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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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鲁为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56098
  • 页数:35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的写作皆由一线法官完成,其中对医疗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分析,诉讼指引部分从程序上明晰了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相关的各个流程,同时实务解答部分辅以典型的案例评析和法理分析,为读者解决相关诉讼问题提供了有效参考。

上篇 诉讼指引 3

第一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基本概述 3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3

1.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 3

2.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3

3.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特点 4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近似概念的关系 5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医疗纠纷的关系 5

2.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责任、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6

3.医疗损害责任与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责任的关系 7

4.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服务合同责任的关系 7

5.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的关系 8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 9

第一节 非诉途径 9

1.医疗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 9

2.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10

3.医疗纠纷的专门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1

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书 13

司法确认申请书 15

4.其他非诉途径 16

第二节 诉调对接机制 16

1.非诉对接诉讼: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16

附: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申请书 17

2.诉讼对接非诉:医调委先行调解 17

第三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起诉准备 19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案由 19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案由存在二元化结构 19

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案由渐趋统一 20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原告 20

1.原告一般为患者、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 20

2.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特殊情形下可为原告 21

3.非婚生子女可以成为原告 21

4.“分娩损害”、“错误出生”的原告是存活患儿或死亡患儿的父母 21

5.应当作为原告的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列为原告 21

附:权利放弃声明 22

6.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作为原告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2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 23

1.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其上级机构为被告 23

2.参与会诊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3

3.进行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3

4.转诊方与接诊方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3

5.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销售商、生产商及血液提供者可作共同被告 24

6.医生、护士不是共同被告 24

第四节 起诉条件与受理 24

1.已经调处完毕的争议,原则上不得再行起诉 24

2.诉讼时效 24

3.诉前封存病历,为诉讼中司法鉴定做准备 25

4.受诉法院: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基层法院 25

5.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 26

附:民事起诉状 26

6.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27

7.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证据材料 27

8.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证据目录 27

9.起诉阶段的其他准备:填写地址确认书,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28

10.起诉阶段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委托代理人 28

11.委托代理人的注意事项:代理权限明确 29

附:授权委托书 29

12.起诉阶段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申请财产保全 30

13.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保全期限、续保和复议 30

第四章 一审程序 31

第一节 庭前程序 31

1.起诉状副本的送达与接收 31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

2.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32

附:管辖异议申请书 32

3.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 33

4.复杂案件可于庭前组织证据交换 33

5.病历材料的质证与封存是庭前准备的重要环节 33

6.病历材料的质证与封存的目的在于司法鉴定 34

附:鉴定申请书 35

第二节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35

1.要求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 36

2.申请法院调取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 36

附:调取证据申请书、协助调查函 37

3.申请证据保全 38

4.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 38

第三节 当事人依法承担的主要诉讼义务 39

1.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39

2.自觉遵守法庭规则 39

第四节 庭审程序 40

1.原则上适用普通程序 40

2.部分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 41

3.庭审步骤之一:法庭调查 42

4.当事人陈述环节,医疗机构可提起反诉 42

5.质证环节 43

6.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43

7.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应当出示原件、原物 44

8.并非所有事实均需提供证据证明 45

9.法院指导举证 45

10.举证期限 46

11.庭审步骤之二:法庭辩论 46

12.庭审步骤之三:最后陈述 46

13.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 47

14.当事人可以申请补正开庭笔录 47

15.原告起诉后,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 47

附:撤诉申请书 48

16.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采用择日宣判 48

17.判决书的格式 48

附:民事判决书 49

第五章 二审(上诉)、再审(申诉)和执行程序 51

第一节 二审(上诉)程序 51

1.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51

附:民事上诉状 52

2.被上诉人可在上诉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亦可直接口头答辩 52

3.上诉人在二审判决宣告前可随时撤回上诉 52

4.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52

5.二审的审理结果及其效力 53

第二节 再审(申诉)程序 53

1.再审受理法院 53

2.再审时效 54

3.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结果 54

4.对再审审理结果能否上诉,取决于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层级 54

5.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55

第三节 执行程序 55

1.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55

2.审判庭可以协助执行 55

3.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5

附:执行申请书 56

4.医疗纠纷案件有多种措施确保案款执行到位 56

5.强制执行可能因法定原因中止 57

6.强制执行可能因法定原因终结 58

7.双方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和解 58

8.执行时效 58

第六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原则 59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范围 59

1.原告起诉时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59

2.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交纳保全费 59

3.申请鉴定的,申请人需向鉴定机关预交司法鉴定费 60

4.鉴定人员出庭费 60

5.专家证人出庭费 61

6.普通证人出庭费 61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61

1.一般情况遵循“谁申请(诉讼)谁预交”原则 61

2.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会相应增加或减少案件受理费 61

3.诉讼费用可以依法定程序进行缓交、减交、免交 61

4.拒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能导致不利法律后果 62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62

