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关系认定 1
1.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1
2.仅有借条的民间借贷能否得到支持 3
3.仅凭欠条能否证明大额借款关系成立 6
4.个人给公司出具的“借款单”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 9
5.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债务人出具的借据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12
6.如何对无书面借据的案件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进行审查 15
7.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 18
8.合伙投资转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认定 21
9.民间借贷与退伙资金的认定 23
10.借款是否应当返还 25
11.借用信用卡是否构成借贷关系的认定及还款责任的承担 27
12.协议约定“经公证后生效”,而双方均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该协议是否生效 32
二、借款主体的认定 36
13.以他人名义出具借条的性质及是否履行出借义务的认定 36
14.以本人名义写借条却称系替他人借款需举证 38
15.在他人借条上签名的性质如何认定 41
16.若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持有借据人为非债权人则应推定其为债权人 44
17.借条真实性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47
18.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能力之认定 50
19.患有抑郁症是否影响民事行为能力 53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56
20.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56
21.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 60
22.夫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是否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3
23.债权人凭仅有亲属一人签字的借据向亲属夫妻主张共同债务时对债务真实性的鉴别和性质的认定 66
24.婚姻存续期夫妻间的借款是否应偿还 69
25.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应以是否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唯一标准 72
26.夫妻离婚后一方出具的借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75
2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款,后丈夫自杀,该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77
28.关于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80
29.离婚时明确约定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83
30.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中利息部分的影响 86
31.“先刑后民”的情形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89
32.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自由心证考量要素 94
33.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交叉时的认定 97
34.被告是否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101
四、借贷担保 104
35.借条形式不影响保证金的性质 104
36.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与“见证人”的区别 106
37.保证担保与无效抵押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 109
38.法定代表人多重身份的区分与确认 111
39.为本公司股东担保的效力问题 115
五、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118
40.民间借贷计算复利的合法性问题 118
41.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当事人自愿给付应为有效 122
42.高额回报的保底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126
4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应支付 130
44.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的计算 134
45.“20‰元月利息”的意思表示究竟为何 137
46.民间借贷中可同时约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和违约金,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139
六、债务偿还认定 144
47.案外人胜诉转让协议判决能否替代案外人异议之诉产生阻却对标的物执行的法律效力 144
48.债务人更名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147
49.大额借款的资金出借义务履行与否的认定 151
50.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范围及次债务人直接清偿效力判断 155
51.曾经的银行转账行为能否作为偿还借款的依据 158
七、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162
52.连带债务中,债权人能否只起诉部分债务人 162
53.债权转让的效力及相应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164
54.独资企业对转让后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168
八、虚假诉讼 171
55.虚假诉讼的认定 171
56.案外人提起的民事再审原审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立案侦查时,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是否准许 173
九、证据与时效 178
57.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就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178
58.优势证明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何运用 181
59.如何通过间接证据认定有效的借款对象 187
60.有毁损的书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191
61.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 194
62.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198
63.当事人出具的说明不应该认定为证人证言 201
64.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间接证据效力 204
65.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208
66.如何认定保证期间是否超过 211
十、债务执行 214
67.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认定 214
68.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拍卖、变卖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