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基本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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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纪东,郑玉波,蔡墩铭,古登美编纂
  • 出 版 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1983
  • ISBN:
  • 页数:646 页
图书介绍:

壹、宪法及关系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2

第四章 总统 3

第五章 行政 4

第六章 立法 4

第七章 司法 6

第八章 考试 6

第九章 监察 7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8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9

第一节 省 9

第二节 县 10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0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0

第一节 国防 10

第二节 外交 10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0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1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1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2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2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2

法院组织法 13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二章 地方法院 13

第三章 高等法院 13

第四章 最高法院 13

第五章 检察机关 15

第六章 推事检察官之任用及待遇 15

第七章 书记官及通译 16

第八章 检验员执达员庭丁及司法警察 17

第九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17

第十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17

第十一章 法院之用语 18

第十二章 栽判之评议 18

第十三章 法律上之协助 18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18

第十五章 附则 19

中央法规标准法 19

第一章 总则 19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19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20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20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20

第六章 附则 20

请愿法 21

戒严法 21

国家赔偿法 22

贰、民法及关系法规 24

民法第一编总则 24

第一章 法例 24

第二章 人 25

第一节 自然人 25

第二节 法人 27

第一款 通则 27

第二款 社团 30

第三款 财团 31

第三章 物 32

第四章 法律行为 33

第一节 通则 3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4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38

第五节 代理 39

第六节 无效及撒销 4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4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42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6

民法总则施行法 47

民法第二编债 48

第一章 通则 48

第一节 债之发生 48

第一款 契约 48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50

第三款 无因管理 51

第四款 不当得利 52

第五款 侵权行为 53

第二节 债之标的 5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60

第一款 给付 60

第二款 迟延 62

第三款 保全 64

第四款 契约 65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70

第五节 债之移转 73

第六节 债之消灭 76

第一款 通则 76

第二款 清偿 76

第三款 提存 79

第四款 抵销 80

第五款 免除 81

第六款 混同 8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82

第一节 买卖 82

第一款 通则 82

第二款 效力 82

第三款 买回 87

第四款 特种买卖 88

第二节 互易 89

第三节 交互计算 89

第四节 赠与 90

第五节 租赁 91

第六节 借贷 99

第一款 使用借贷 99

第二款 消费借贷 100

第七节 雇佣 102

第八节 承揽 103

第九节 出版 106

第十节 委任 107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11

第十二节 居间 113

第十三节 行纪 114

第十四节 寄托 116

第十五节 仓库 119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120

第一款 通则 120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20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24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25

第十八节 合夥 125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131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3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33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35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36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36

民法债编施行法 140

民法第三编物权 140

第一章 通则 140

第二章 所有权 142

第一节 通则 142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44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48

第四节 共有 150

第三章 地上权 153

第四章 永佃权 155

第五章 地役权 156

第六章 抵押权 157

第七章 质权 161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61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63

第八章 典权 165

第九章 留置权 167

第十章 占有 169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73

民法第四编亲属 174

第一章 通则 174

第二章 婚姻 174

第一节 婚约 174

第二节 结婚 17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7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79

第一款 通则 179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80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81

第五节 离婚 183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85

第四章 监护 189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89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91

第五章 扶养 192

第六章 家 193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93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95

民法第五编继承 195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95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97

第一节 效力 197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198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99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00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01

第三章 遗嘱 202

第一节 通则 202

第二节 方式 202

第三节 效力 203

第四节 执行 204

第五节 撒销 204

第六节 特留分 205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05

公司法 206

第一章 总则 206

第二章 无限公司 210

第一节 设立 210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211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211