1.原则上由败诉一方负担诉讼费用 62

2.法院得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判定诉讼费的负担 62

下篇 实务解答 67

第一章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之 责任构成与举证分配 67

第一节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构成 67

1.医院医疗行为无过错则无责任(责任构成要件之一) 67

2.“病是否治好”不是认定医疗技术过错的标准 68

3.医疗机构的“过错”包括主观故意与主观过失 70

4.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责任构成要件之二) 72

5.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及护理规范是医疗行为“违法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72

6.患者因医疗行为受有人身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之三) 73

7.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构成要件之四) 74

8.认定医院是否构成侵权的其他考虑因素 75

9.医疗机构擅自处理患者尸体构成主观过失 79

10.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80

第二节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83

11.《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发生变化 83

12.患方应首先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法的医患关系(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一) 83

13.患者应举证证明遭受医疗技术性损害(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二) 85

14.患者对医疗技术过错及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三) 86

15.患者对损害赔偿范围及数额负有举证责任(患者的举证责任之四) 86

16.医疗机构对诊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有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之一) 87

17.医疗机构对法定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之二) 88

第二章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之 病历与鉴定 89

第一节 病历资料的质证与认证 89

18.病历包括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 89

19.医患双方对病历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89

20.证据保全之病历的封存 90

21.证据保全之医疗现场实物的封存 92

22.患者有义务提供门诊病历、光片、外院就诊病历 93

23.患者若对医院提交病历有异议应自行承担病历异议的举证责任 95

24.医院若对患者提交病历有异议应自行承担病历异议的举证责任 96

25.医院伪造病历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98

26.医院不及时书写病历存在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 100

27.医院未按规定方式修改病历存在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 101

第二节 医疗鉴定的启动与开展 102

28.鉴定程序申请启动权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医方向患方转移 102

29.医患双方均不申请鉴定时法院可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105

30.患方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且拒绝配合鉴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09

31.患方不申请鉴定时法院可准许医方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109

32.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项必须通过申请医疗鉴定程序辅助法官认定 110

33.医患双方可选择协商、授权法院指定及摇号选定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110

34.医患双方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均可申请鉴定人回避 111

35.承办法官在有必要时可以列席医疗鉴定听证会及合议会 112

第三节 医疗鉴定意见的认定 114

36.鉴定报告文书应当送达医患双方并给予适当的异议期 114

37.医患双方均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鉴定人质询并提出意见 115

38.各级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效力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与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相同 116

39.鉴定文书存在瑕疵的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16

40.法院对另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从宽把握 119

41.鉴定文书须经法院认证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120

第三章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之 急救医疗侵权责任纠纷 121

第一节 急救医疗纠纷的常见问题 121

42.急救医疗纠纷是新近多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121

43.医疗紧急救治与医疗欠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122

44.急救医疗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具体环节 124

45.急救机构接到患方电话及到现场后的急救处理义务 125

第二节 急救医疗侵权的责任认定与承担 127

46.判断急救车是否及时到达的标准 127

47.急救车急救送达路线及目的医院的妥当性标准 130

48.急救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免责情形 132

49.急救措施不得当的过错认定及责任承担 133

第四章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之 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 136

第一节 医疗美容执业资质 136

50.“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136

51.医疗美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6

52.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应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137

53.外国医师国内行医需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138

第二节 医疗美容纠纷中双方的注意事项 139

54.易引发医疗美容纠纷的四种情形 139

55.出现医疗美容纠纷后可采取的五种解决措施 139

56.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案件案由的确定与区别 141

5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举证责任与诉讼请求的范围 142

58.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证责任与诉讼请求的范围 143

59.医疗美容案件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44

60.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方的注意事项 144

第三节 常见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类型 145

61.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方对美容效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145

62.普通美容机构超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美容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46

63.美容机构被吊销医疗美容资质后,消费者可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148

第五章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之 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 149

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责任构成 149

64.医疗机构反证其医疗伦理操作行为无过错 149

65.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伦理规范性法律规范及常规的违法行为 150

66.医务人员在医疗伦理性操作中存在疏忽或懈怠的过失 150

第二节 患方的举证与获赔 152

67.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产生了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方面损害后果 152

68.患方仍应对存在合法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153

69.患方因医疗伦理操作过失所致的可赔性损害可获损害赔偿 156

第六章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之 违反告知义务致害的侵权责任 157

第一节 医疗告知的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 157

70.患者享有自决权,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157

71.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分别是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主体及责任主体 158

72.告知义务的内容具有特定的范围 159

73.告知义务的履行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标准 160

74.告知义务应向有决定能力的被告知对象履行 160

75.履行告知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 161

76.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享有对患者病情的紧急处置权 162

77.告知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 163

第二节 违反告知义务的举证与责任承担 166

78.患方应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166

79.医疗机构对未违反告知义务及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最终举证责任 166

80.医疗机构在患方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并不当然免责 167

81.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并导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67

