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司法刑政 1635
第一章 监所 1635
第一节 通则 1635
监狱规则十七年十月四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1635
看守所暂行规则十九年五月三日司法打政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1644
看守所暂行规则第十条所谓该管法院院长系指高等法院院长而言令十九年七月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黑龙江高等法院第八五二三号 1650
监狱经费保管规则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1650
江苏各县旧监狱及法院看守所保管存款办法(附表)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一一五〇二号 1651
制发视察监所报告单式仰分别派员详察填报令(附单式)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〇六七号 1652
视察监所报告单应照辽宁办法办理不得率尔呈转令二十年一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险官第七六号 1654
县政府视察监所报告单应呈由高等法院首检官核转令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一三九七号 1654
设立司法公署各县视察监所事项应由司法公署派员办理令十九年三月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二九九九号 1654
颁发视察监所报告总册式仰切实填报令(附总册式)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二二三六号 1654
颁发人相表式仰切实遵办令(附表式)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八九六号 1655
看守所人相表不得俟第一审判罪援再行举办令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二四六六号 1656
各监所人犯死亡证书仰切饬亲遵章填报令十九年八月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江苏广东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四八一号 1656
监狱看守薪资应体察生活程度依照核定标准酌增令十八年四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五一七号 1657
各新监选拣看守应巡章切办令十八年四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五一九号 1657
筹设罪犯戒烟所令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一〇〇号 1657
福建省罪犯戒烟所暂行章程十九年九月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〇五六七号 1657
疏通烟犯办法令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六六七五号 1659
各司法机关对于监狱应切实改良剔除积弊令 1659
其一(附原件)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二八号 1659
其二(附原件)十九年十月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七九六号 1660
严禁各县监所栊头名目令十九年十二月二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〇七一号 1660
县监所协进委员会暂行章程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司法行政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1660
第二节 建设 改良 1662
筹设新监务须续具图样附加说明书呈部核定令十八年三月九日司法打政部训令各样高等法院第二四二号 1662
修建县监所工程费在千元上者应将图样作法占计书等一并呈准后方得动工令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四三五号 1663
江苏省捐款改良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三四号 1663
福建省捐款改良监所准援照江苏省捐款改良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办理令(附原呈)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五六〇三号 1664
黑龙江省捐款改良盈所奖励暂行章程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黑省高等法院等六二一二号 1665
热河省捐款改良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七二号 1666
湖南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三三二号 1667
安徽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十九年月二十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一六号 1668
河北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一一一九号 1669
江西省捐款修建饮所奖励暂行章程十九年六月五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二六号 1670
浙江省募款修建监所准援照江苏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章程办理令(附原呈)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四六号 1671
山东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暂行有章程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司法院道令司法行政部第四五一号 1672
第三节 监禁 戒护 劳役 1673
各旧盈长期及短期人犯分别移转执行令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司法行政讯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〇九号 1673
反革命犯与普通犯应隔离禁抑令(附原呈)十九年九月十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第四一二号 1673
监狱戒护方法不以害人犯生命为目的令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山东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二七七四号 1674
注意整理监所人犯戒护事项其不尽职各员胪举事由呈核令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讯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一八二号 1674
各监所反革命人犯应特别严密戒护令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二四六号 1675
各监所人犯应严予戒护对于反革命人犯尤规特别注意令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五八九号 1675
旧监作业办法(附训令)十七年五月七日前司法部训令江浙皖高等法院第一八二号 1675
各县监所人犯不得任其出外买卖物品令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四三八号 1676
山东各县监狱作业暂行办法十八年五月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山东高等法院第二七二八号 1676
监犯外役施行细则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六六八号 1679
第四节 教育 给养 卫生 赏罚 1682
各省旧监应筹设循环教诲仰妥拟办法呈核令十七年四月七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 1682
各新监人犯之教海方法及教诲师之选择应妥慎规划进行令十八年一月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者高等法院第二三号 1682
监狱教诲用书应呈部审核令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一一号 1683
人犯给养及清洁卫生事项应饬各监所注意令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五一号 1683
县监所人犯给养卫生项应随时设法救济令十七年五月三日前司法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二一三号 1683
监所囚粮衣被应设法给养令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区高等法院第一〇八一号 1684
县监所医士应预为延聘毋得玩忽令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西高等法院第二二三六号 1684
编制年度预算应将监所囚粮衣被医药各项经费切实规定令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四一六号 1684
废止监狱掌责人犯办法令(附原呈)十六年九月十六日法部指令江苏司法厅第四一号 1685
监狱被劫未逃各犯仅可认为有悛悔实据不得据为免刑理由令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前司法部指令安徽高等法院第九九六号 1685
上海公共租界监狱收容人犯在本年三月一二十一日前人狱者准沿用前减刑惯例令 1685
其一(附凉呈)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一六一号 1685
其二(附原呈)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一九六号 1686