第四节 退股 212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212

第六节 清算 213

第三章 有限公司 215

第四章 两合公司 21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217

第一节 设立 217

第二节 股份 219

第三节 股东会 221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224

第五节 监察人 226

第六节 会计 227

第七节 公司债 229

第八节 发行新股 231

第九节 变更章程 233

第十节 公司重整 233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 238

第十二节 清算 238

第六章 删除 241

第七章 外国公司 241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243

第一节 申请 243

第二节 规费 247

第九章 附则 248

票据法 248

第一章 通则 248

第二章 汇票 251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51

第二节 背书 252

第三节 承兑 253

第四节 参加承兑 254

第五节 保证 254

第六节 到期日 254

第七节 付款 255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55

第九节 追索权 256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58

第十一节 复本 259

第十二节 謄本 259

第三章 本票 259

第四章 支票 261

第五章 附则 263

票据法施行细则 264

海商法 265

第一章 通则 265

第二章 船舶 265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65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267

第三章 船长 268

第四章 海员 269

第五章 运送契约 27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71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7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76

第六章 船舶碰撞 276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276

第八章 共同海损 277

第九章 海上保险 278

第十章 附则 280

船舶法 280

第一章 通则 280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281

第三章 船舶检查 281

第四章 船舶丈量 282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282

第六章 船舶设备 282

第七章 客船 283

第八章 小船 283

第九章 罚则 284

第十章 附则 284

保险法 285

第一章 总则 285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285

第二节 保险利益 285

第三节 保险费 286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287

第五节 复保险 287

第六节 再保险 287

第二章 保险契约 288

第一节 通则 288

第二节 基本条款 288

第三节 特约条款 29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290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90

第二章 海上保险 291

第三节 陆空保险 291

第四节 责任保险 291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292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92

第一节 人寿保险 292

第二节 健康保险 294

第三节 伤害保险 295

第五章 保险业 295

第一节 通则 295

第二节 保险公司 297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297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298

第五节 罚则 298

第六章 附则 299

保险法施行细则 299

动产担保交易法 301

第一章 总则 301

第二章 动产抵押 302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303

第四章 信托占有 304

第五章 罚则 304

第六章 附则 304

商业登记法 305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307

叁、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310

民事诉讼法 310

第一编 总则 310

第一章 法院 310

第一节 管辖 310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廻避 312

第二章 当事人 313

第一节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13

第二节 共同诉讼 316

第三节 诉讼参加 317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318

第三章 诉讼费用 319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319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320

第三节 诉讼救助 32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2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322

第二节 送达 32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25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27

第五节 言词辩论 329

第六节 裁判 332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3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3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35

第一节 起诉 33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39

第三节 证据 340

第四节 和解 348

第五节 判决 348

第二章 调解程序 352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35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5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35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358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60

第五编 再审程序 361

第六编 督促程序 363

第七编 保全程序 36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36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36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36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37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37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373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374

强制执行法 375

第一章 总则 375

第二章 对於动产之执行 380

第三章 对於不动产之执行 383

第四章 对於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386

第五章 关於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387

第六章 关於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388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388

第八章 附则 389

民事诉讼费用法 389

管收条例 391

破产法 392

第一章 总则 392

第二章 和解 392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392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395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396

第三章 破产 396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396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398

第三节 破产债权 400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401

第五节 调协 402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403

第七节 复权 404

第四章 罚则 404

公证法 405

第一章 总则 405

第二章 公证书之作成 407

第三章 私证书之认证 409

第四章 公证费用 409

第五章 附则 410

非讼事件法 410

第一章 总则 410

第一节 事件管辖 410

第二节 当事人及费用之负担 411

第三节 书状笔录 411

第四节 裁定及抗告 411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412

第一节 登记事件 412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事件 413

第三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414

第四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414

第五节 监督事件 415

第六节 继承事件 415

第三章 商事非讼事件 415

第一节 公司事件 415

第二节 海商事件 417

第三节 票据事件 417

第四章 费用之徵收 417

第五章 附则 417

提存法 418

肆、刑法及关系法规 420

刑法 420

第一编 总则 420

第一章 法例 420

第二章 刑事责任 423

第三章 未遂犯 426

第四章 共犯 427

第五章 刑 429

第六章 累犯 43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432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435