82.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而未致损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1

第七章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之 医疗隐私侵权责任 172

第一节 医疗隐私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 172

83.患者享有隐私权,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保守隐私信息 172

84.在临床诊疗时未经患者许可旁观或旁听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173

85.患者医疗信息被公开放置、查阅及泄露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173

86.未经许可在宣传材料中披露患者医疗信息的行为构成侵权 174

第二节 医疗隐私侵权的免责与担责 176

87.日常医疗教学活动不成为医疗机构免除侵犯隐私权的正当事由 176

88.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获得及利用患者隐私信息不构成侵权 176

89.医疗机构对侵犯患者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77

第八章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之 新类型侵权责任 178

第一节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178

90.过度医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78

91.患者应谨防医疗机构实施过度医疗行为 178

92.医疗行为是否“过度”主要通过医疗司法鉴定辅助认定 179

93.认定过度医疗行为构成侵权的考量因素 182

第二节 “错误出生”侵权责任 185

94.产前筛查致害并非都构成“错误出生”侵权 185

95.“错误出生”侵害的对象是孕父母的自决权而非胎儿人身权 186

96.“错误出生”责任标准是医方是否有过错而非出生胎儿是否残疾 188

97.“错误出生”责任只对父母的可赔损失而不对胎儿的伤亡进行赔偿 191

第九章 医疗产品责任 194

第一节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旨 194

98.医疗产品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 194

99.医疗产品纠纷的案由可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择其一 195

100.患者可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起医疗产品损害赔偿 195

101.医疗产品损害检测的鉴定机构与类别不同于医疗技术损害鉴定 197

第二节 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 197

102.有无过错不影响责任主体对医疗产品责任的承担 197

103.医疗产品责任的三大构成要件 198

104.免除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医疗产品责任的法定事由 201

第三节 医疗产品责任的承担与举证责任分配 201

105.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01

106.医疗产品不同责任主体间内部责任的划分原则 201

107.医患双方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202

第四节 常见的医疗产品纠纷案件类型 204

108.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损害适用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204

109.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配制、使用“秘方药” 205

第十章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与损害赔偿 208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208

110.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 208

111.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 211

112.跨越侵权责任实施前后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 213

113.医疗损害责任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15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方式 217

114.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方式一般以财产性赔偿的责任方式为主 217

11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方式在涉及侵犯患者人格权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 218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项目 220

116.医疗损害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方式 220

117.患者主张的医疗费用不限于被诉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21

118.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的举证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方承担 222

119.医疗费用通过公费报销部分或者全部后不在计算时扣除 224

120.误工费主体是患者不包括照顾患者的家属 226

121.误工费具体认定需要的标准及相关证据 226

122.患者如果已经定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28

123.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及期限 228

124.住院伙食补助费特殊情况下可以主张患者之外的家属费用 229

125.护理期间的认定方法,特殊情况下护理期限可延长5年到10年 230

126.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司法实践中最多不超过2人 230

127.护理费具体计算标准 231

12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32

129.交通费具体范围及合理范围的认定 233

13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233

13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35

13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36

133.丧葬费实际发生数额与法定标准不一致时的认定方法 236

13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 236

135.死亡赔偿金(狭义)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患者死亡的情况) 237

136.残疾赔偿金(狭义)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患者定残的情况) 239

137.若医疗行为导致身体多处残疾,伤残等级一般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且在特殊情况下可合并提升作为赔偿依据的伤残等级 240

138.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243

139.被扶养人的具体范围 246

140.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应当按照患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份额予以计算 246

141.被扶养人有多人的年赔偿总额有限制性标准 247

14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以患者所在地域作为依据 247

14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因素 247

144.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定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法院酌定为准 248

第十一章 医疗损害的其他风险分担方式 250

145.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分担功能 250

146.商业保险制度对医疗损害造成损失的分担功能 251

147.医疗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分担 253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2009.8.27) 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2009.12.26)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选)(2001.2.28)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2012.8.31) 26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节选)(2002.4.4)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节选)(1999.5.1) 2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选)(1994.10.27) 29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节选)(1994.2.26) 29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节选)(1994.8.29) 29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节选)(2004.12.10) 29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节选)(2001.12.29) 299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节选)(2002.1.22) 302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节选)(2000.6.1) 30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节选)(2001.8.1) 307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节选)(2005.6.2) 308

处方管理办法(节选)(2006.11.27) 311

护士条例(节选)(2008.1.23) 316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1.22) 317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2.22) 325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7.18) 32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节选)(1999.12.28)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03.12.28) 3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6.30) 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选)(2001.12.6) 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2.26)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