第五节 假释 1686
假释管束规则(附证书式)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686
假释者须知事项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公布 1689
修正旧监狱呈请假释办法(附训令)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四九四号 1690
假释监犯务须审查行状尤应遵照假释管理规则办理令十七年五月十日前司法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二七三号 1691
颁发各县监身分簿身历表行状录令(附表式)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法院第一五九号 1691
普通罪犯应切实适用缓刑假释制度令十九年六月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一六六号 1697
监犯假释案件须详加审核毋得率予转呈以防冒滥令十九年十月十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区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一八九五号 1698
第六节 出狱保护 1698
出狱人保护事务奖励规则十九年二月五日司法行政部公布 1698
出狱人保护事项应由法院长官提倡办理令十九年五月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五三七三号 1699
第七节 解剖 1699
解剖尸体规则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卫生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1699
第二章 反省院 1701
第一节 通则 1701
反省院条例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701
核示反省院条例第五第九条各规定办法令(附原呈)十九年十月八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四一八号 1702
共犯执行徒刑期满如仍认有反革命之虞者应依反省院条例第五条五款规定通知省党部转请中央党部议决办理令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南高等法院第一二六六九号 1703
解释反省院条例施行后应受反省处分之人以同条例第五条所列举者为限令(附原呈)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司法院指令浙江高等法院首检官院字第三六七号 1704
解释反省院条例第九条规定前后系分两事电(附原电)二十年一月十九日司法院电安徽反省院院字第四〇七号 1704
制定自新证书式样仰遵办令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训令浙江安徽广东江西反省院及各省高等法院第二〇五五号 1705
反省院训育主任应由反省院长呈由部院核转中央党部指派至各主任均以荐任待遇令(附原呈)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八五号 1707
反省院准设助理员十人分办总务管理训育各事宜令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九八五四号 1707
首都反省院组织条例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707
广东反省院暂行办事细则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司法打政部指令广东反省院第一一二五三号 1708
江西反省院办事暂行细则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西反省院第一二四一八号 1712
广东反省院评判委员会会议规则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东反省院第一一二六五号 1714
浙江反省院评判委员会会议规则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反省院第八七九〇号 1715
安徽反省院评判委员会会议规则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安徽反省院第九一二五号 1717
江西反省院评判委员会会议规则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西反省院第一二四一七号 1718
〔附〕 1719
军人反省院条例十九年三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719
第二节 管理 1720
浙江反省院管理规则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反省院第八七九〇号 1720
安徽反省院管理规则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安徽反省院第九一二五号 1727
广东反省院管理规则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东反省院第一一二六五号 1730
江西反省院管理规则十九年十月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西反省院第一二四一七号 1734
第三节 训育 1741
各省反省院训育课程教材纲领二十年一月八日中央第一二二常会核准修正 1741
浙江反省院训育规则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反省院第八七九〇号 1741
安徽反省院训育规则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安徽反省院第九一二五号 1743
广东反省院训育规则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东反省院第一一二六五号 1745
江西反省院训育规则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西反省院第一三〇二〇号 1746
第三章 律师 1750
第一节 通则 1750
律师章程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1750
解释律师章程第四条系规定律师消极资格与刑法褫夺公权之规定无关函(附原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最高法院函江苏高等法院解字第二三四号 1754
解释曾处五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经过合法大赦仍可复充律师令(附原呈)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院字第一七一号 1755
删除律师章程第十条应毋庸议令十七年十月四日前司法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首检官第四〇七三号 1755
武进县法院非吴县地方法院区内之初级法院依律师章程第十条规定吴县公会律师既已兼区不得再在武进县法院执行职务电(附原电)十九年四月二日司法行政部电江苏高等法院第五九号 1755
解释管理公款公产委员会委员为有给职与律师章程第一三条所谓有俸给公职相合令(附原函)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司法院令浙江高等法院院字第一〇三号 1756
律师章程第一四条所称商业不包括行医在内令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今江西高等法院第八八四五号 1757
解释律师兼充委员仅于开会时支川旅费不得认为有给职令(附原呈)二十年一月十四日司法院指令浙江高等法院院字第四〇〇号 1757
解释凡在各县未设立通常法院之诉讼事件暂不适用律师制度函 1757
其一(附原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最高法院函浙江高等法院解字第一二三号 1757
其二(附原建议书)十七年十月十二日前司法部批觐县律师公会第八三五号 1758
其三(附原呈)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前司法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四三六四号 1759
侦查庭未便为律师设席令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二一七六号 1759
律师非受当事人委记执行法定职务时法院无庸特为设席令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二一八〇号 1759
民事调解处未便特设律师座位应与调解当事人等视令二十年二月十一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第八〇号 1760
推检各员退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原任法院管辖区域内执行律师职务令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八五号 1760
法院退职人员执行律师职务迥避原任区域应以诉讼管辖为限电(附原电)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电河北高等法院第六三号 1760
律师迥避原任区域执行职务其日期计算方法当从卸任之日起算令(附原呈)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四川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六二五一号 1761
特种临时刑事法庭退职人员充常律师毋庸迥避原任区域令(附原呈)十八年五月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南高等法院第三四五九号 1761
法院书记官虽未奉有委令应受司法行政部十八年第二八五号训令限制令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一〇一八一号 1762
承审员不在司法行政部十八年第二八五号训令限制范围以内令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第七八六九号 1762
前上海临时法院法官于法院改组卸职后应受司法行政部十八年第二八五号训令限制令(附原呈)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一九五号 1762