第九章 缓刑 437

第十章 假释 438

第十一章 时效 439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440

第二编 分则 441

第一章 内乱罪 442

第二章 外患罪 443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445

第四章 渎职罪 445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44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45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451

第八章 脱逃罪 453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45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454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456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459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460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461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462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464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66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468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469

第二十章 鸦片罪 469

第二十一章 赌传罪 471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471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473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474

第二十五章 遗?罪 475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47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477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478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479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480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48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483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484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484

第三十五章 毁?损坏罪 485

刑法施行法 486

惩治叛乱条例 486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 488

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 489

惩治走私条例 491

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 492

伍、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494

刑事诉讼法 494

第一编 总则 494

第一章 法例 494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494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廻避 496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497

第五章 文书 498

第六章 送达 49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500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502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504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50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506

第十二章 证据 509

第一节 通则 509

第二节 人证 511

第三节 鑑定及通译 513

第四节 勘验 514

第十三章 栽判 514

第二编 第一审 515

第一章 公诉 515

第一节 侦查 515

第二节 起诉 520

第三节 审判 521

第二章 自诉 526

第三编 上诉 530

第一章 通则 530

第二章 第二审 532

第三章 第三审 534

第四编 抗告 538

第五编 再审 540

第六编 非常上诉 543

第七编 简易程序 544

第八编 执行 544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54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550

少年事件处理法 550

第一章 总则 550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 550

第三章 少年管训事件 551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551

第二节 管训处分之执行 554

第三节 抗告及审理 555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555

第五章 附则 556

羁押法 557

提审法 559

监狱行刑法 560

第一章 通则 560

第二章 收监 560

第三章 监禁 561

第四章 戒护 561

第五章 作业 562

第六章 教化 562

第七章 给养 563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563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563

第十章 保管 564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564

第十二章 假释 564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565

第十四章 死亡 565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565

第十六章 附则 565

冤狱赔偿法 566

陆、行政法规 568

违警罚法 568

第一编 总则 568

第一章 法例 568

第二章 违警责任 568

第三章 违警罚 568

第四章 违警罚之加减 569

第五章 处罚程序 569

第一节 管辖 569

第二节 侦讯 570

第三节 裁决 570

第四节 执行 570

第二编 分则 571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之违警 571

第二章 妨害交通之违警 572

第三章 妨害风俗之违警 572

第四章 妨害卫生之违警 573

第五章 妨害公务之违警 574

第六章 诬告伪证或湮灭证据之违警 574

第七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 574

行政执行法 575

国家总动员法 576

土地法 578

第一编 总则 578

第一章 法例 578

第二章 地权 578

第三章 地权限制 579

第四章 公有土地 580

第五章 地权调查 580

第二编 地籍 582

第一章 通则 582

第二章 地籍测量 583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583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585

第三编 土地使用 586

第一章 通则 587

第二章 使用限制 587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587

第四章 耕地租用 590

第五章 荒地使用 593

第六章 土地重划 593

第四编 土地税 594

第一章 通则 594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594

第三章 地价税 594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595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596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596

第七章 欠税 596

第五编 土地徵收 597

第一章 通则 597

第二章 徵收程序 598

第三章 徵收补偿 599

平均地权条例 601

第一章 总则 601

第二章 规定地价 602

第三章 照价徵税 602

第四章 照价收买 603

第五章 涨价归公 604

第六章 土地使用 605

第七章 罚则 608

第八章 附则 608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608

第一章 总则 608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609

第三章 选举 609

第一节 选举人 609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610

第三节 候选人 610

第四节 选举区 611

第五节 选举公告 612

第六节 选举活动 612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613

第八节 选举结果 613

第四章 罢免 614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614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614

第三节 罢免投票 614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处罚 615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616

第七章 附则 617

诉愿法 617

行政诉讼法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