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行政法各论之研究范围 1
二 行政法各论之研究方法 2
第一部 纯粹行政 7
第一编 内务行政 7
第一章 总说 7
第一节 内务行政之性质 7
第二节 内务行政之种类 8
第二章 警察行政 9
第一节 警察之观念 9
第二节 警察权之限界 12
第三节 警察权之发动 19
第一款 警察命令 19
第二款 警察许可 22
第三款 警察强制 28
第四款 警察罚 35
第四节 警察之种类 38
第五节 保安警察 40
第一款 对于特定行为之保安警察 40
第二款 关于特殊的人之保安警察 70
第三款 关于特殊的物之保安警察 76
第六节 非常警察 80
第三章 卫生行政 84
第一节 保健行政 85
第一款 传染病之预防 86
第二款 其他保健行政 90
第二节 医药行政 92
第一款 医业 92
第二款 药品 97
第四章 民治行政 99
第一节 地方行政 99
第二节 国籍行政 102
第三节 救恤行政 106
第五章 土地行政 110
第一节 土地登记 111
第二节 土地使用 113
第三节 土地征收 117
第四节 移民垦殖 121
第五节 水利御灾 128
第六节 审查地图 129
第六章 礼俗行政 130
第一节 改良风俗 130
第二节 厘定礼仪 132
第三节 褒扬德义 135
第四节 监督寺庙 136
第五节 保存古物 137
第六节 保护胜迹 138
第二编 外交行政 141
第一章 外交行政机关 141
第二章 领事官之任务 144
第三章 颁发护照 146
第四章 管理外侨 146
第三编 实业行政 151
第一章 林垦行政 151
第二章 农业行政 155
第三章 渔业行政 164
第四章 畜牧行政 170
第五章 狩猎行政 172
第六章 矿业行政 174
第七章 工业行政 182
第一节 工业奖励 183
第二节 工业特许 185
第三节 工厂之监督与检查 189
第四节 度量衡之制造检定 190
第八章 商业行政 200
第一节 民营公用事业之监督 200
第二节 国货展览与商品检验 201
第三节 商标注册 203
第四节 商业团体 206
第五节 交易所之监督 209
第六节 会计师之考核 211
第九章 劳工行政 212
第一节 工厂法 212
第二节 工会法 215
第三节 劳资争议 218
第四节 劳动保险 220
第四编 交通行政 223
第一章 路政 223
第一节 公路 223
第二节 铁道 225
第二章 电政 228
第三章 邮政 230
第四章 航政 233
第一节 海运 233
第二节 航空 236
第五编 教育行政 239
第一章 学校教育行政 239
第一节 教育主义 240
第二节 教育系统 242
第二章 校外教育行政 247
第一节 社会教育 247
第二节 公众体育 252
第三节 感化教育 255
第四节 褒奖兴学 256
第六编 财务行政 257
第一章 财务行政之意义 257
第二章 财务行政之范围 257
第三章 预算 258
第一节 预算之性质 259
第二节 预算之编制 260
第四章 会计 281
第五章 国库 282
第六章 租税 283
第一节 租税之性质 283
第二节 租税之种类 284
第三节 征税方法 287
第四节 滞纳处分 287
第七章 公债 288
第八章 钱币 290
第一节 货币制度 290
第二节 银行制度 295
第七编 军事行政 301
第一章 军事勤务 302
第一节 兵役种类 305
第二节 军人义务 308
第三节 军人地位 309
第四节 军人奖惩 310
第二章 军事负担 312
第一节 军事征发 313
第二节 军工动员 318
第三章 军事教育 319
第四章 国防要塞 320
第一节 要塞地带 320
第二节 军港空站 323
第二部 司法行政 325
第一章 法院 326
第一节 审判及检察之机关 326
第二节 审判及检察之职员 331
第一项 法院推事及检察官 331
第二项 书记官繙译承发吏 333
第二章 律师 338
第三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341
第一节 监督之机关 341
第二节 监督之内容 343
第四章 执行刑罚之机关 346
第一节 监狱之职员 347
第二节 监狱之行政 347
第三节 监狱之监督 353
第三部 立法行政 355
第一章 现行之立法制度 355
第二章 立法院议事程序 356
第四部 监察行政 359
第一章 弹劾 360
第一节 监察院之弹劾权 360
第二节 监察委员之保障 362
第二章 审计 364
第五部 考试行政 367
第一章 考选行政 368
第二章 铨叙行政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