县法院审判官在原管辖之地方法院执行律师职务应准登录但原县法院管辖区域内案件不得接受令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司法打政部指令山东高等法院第一五三五〇号 1763
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应许律师出席辩护令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四三六〇号 1763
解释土劣犯罪应许律师出庭辩护电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法院电绍兴律师协会解字第一号 1763
指定律师辩护时准由公家每案支给车费一元令(附原呈)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司法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三六五七号 1763
上海外国律师请领证书及执行职务办法布告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布告普字第三号 1763
外国律师在上海特区法院声请登录应缴相片二张令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江苏法院第二分院第六六〇号 1764
规定律师缴补相片办法令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五七二号 1764
第二节 资格 1765
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司法行政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1765
第三节 登录证书 1767
律师登录章程(附簿式)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1767
凡已未登录各律师应分别覆验及换给证书办法通告十六年七月三十日的司法部通告第三号 1768
核示律帅覆验及换给证书各疑点令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司法部训令四川高等法院第一七〇号 1769
未经遵限覆验换证律师其原有资格确无疑义者一律以甄拔及格论分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〇三七号 1769
律师换领新证后仍在原登录区域内请求登录执行职务只须呈验新证无庸缴费令 1769
其一十八年七月十三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一〇一号 1770
其二十八年十一月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九九四六号 1770
呈报律师撤销登录事件应将律师证书号数及填发日期随文声叙令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一〇七一六号 1770
律师未经撤销登录在同一高等法院辖境内移转登录执行职务无须重缴登录费电 1770
其一(附原电)十九年一月四日司法行政部电湖南高等法院 1770
其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三一四六号 1771
律师未经正式法院判处徒刑应准登录令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〇一〇一号 1771
第四节 公会 1772
凡未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律师不得在上海临时法院出庭关于外籍律师应另筹办法令(附原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前司法部函江苏省政府第三号 1772
取缔未加入公会之律师出庭函(附原呈)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函江苏省政府第二八号 1772
禁止设立租界律师公会函(附原呈)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函江苏省政府第二九号 1773
律师承办高等分院所辖地方法院案件应呈由高等法院核准兼任并加入该地律师公会令十八年十月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八六九三号 1774
解释未加入公会律师不能受人委托以律师名义任常年法律顾问令(附原函)十八年十月四日司法院训令江苏高等法院院字第一六三号 1775
律师公会关于会务进行方针与党义有关事件应受当地高级党部之指导令十九年十一月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一二三八八号 1775
安徽怀宁律师公会会则十七年六月二日前司法部指令安徽高等法院第一七二一号 1775
江西赣县律师公会会则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前司法部指令江西高等法院第五号 1781
湖南邵阳律师公会会则(附名簿式)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一二八七号 1787
浙江永嘉律师公会会则十八年五月四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第二六九九号 1793
江西吉安律师公会暂行会则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西高等法院第五四七三号 1799
中华民国律师协会会章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司法行政部训令江苏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一〇八九号 1804
浙江杭县律师公会会则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第六二八二号 1807
江苏吴县律师公会会则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六六一一号 1812
湖北武昌律师公会会则十八年八月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六六三三号 1818
唐山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四六一九号 1824
柳州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西高等法院第四八三一号 1829
琼崖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广东高等法院第四八三二号 1839
绥化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五月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黑龙江高等法院第五三五九号 1840
浙江瑞安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司法打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第六四一〇号 1846
铁岭律师公会暂行会则十九年六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辽宁高等法院第七七八六号 1852
热河承德律师公会暂行会则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热河高等法院第九八六八号 1858
江苏江都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九月九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一〇五九四号 1863
湖南常德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一一八一一号 1869
湖南湘潭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一一八一二号 1874
绥远归绥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十月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绥远高等法院等一二〇一一号 1880
松江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一二二七五号 1885
石门律师公会会则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一二五九三号 1890
东省特别区域律师公会会则二十年一月十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东省特高区高等法院第二五二四号 1897
青岛律师公会会则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山东高等法院第三一八三号 1902
第五节 惩戒 1907
律师惩戒律师惩戒委员会规则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司法行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07
律师在县政府出庭变更当事人之陈述应照律师章程第三五条办理令(附原呈)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前司法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八八一号 1910
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应受上海特区地方法院首检官监督所请组织律师惩戒委员会应照准令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及首检官第九二六五号 1911
第四章 会计师 1911
第一节 通则 1911
会计师条例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11
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工商部公布(同日施行) 1915
会计师审查规则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工商部公布(同日施行) 1916
第二节 服务 1917
会计师服务细则 1917
十七年五月三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17
第三节 惩戒 1922
会计师惩戒委员会组织章程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工商部公布(同日施行) 1922
