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会议 3
第一章 和议之动机 3
第一节 德军败退及奥匈求和 3
第二节 各国对德奥议和论调及德拟与比单独媾和 4
第三节 德国媾和意见暨美总统之主张 5
第二章 停战之经过 7
第四节 布加利【亚】求和及签押停战 7
第五节 德内阁之变更及和议 9
第六节 德奥请和之正式通牒及协约国之舆论 10
第七节 美总统复德求和之提议暨德奥政府之承认 13
第八节 美总统再复德奥之声明及德奥内部之不宁 14
第九节 法比恢复侵地暨德国承认美总统二次复文 18
第十节 美总统对德复文之慎重及德奥皇室引退 19
第十一节 德奥对美复文之屈服及和议之接洽进行 21
第十二节 奥匈革命及奥土签字停战条件 24
第十三节 联军国公派法统帅接见德代表,限期答复停战条件 26
第十四节 德皇退位改建国体 27
第十五节 德国签字停战及条件 28
第三章 和会开始 35
第十六节 和会决定在法开议,中国加入之经过暨山东问题未来之困难 35
第十七节 陆专使过日患病暨施顾两使赴巴黎 38
第十八节 会议前之全权人数,国际联合会暨日本加入四国会议 40
第十九节 陆专使抵巴黎及中国全权人数之限制 42
第四章 正式开会后之趋势 45
第二十节 正式开会分股人数之限制及中国当选股员 45
第二十一节 续加全权人数之不平 47
第二十二节 会议青岛问题顾全权之宣言 48
第二十三节 中日发表条约文件之交涉 52
第二十四节 陆专使辞职及全权次序问题 54
第二十五节 国际联合会宪法通过二读及日本提出种族平等问题 56
第二十六节 中国关于山东问题提出大会之文件 67
第二十七节 交通股分股研究及另组财政经济两股股员之限定 79
第二十八节 中国向德奥提出损失赔偿及和约应列条件 81
第二十九节 派陆专使为全权委员长并派胡汪颜王各使及伍朝枢参预和会事宜 86
第三十节 国际联合会宪法草案之议竣 90
第三十一节 五国会议之改组及另组外交总长会议 94
第三十二节 放弃要求赔偿军事费用暨经济交通劳动等股议决各项 94
第三十三节 国际联盟宪法案修正议决及孟罗主义种族平等问题 98
第三十四节 和约草案未发表前山东问题交涉之经过 102
第三十五节 义代表为飞乌满问题离会及返会 108
第三十六节 定期宣布德约大纲暨中国对德和约条文之修正 109
第三十七节 经济股议决敌国债务付款、销账局、处置敌产、战前契约、混合裁判所各案 111
第三十八节 陆专使等引咎辞职 116
第三十九节 交德和约内胶州问题完全由德让与日本,中国代表之抗议及宣言 117
第四十节 希望条件及中日二十一条修正案 123
第五章 德约签字前之经过 165
第四十一节 交德和约草案及筹商德约保留与应否签字 165
第四十二节 三国会议录底稿之交涉及某员谈话 172
第四十三节 日本内田外部关于还附山东问题半公式之声明 175
第四十四节 德约签字保留之研究及接洽 176
第四十五节 德国对于和约之驳辩及承认签字 180
第六章 中国拒签德约及签定奥约 184
第四十六节 中国代表交涉保留之无效及拒签德约 184
第四十七节 宣告对德战事终了 189
第四十八节 不签约后之舆论及美上议院对于山东案之抨击 190
第四十九节 议签奥土各约及陆专使定期回国 195
第五十节 义全权要求接租天津奥租界案 196
第五十一节 交奥和约条款限期答复 199
第五十二节 美外部提出调停山东问题办法 199
第五十三节 日本内田外部还附山东之公式声明与美总统之答复及决定仍不补签德约 204
第五十四节 奥国和约答辩书关系中国五条决定维持原案 210
第五十五节 奥约签字暨列强附签各约 213
第七章 各国续行订定各项暨批准德奥约 215
第五十六节 赤哈接洽通好条款及停议 215
第五十七节 解散委员团派施、顾专使签定土、布、匈各约并王专使留欧 216
第五十八节 德义英法各国批准和约 218
第五十九节 和会通知中立国对俄政策,又各国签定国际航空专约 219
第六十节 国际联合会之保工公会 220
第六十一节 布约签字又补签奥约修正附件及塞而维亚补签奥约 223
第六十二节 协约十四国与德代表行和约批准书交换礼 225
第六十三节 高等会议提交对匈条约 225
第八章 会议后之山东问题与联合会 228
第六十四节 法议院论山东问题暨天津英商会之建议 228
第六十五节 美上议院外交股对于德约及山东问题之修正 230
第六十六节 美总统威尔逊患病及美上议院否决德约修正保留批准各案 232
第六十七节 美总统对于德约之态度及美上议院重行通过保留案 234
第六十八节 日本请求直接交涉山东问题及答复 236
