六十五条【施行时间】 357
附录: 358
1.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358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