第八类 行政法令 1925
第一章 内政 1925
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附图样)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25
规定党国旗悬挂位置令十八年五月三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三一五号 1929
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29
委任职机关钤记由主管机关刊发令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七八八号 1931
法人登记处钤记应由高等法院依委任钤记式样刊发并冠以某法院或县政府字样令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第七四〇五号 1932
国葬法十九年十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32
国葬仪式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1932
区自治施行法十九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1934
乡镇自治施行法十九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1940
乡镇自治施行法第一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十七年总登记后取得党籍并曾在本党服务者为限令十九年七月四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第三九二号 1950
解释教徒不得谓为宗教师其所任工作居领导地位者以宗教师论咨(附原咨)二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四四四号 1951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1952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二十年四月三日内政司法行政两部公布(同日施行) 1957
乡镇公民宣誓登记规则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59
市公民宣誓登记规则(附式)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62
县保卫团法二十年四月十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十八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1966
省市县勘界条例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69
著作权法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71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附呈式)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75
解释著作权法各项疑义令(附原函及原呈)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最高法院函国民政府秘书处解字第一三六号 1978
出版法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79
各省县举士条例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83
监督慈善团体法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月十五日施行) 1985
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同年十月十五日施行) 1986
解释中国红十字会在未有特定法规以前依监督慈善团体法及其施行规则应受主管官署监督咨(附原咨)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三四号 1987
监督寺庙条例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1988
解释监督寺庙条例第三条第一第二两款规定系指政府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依法令或习惯由其管理者而言咨(附原咨)十九年二月十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二二八号 1989
解释监督寺庙条例所称该管地方官署在市为公安局咨(附原咨)十九年九月十二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三六号 1990
解释官署不得迳行处分荒废寺庙若寺庙住持违反监督寺庙条例第十条义务只能革其住持之职不得强提款项财产咨(附原咨)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五七号 1990
解释佛教会于所属无人承继之寺庙在不违反历来传受习例范围内得为遴选住持又处分荒废寺庙应依监督寺庙条例第八条办理咨(附原咨)二十年二月二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四二号 1991
寺庙登记条例(附簿式)十七年九月二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1991
各地方救济院规则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01
解释各地方救济院规则第八条所谓地方法团系指法令认许办理地方公共事务之团体而言咨(附原咨)十九年五月十一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二八九号 2007
国民体育法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07
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08
救灾准备金法十九年十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09
电影检查法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12
电影检查法施行规则二十年二月三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 2013
教育会法二十年一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14
技师登记法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月十日施行) 2015
技师登记法施行规则十八年十月五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 2020
建筑工程图样及设计书表能否认为合于技师登记法第四条三款所称关于专门学科之著作可由主管部酌量认定咨(附原咨)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院咨行政院第八一号 2024
公营事业技术人员领照法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2025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二十年三月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028
古物保存法十九年六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二十年六月十五日施行) 2030
审核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内政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031
清乡条例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33
邻右连坐暂行办法(附切结式)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呈行政院呈准备案(同日施行) 2035
清查户口暂行办法(附册式)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呈行政院呈准备案(同日施行) 2037
人事登记暂行条例(附表式)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41
关于华侨结婚诞生事项在未施行登记前之证明方法函十七年十月四日前司法部函复驻古巴公使馆第四九三号 2046
民众不可误解打倒帝国主义而侵害中外人民信仰之自由令 2047
其一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令军民各机关第一八号 2047
其二十七年三月一日国民政府令各省市政府第六四号 2047
严禁溺女恶习令十六年八月三日国民政府训令各省市政府第二〇八号 2048
禁止蓄婢令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国民政府令 2048
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十七年五月十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48
禁蓄发辫条例十七年五月十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50
禁止未成年者吸纸烟饮酒规则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内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050
行政执行法各县暂准援用咨十八年十月三日司法院咨行政院第五一号 2051
规定行政年度以是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令十九年七月二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三八六号 2051
护照条例二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51
第二章 警察 2053
违警罚法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053
第三章 土地 2062