第六十九节 英议院注意山东问题提出联合会 243
第七十节 山东问题提出联合会之考虑 245
第九章 各项条约① 250
华盛顿会议 253
第一章 会议之前因及提议 253
第一节 美国组织国际新会之预拟 253
第二节 英日续盟问题与太平洋会议之提议 254
第三节 英人对于续盟改订之意见 258
第四节 英政府关于太平洋会议与中日美之接洽及对议院宣言 260
第二章 美国召集会议 263
第五节 美国决在华盛顿召集会议及中国不列入限制军备会议 263
第六节 日本赞成会议之周折 264
第七节 伦敦预备会议之作罢 269
第八节 美国正式召集会议及加入各国 271
第三章 会议前之讨论 277
第九节 驻外各使对会之意见及建议 277
第十节 各国报纸论调之一般 284
第四章 开会前之山东问题 287
第十一节 日本愿会前解决鲁案 287
第十二节 日美于会前开议雅普岛问题 288
第十三节 日使向外交部提出山东善后处置案 289
第十四节 英美日各报对于日提鲁案及中国之论调 293
第十五节 英美对于日提鲁案之看法及日本方针 295
第五章 议题与代表 299
第十六节 美提会议事程① 299
第十七节 修正议题之研究 300
第十八节 各国遣派代表之报告 304
第十九节 中国代表团统一问题 305
第六章 会议前各国之论调及主张 308
第二十节 日本对会之主张 308
第二十一节 顾使与各方关于会议之重要谈话 310
第二十二节 欧美各国对于【中】日美之论调 312
第二十三节 芝加哥借款爽约之影响及讹传 314
第七章 鲁案拒绝直接交涉之往复通牒 316
第二十四节 许斯对于答复日本鲁案之意见 316
第二十五节 欧美对于鲁案答复之舆论 318
第二十六节 日本对于鲁案答复之失望及二次通牒 320
第二十七节 会外调停鲁案之趋势 323
第二十八节 鲁案二次复日节略 327
第八章 中国代表团抵美及应付方针 330
第二十九 节中国代表团抵美视事 330
第三十节 颁给训条并公报股声明遵守宗旨与政策 331
第三十一节 筹备应付各重要风说 333
第三十二节 许斯不赞成修改日程及其谈话 336
第九章 会议开幕及通过各原则 338
第三十三节 大会宣布开会宗旨,提议裁减军备办法暨第二三次大会 338
第三十四节 远东太平洋股经常委员会开会暨中国提出原则十条 340
第三十五节 提出原则十条后各方之反响 344
第三十六节 通过罗脱起草案暨日本宣言 347
第十章 会外交涉鲁案之决定 351
第三十七节 英美介绍在会外交涉鲁案 351
第三十八节 议长在大会宣布鲁案开始交涉 354
第三十九节 鲁案交涉各要点 354
第十一章 会议中决定各案 358
第四十节 讨论中国所提【第五项】之具体案件及关税之大体讨论 358
第四十一节 分会讨论税则案及暂行寝议 363
第四十二节 治外法权、取销客邮议决案,并拟撤退外国军警及电气交通各案 367
第四十三节 无线电台、撤退外兵议决案,又租借地案未决议及中立权原则上之承认 376
第四十四节 议决不私订妨害中国主权条约 382
第四十五节 大会通过各议案暨议长表示可望导成与会各国一相当协约,并宣布四国协约 383
第四十六节 日本允认定期撤邮,法国提议无线电委员会,又中国提议利益范围案 386
第四十七节 撤退外兵议决案改为提议案 387
第四十八节 议决关税问题各案 389
第四十九节 通过关税协议并声明保留关税自主问题,又通过劝告中国裁兵节用案 398
第五十节 铁路问题、成约问题及势力范围各议决案 400
第五十一节 日美西伯利亚委任统治各岛两问题之解决,又英代表撤回禁运军火案及通过银行存款问题 402
第五十二节 开放门户议决案 402
第五十三节 议结无线电台案之两声明书 404
第五十四节 中东铁路问题议决案 407
第十二章 会外交涉鲁案及提出二十一条 410
第五十五节 会议开始及先议胶关官产、公产、开埠各事 410
第五十六节 二十一条之提出 413
第五十七节 会议鲁路之争执 417
第五十八节 日本坚持鲁路借款之波折 420
第五十九节 英美提出调停鲁路办法 424
第六十节 证明北京谈判鲁路之不确 427
第六十一节 续议决定鲁案各问题 429
第六十二节 鲁路最后之议决 433
第十三章 会议之成功 438
第六十三节 鲁案签字并报告大会 438
第六十四节 中日美关于二十一条及开发富源、胶路、开埠各宣言 441
第六十五节 大会通过各案及闭会 445
第六十六节 英日等国对会之感想及美议院通过各条约 446
第六十七节 闭会后之尾声 448
附录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