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上卷 总则 1
第一章 债权之目的 5
第一节 何物能当债权之目的 6
第二节 关乎物之债权 6
第一欵 特定物 6
第二欵 不特定物 9
第一项 不特定物之通则 9
第二项 金钱债务 12
第三项 利息 15
第三节 选择债务 20
第一欵定义 20
第二欵 有选择权者 21
第三欵 选择方法 21
第四欵 选择者不为选择时 23
第一项 当事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23
第二项 第三者不行使选择权时 23
第五欵 选择权之目的不能时 24
第一项 俱不能时 24
第二项 其一不能时 24
第六欵 选择债务之效力 附论随意债务 25
第二章 债权之效力 27
第一节 履行 27
第一欵 何人应为履行者 27
第一项 本则 28
第二项 变例 28
第二欵 何人为应受履行者 30
第一项 本则 30
第二项 例外 31
第三项 条件 32
第三欵 履行之目的 34
第一项 强制执行 34
第二项 关於交付之规定 36
第三项 以他人物履行已之债务时 37
第四项 代物辨济 38
第四欵 履行之时期 39
第一项 单纯债务 39
第二项 期限附债务 40
第三项 条件附债务 附论迟滞者之制裁 41
第五欵 履行之场所 43
第一项 原则 43
第二项 例外 43
第六欵 履行之费用 45
第一项 原则 45
第二项 例外 45
第七欵 履行之充当 46
第一项 从债务者之意思指定 46
第二项 从债权者所自主 47
第三项 依法定顺序 48
第八欵 履行之提供 51
第一项 条件 51
第二项 效力 53
第九欵 供讬 53
第一项 何时可以供讬 54
第二项 条件 55
第三项 效力 56
第四项 特别之供讬 57
第二节赔偿 58
第一欵 赔偿之场合 58
第二欵 赔偿之范围 59
第一项 原则 59
第二项 例外 59
第三欵 赔偿之方法 63
第一项 原则 63
第二项 例外 64
第四欵 赔偿之效果 64
第三节债权者对於第三者之权利 65
第一欵 当事者 65
第二欵 承继人 65
第一项 包括承继人 66
第二项 特定承继人 66
第三欵 第三者 67
第一项 间接诉权 67
第二项 取消诉权 68
第三章 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75
第一节总则 75
第一欵 全部主义 75
第二欵 分属主义 75
第二节 不可分债务 75
第一欵 主义 77
第二欵 种别 78
第三节 连带债务 81
第一欵 名义 81
第一项 定义 81
第二项 原因 82
第二欵 效力 82
第三欵 消灭 93
第四节 保证债务 94
第一欵 总论 94
第一项 性质 94
第二项 定义 附论保证债务之范围 95
第三项 原因 102
第四项 保证人资格 104
第二欵 效力 107
第一项 债权者与保证人之关系 107
第二项 保证人与主债务者之关系 113
第三项 保证人间之关系 121
第三欵 消灭 124
第一项 直接消灭 124
第二项 间接消灭 附论物上担保 126
第四章 债权之让渡 127
第一节 总论 128
第一欵 原则 128
第二欵 例外 130
第一项 於性质上不得让渡 130
第二项 因当事者之意思不得让渡 131
第二节 指名债权 131
第一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132
第二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136
第三节 指图债权 138
第一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要件 139
第二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效力 140
第四节 无记名债权 142
第一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要件 143
第二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效力 143
第五章 债权之消灭 144
第一节 济辨 145
第一欵 辨济受领者之义务 146
第二欵代位 146
第一项 总论 147
第一目 代位之便 147
第二目 代位与让渡之差异 147
第二项 代位之种类 149
第一目 约定代位 150
第二目 法定代位 151
第三项 代位之效力 153
第一目 原则 153
第二目 特例 154
第三目一部辨济 161
第四目 证书及担保物之交付 163
第五目 担保之消灭 164
第二节 相杀 165
第一欵 总论 165
第一项 定义 165
第二项 主义 附论相杀之利益 166
第二欵 条件 168
第一项 实质上之条件 168
第二项 形式上之条件 175
第三欵 效力 175
第一项 原则 175
第二项 相杀之效力可遡及 175
第三节 更改 178
第一欵总论 178
第一项 定义 178
第二项 更改类似之行为 179
第一目 更改与让渡之差异 180
第二目 更改与债务引受之区别 183
第三目 更代与代物辨济之差异 184
第二欵 要件 185
第一项 原则 185
第二项 因债权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192
第三项 因债务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 193
第三欵 效力 193
第一项 原则 193
第二项 例外 195
第四节 免除 198
第五节 混同 200
下卷 各论 203
第一章 契约 203
绪论 203
第一节 契约总则 207
第一欵 契约之成立 207
第一项 当事者意思合致之内容 207
第一目 申込 207
第二目 承诺 附论广告 209
第二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210
第一目 对话者间 212
第二目 隔地者 212
第二欵 契约之效力 213
第一项 契约惟在当事者间有效力 214
第二项 契约有与法律相等之效力 216
第三欵 契约之解除 224
第一项 总论 224
第二项 解除之方法 226
第三项 解除之要件 227
第四项 解除之效力 229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230
第二节 契约各论 231
第一欵 赠与 231
第二欵 卖买 231
第三欵 交换 232
第四欵 消费贷借 232
第五欵 使用贷借 233
第六欵 赁贷借 233
第七欵 雇佣 234
第八欵 请负 235
第九欵 委任 235
第十欵 寄讬 236
第十一欵 组合 237
第十二欵 终身定期金 238
第十三欵 和解 附论赌事 240
第二章 事务管理 242
第一节 要素 243
第二节 效力 244
第一欵 管理者之义务 244
第二欵 本人之义务 248
第三章不当利得 249
第一节 通则 251
第二节 非债取戾 252
第三节 不法原因之给付 253
第四章不法行为 255
第一节 要素 255
第二节 责任者 258
第三节 求偿权者 264
第四节 赔偿之方法 265
第五节 时效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