土地法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2062
土地征收法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05
解释土地征收法各项疑义令(附清单)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内政部训令各省民政厅第一九号 2111
解释依土地征收法第三二条第二项规定要求征收附着物时其价格应就所有人现时因征收通常所受之损失计偿咨(附原咨)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四四九号 2111
首都各机关征收民地依照土地征收法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官地亦应给价令十九年六月九日国民政府训令首都各机关第三四四号 2112
各机关建筑职员宿舍不能适用土地征收法征收民地令十九年九月二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四九五号 2113
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内政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113
营产管理规则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军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15
沙田官产执照条例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17
测量标条例(附图式)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18
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20
海军测量标条例(附图式)十九年五月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21
海军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十九年五月十五日海军部公布(同日施行) 2124
第四章 财政 2125
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一〇〇号(同日施行) 2125
划分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一〇〇号 2128
诠释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内地方司法费范围令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九九四号 2129
国民政府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十八年四月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30
验契暂行条例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31
各省验契章程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财政部公布 2132
核示法院处理验契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事件办法令(附原呈各件)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七七号 2132
印花税暂行条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34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司法两部会呈备案(同日施行) 2139
解释印花税条例及依同条例科罚暨执行规则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溯及既往函(附原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最高法院函浙江高等法院解字第一八二号 2139
解释依印花税条例科罚之裁定当以书面行之函(附原函)十七年九月十七日最高法院函浙江高等法院解字第一八三号 2140
解释印花税条例于应贴印花文件既已类列不得任意牵混又同条例所定罚则系行政罚之一种令(附原函)十八年三月九日司法院训令江苏高等法院院字第二四号 2141
解释印花税条例贴用使用漏贴科罚各项疑义令(附原函)十八年五月三日司法院训令浙江高等法院院字第七六号 2141
解释印花税条例施行日期及新旧条例适用问题各种疑义电(附原电)十八年五月三日司法院电山东高等法院院字第七七号 2141
司法诉讼各种状纸勿庸贴用印花咨十七年五月八日财政部咨复前司法部 2143
司法机关关于照单证书等件仍当分别性质照章贴用印花令(附原呈)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二三〇七号 2143
律师公会入会证书应贴用印花令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〇一九号 2144
商店变相发票未贴印花应与正式发票一律办理令(附呈)十九年九月三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浙江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一〇三九八号 2144
违反印花税条例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章十七年十二月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44
所得捐征收条例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届中央第一〇一次常务会议修正(同日施行) 2144
所得捐征收细则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第三届中央第一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日施行) 2144
所得捐报告程序细则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第三届中央第一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2148
财政部关务署主管各关局罚款章程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48
卷烟漏税处罚暂行章程十八年十月三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48
盐法二十年五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 2160
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60
私盐充公充赏暨处置办法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60
解释盐商于特许销盐区域外销盐应依私盐治罪法暨缉私条例办理令(附原呈)十九年二月六日司法院指令浙江高等法院院字第二二七号 2160
检查食盐章程十九年六月七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60
兑换券印制及运送规则十八年一月三十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60
解释各种公债如为无记名式又无准注失之特别规定自应不准注失至银行职员侵占公债票逃匿者得向保证人追偿令(附原呈)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司法院训令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字第二八五号 2171
解释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无记名债票准予挂失系特别规定他项公债如无援用明文者不得援用令(附原呈)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司法院指令江苏高等法院院字第二八七号 2171
营业税法二十年六月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71
第五章 军政 2174
国军剿匪暂行条例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74
解释匪徒自愿缴械入伍或入伍后退伍或被遣散现为良民应准自新免于治罪电(附原电)十九年六月六日司法院电热河高等法院院字第二九三号 2175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军事委员会公布(同日施行) 2175
解释取缔民间枪械规则不能认为特别刑罚法函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函浙江第一高等分院解字第五二号 2176
国民政府查验自卫枪炮及给照暂行条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176
国民政府军用运输护照规则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176
国民政府军用运输护照规则施行细则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176
发给旅居中国外人自卫枪枝执照暂行条例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军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176
旅居中国无约国及无使领之外侨请领自卫枪照办法呈(附训令)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军政部呈行政院呈准 2185
稽核智利硝暂行办法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2186
国民政府硝磺类专运护照规则(附照式)二十年六月五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186
规定限制穿着军服办法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军政部公布 2189
第六章 交通 2189
电信条例十八年八月五日国民政公布(同日施行) 2189
电气事业条例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191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公布(同日施行) 2192
无钱电台组织通则十八年九月四日交通部公布(同日施行) 2199
电气事业人检查窃电及追偿电费规则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委员会公布(同日施行) 2200
国有各路乘车免费及记账条例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铁道部呈准公布(同日施行) 2202
罪犯乘车减价哲行办法十七年十二月一日铁道部公布 2202
罪犯乘车减收半价凭证暨押送人员回程乘车减价凭证填用办法十八年一月九日铁道部训令各路局第一〇八号 2203
官军电报收费及限制办法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交通部修正公布 2207
铁路运送公用物料收费办法(附训令)十九年四月十二日铁道部修正公布 2208
铁道军运条例十九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施行) 2208
长途汽车公司条例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 2213
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十九年九月五日铁道部公布(同日施行) 2215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十九年九月五日铁道部公布(同日施行) 2217
旅行业注册暂行章程十九年十月六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 2218
铁路员工服务条例十九年三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220
轮船注册给照章程二十年五月二日交通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224
国道条例二十年六月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228
第七章 卫生 2229
药师暂行条例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29
管理医院规则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32
管理药商规则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34
管理注射器注射针暂行规则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公布(同日施行) 2237
管理成药规则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38
西医条例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2249
管理接生婆规则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卫生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251
助产士条例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52
屠宰场规则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54
屠宰场规则施行细则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55
种痘条例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57
传染病预防条例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卫主部修正公布 2258
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62
牛乳营业取缔规则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卫生部公布(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2263
饮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卫生部公布(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2265
饮食物用器具取缔规则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卫生部公布(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2266
清凉饮料水营业者取缔规则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卫生部公布(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2267
取缔停柩暂行章程十八年四月十九日卫生部公布(同日施行) 2268
第八章 法律学校特许及监督 2269
司法院特许私立法政学校设立规程十九年四月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269
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十九年四月七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270
第九章 度量衡法 2272
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 2272
度量衡法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2272
度量衡法施行细则十八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公布(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2272
度量衡检定规则十八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公布(同日施行) 2272
度量衡器具检查执行规则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工商部公布 2287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十九年九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287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施行细则二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实业部公布(同日施行) 2287
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十九年一月九日工商部呈行政院备案 2290
各级司法机关应遵限实施新制划一公用度量衡令十九年月八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第一六号 2292
完成公用度量衡划一办法四项仰遵办令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第五九四号 2292
〔附〕完成公用度量衡划一办法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全国度量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2293
第十章 渔业 2295
渔业法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2295
渔业法施行规则二十年四月四日实业部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295
渔业法第三五条规定两年内于东北各省暂缓施行令十九年七月五日国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第一二八五号 2304
渔业登记规则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农矿部修正公布(向日施行) 2304
渔业登记规则施行细则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农矿部公布(同日施行) 2304
渔会法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2304
渔会法施行规则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农矿部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2304
渔业用盐章程二十年一月七日财政部公布(同日施行) 2304
渔业用盐变味变色办法二十年一月七日财政部公布 2326
第十一章 矿业 2327
矿业法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2327
矿业法施行细则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农矿部公布(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2327
矿业登记规则(附册式及说明)二十年四月四日实业部公布(同日施行) 2327
第九类 行政诉讼 2361
第一章 行政诉讼 2361
解释前北京平政院行政诉讼裁决日期在该省隶属国民政府以后者无效其在前者如未经核准盖印批行程序仍无执行效力函(附原呈)十七年五月四日最高法院函国民政府秘书处解字第八一号 2361
解释前北京平政院裁决在十六年三月以后自属无效函(附原呈)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最高法院函江宁律师公会解字第九〇号 2361
第二章 诉愿 2362
诉愿法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362
诉愿案件送达书类办法(附训令)十九年四月五日行政院训令各部会省市第一三二九号 2364
解释官吏受行政处分属行政范围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咨(附原咨)十九年九月十六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三九号 2365
解释诉愿法第二条对于县市以下各机关之处分诉愿至何机关应依第二条规定办理又违法处分系指行政处分之违反法规者而言咨(附原咨)十九年十月九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五四号 2366
解释受理诉愿官署未依法作成决定书管辖再诉愿官署仍应受理诉愿事件须调查者不得以决定发还原官署更为审查依诉愿法第八条驳回诉国省亦应作成决定书咨(附原咨)十九年九月十六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三四〇号 2367
解释当事人于合法期间误投诉愿致逾期限仍应适用诉愿法第五条之规定办理咨(附原咨)二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四二二号 2368
再诉愿之最终决定书及卷宗尚未送达被匪焚毁可由最终决定官署证明其主文其不能证明者可再为决定咨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司法院咨行政院第七五号 2369
诉愿案件与再诉愿案件相同如卷被焚毁可援用本院十九年第七五号咨之办法办理咨(附原咨)二十年一月十三日司法院咨行政院第四号 2369
解释官署违法或不当处分不问积极消极祇足致损害人民之权利利益者即得提诉愿令(附原呈)十九年十二月九日司法院指令江苏高等法院院字第三七二号 2370
第十类 外交 2371
第一章 条约及关系文件 2371
中比友好通商条约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371
中义友好通商条约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373
中丹友好通商条约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2374
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2376
中西友好通商条约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379
中国波兰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2381
中华希腊通好条约十八年九月三十日 2385
中墨关于墨国故弃领事裁判权换文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2387
中捷友好通商条约十九年二月十二日 2388
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2391
第二章 涉外章程文件 2396
享有领事裁判权之外侨自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应一律遵守中国法令令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令 2396
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二十年五月六日国民政府公布(二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396
中华民国与各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之临时办法十七年七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 2398
裁撤交涉署善后办法(附指令及训令)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国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第一六〇二号 2398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十九年二月十七日 2400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公布 2404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施行细则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公布 2404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内政外交两部公布(同日施行) 2404
内地外国教会永租土地房屋作为教会公产准其税契函(附原函)十七年十月六日外交部函财政部 2409
外国教会照章只许租用土地建筑教堂无购买土地权咨(附原咨)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咨内政部第五〇号 2410
外国教会租用地屋契约应强制载明必要事项四项令(附原会呈)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第一〇〇五号 2411
解释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第六条规定本章程施行前土地系绝买者以永租权论条文既未经修正补行呈报时自可据实载明咨(附原咨)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司法院咨行政院院字第二五九号 2412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第六条末段之规定仍可适用咨(附原咨)十九年四月十四日司法行政部咨复外交部 2412
外国教会留买抵押房屋但其地亩仅得永租并应将永租字样记明契内令二十年二月四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第六五号 2412
解释外国教会自前清购地出租非别有法律原因承租人不得拒绝履行契约惟教会须经登记始得为诉讼当事人电(附原电)二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司法院电湖北高等法院院字第四四五号 2414
撤消承认苏俄领事所有各省苏俄国营商业机关一并勒令停止营业令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国民政府令 2414
解释苏联籍人民在中国经商苟非国营商业可依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待遇电(附原电)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电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院字第三七九号 2415
切实保护外人生命财产令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国民政府通令各机关 2415
逮捕为警察权范围外领不得藉口侵越令(附原电)十七年月十六日外交部电令?门交涉员 2416
核示现属无国籍之白俄人民依照法律适用条例第二条适用法律疑义令(附原呈)二十年二月二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第五八号 2416
第三章 华洋诉讼 2416
解释政府所属机关为民事被告时无谕原告为本国或外国人应由依本国法组织之普通法院受理函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司法院函交通部院字第六号 2416
各省交涉署裁撤后其受理未结及新发生之华洋上诉案件应由高等法院及分院依普通诉讼法令受理令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及最高法院第一七三号 2417
各省交涉署裁撤后办理华洋诉讼案件补充办法令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及最高法院第三四二号 2417
不动产登记诉讼事件无论登记人是否属于中国法院管辖应由该管法院受理令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司法院指令东省特区高等法院第二九八号 2417
政府各机关遇有对外合同发生纠葛进行司法手续办法令十九年九月二日司法院训令司法行政部及最高法院第三九三号 2417
第十一类 杂录 2419
第一章 公式 2419
第一节 公文程式通则 2419
公文程式条例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419
划一公文用纸式样令十八年一月十八日国民政府通令各机关第三九号 2420
蒙藏公文程式十九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布 2432
各机关对于人民有所通知时酌量情形得用公函令十七年九月七日国民政府令前司法部第四八四号 2432
第二节 司法官署公文程式 2432
司法官署公文书暂行程式条例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前司法部公布(同日施行) 2432
呈部公文须于衔上分别填明署或代理字样令 2433
其一十七年九月十二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六八六号 2434
其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一〇九二号 2434
各级法院检察官于各项公文不得在衔名上冠以检察处名称令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首检官第一〇九三号 2434
各省高等法院对省政府行文应用公函令十七年一月十三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八号 2434
法院对于不相隶属机关行文时依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办理令(附原呈)十七年八月六日前司法部指令河北高等法院第二六九五号 2434
高等法院分院对于管辖区域内之地方法院及兼理司法县长行文用令令(附原呈)十九年六月五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二五号 2434
高等分院及地方法院首检官对所在地律师公会行文用令令十八年一月三十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六号 2435
地方法院对所在地律师公会行文用令对兼理司法县署行文用函令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二五号 2435
地方法院对本管律师公会行文用令公会对之用呈令十八年七月二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五六九二号 2436
高等分院及地方法院对其他地方律师公会行文用函电十七年七月二日前司法部电湖南高等法院第七八号 2436
高等分院首检官及高等分院附设地方庭对外行文分别用函令(附原呈)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四四七号 2436
第三节 呈递 2437
人民呈文应遵章贴用印花票令十六年十二月二日前司法部令各省高等法院 2437
民众呈控事件应遵照公文程式办理令(附通告)十七年五月七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八〇号 2437
人民越级呈诉概不受理令十八年八月十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七〇一号 2438
第四节 保管 2438
司法行政部文卷保存规程二十年二月二日司法行政部公布(同年二月施行) 2438
第二章 公报 2443
国民政府公报简章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文官处核准 2443
国民政府司法院司法公报规程二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司法院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2443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章程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司法部指令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四二〇号 2445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编辑处编纂规程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前司法部指令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四二〇号 2447
第三章 服制 2447
服制条例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447
推事检察官书记官律师服制条例十八年一月四日司法院令公布(同年二月四日施行) 2447
推检书记官律师制服领袖襟之镶边以三寸为率令(附原呈)十八年四月二日司法院指令司法行政部第六七号 2447
会计师制服证章图式十七年七月十日财政部核准 2447
会计师制服蓝缘改为古铜色绿令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五五四号 2453
第四章 统计报告 2454
第一节 通则 2454
司法行政统计年表填载方法(附训令)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二四号 2454
第二节 民事统计报告 2480
颁发民事报告书式三种令(附书式)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九五七号 2480
指示管收民事被告人报告书填载方法令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司法行政部指令山东高等法院第二九九四号 2483
民事执行报告书须按月详细造报令十七年九月二十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七二七号 2483
民事涉外案件报部办法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司法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七五〇号 2483
制订涉外民刑事案件月报表式令(附表式)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〇八号 2485
颁发民事迟延未结业件月报表令(附表)十八年二月五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有高等法院第一七〇号 2485
司法公署民刑欣讼案件应按月列表送高等法院转报令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前司法讯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八九八号 2486
制定民事调解处月报表令(附表)二十年二月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七二号 2486
第三节 刑事统计报告 2487
刑事统计年表填载方法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二四号 2487
各省高等法院及分院如有受理第一审刑事业件应一律造报刑事确定案件被告人年表令十九年五月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九九六号 2504
刑事诉证案件月报表造报规则(附训令)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二三号 2504
制定刑事第一审案件罪名比较表令(附表式)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四六号 2510
制订涉外民刑事案件月报表式令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〇八号 2511
制订宣告缓刑月报表式令(附表式)十八年六月七月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八四九号 2511
各种缓刊月限表仰催造呈核令十七年四月十三日前司法部训令下各省高等法院第二一一号 2511
判处无期徒刑案件之卷宗应由首检官专业迳行报部令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前司法部训令云南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六〇三号 2511
司法公署民刑诉讼案件应按月列表送高等法院转报令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前司法部指令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八九八号 2512
各级法院烟案罚金充奖部分月报表按月填造两分报部令二十年一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三五号 2512
第四节 监所统计报告 2512
监狱统计年表填载方法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二四号 2512
监狱月报表造报规则(附表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三二号 2521
造送监狱月报应依罪名分别填载令十七年四月十一日前司法部令各省高等法院 2524
看守所月报表造报规则(附表)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三二号 2524
颁发监狱教海及监狱教育月报表式令(附表式)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享高等法院第一九七一号 2526
监狱教诲及教育月报友凡甲月表件应于乙月中句呈转考核令十九年三月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阴院第五四〇号 2526
颁发监所卫生事项月报表式令(附表式)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九六七号 2529
制发视察监所报告单式仰分别亦员详察填报令(附单式)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〇六七号 2530
制发在监人数表格式仰按式填报令(附表)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二六八号 2530
颁发各省法院监所统计表式令(附表)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区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二一〇八号 2532
第五章 会计 2536
第一节 通则 2536
国民政府司法部暂行部内会计章程十七年七月日前司法部公布 2536
湖南各级法院暂行会计规程十九年一月十六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南高等法院第四二七号 2540
规定各机关会计书表簿据保存处置办法令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一一六四号 2544
审计院修订普通机关用会计书表格式(甲种)十九年六月十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三四七号 2545
审计院厘定营业机关用会计书表格式(乙种)十八年八月五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六八四号 2553
审计院修订普通机关用直式书表格式(丙种)十八年八月五日国织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六八四号 2561
核示适用审计院厘定收支计算书表各种疑义及准以监狱作业收入书表代替乙种书表令(附原呈)十九年三月三日司法行政部训令浙江高等法院及首检官第四四五号 2568
监狱作业财产目录应按月造报令二十年五月二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九二〇号 2568
核示监狱作业收支书表变通编造格式及办法令二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司法行政部训令各省高等法院第一四〇号 2569
湖北省新订地方会计各种条规法院母庸援照办理令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指令湖北高等法院第八〇七二号 2569
第二节 预算 2569
中华民国十九年度试办预算章程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2569
十九年度预算未成立前救济办法令十九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第三九七号 2591
十九年度预算救济办法施行细目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函由国民政府转行行政院于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令饬财政部遵办 2591
试办预算章程补充办法(附训令)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七二六号 2592
办理十九年度预算应采紧缩政策令十九年九月一日国民政府训令财政部及直辖各机关第四九三号 2593
二十年度预算限二十年三月以前?齐仍依十九年度试办预算章程编造令十九十二月四日国民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第六六二号 2593
二十年度国家预算编送程序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