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解释例要旨汇览 第1卷》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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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大理院编辑处编
  • 出 版 社:大理院编辑处
  • 出版年份:1919
  • ISBN:
  • 页数:132 页
图书介绍:收大理院解释统字第1-910号(1913年至1918年12月底止)。

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2

第一节 权利能力 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2

第三节 责任能力 5

第四节 住所 5

第五节 人格保护 5

第六节 死亡宣告 5

第三章 法人 6

第二节 通则 6

第二节 社团法人 7

第三节 财团法人 7

第四章 物 7

第五章 法律行为 7

第一节 意思表示 8

第二节 契约 8

第三节 代理 8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8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8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9

第七章 时效 10

第一节 通则 10

第二节 取得时效 10

第三节 消灭时效 10

第八章 权利行使及担保 10

第二编 债权 11

第一章 通则 11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11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11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13

第四节 债务之承任 13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13

第一款 清偿 13

第二款 提存 13

第三款 抵销 13

第四款 更改 13

第五款 免除 13

第六款 混同 13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14

第二章 契约 14

第一节 通则 14

第一款 契约之成立及其内容 14

第二款 契约之效力 14

第三款 契约之解除 14

第二节 买卖 14

第一款 通则 14

第二款 买卖之效力 14

第三款 买回 14

第四款 特种之买卖 14

第三节 互易 14

第四节 赠与 15

第五节 使用租赁 15

第六节 用益租赁 16

第七节 使用借贷 16

第八节 消费借贷 16

第九节 雇佣 16

第十节 承揽 16

第十一节 居间 16

第十二节 委任 17

第十三节 寄讬 17

第十四节 合夥 17

第十五节 隐名合夥 17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 17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17

第十八节 和解 17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承诺 17

第二十节 保证 17

第三章 广告 18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18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18

第六章 管理事务 18

第七章 不当利得 18

第八章 侵权行为 18

第三编 物权 20

第一章 通则 20

第二章 所有权 20

第一节 通则 20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2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21

第四节 共有 22

第三章 典权(活卖附) 22

第四章 先买权 23

第五章 佃权 23

第六章 地上权 23

第七章 舖底权 23

第八章 地役权 24

第九章 担保物权 24

第一节 通则 24

第二节 抵押权 25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25

第四节 动产质权 25

第十章 占有 25

第四编 亲属 25

第一章 通则 25

第二章 家制 27

第一节 通则 27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27

第三章 婚姻 28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28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35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36

第四节 离婚 36

第四章 亲子 39

第一节 亲权 39

第二节 嫡子 39

第三节 庶子 39

第四节 嗣子 39

第五节 奸生子 39

第六节 养子 40

第五章 监护 40

第六章 亲属会 41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41

第五编 承继 42

第一章 通则 42

第二章 宗祧之承继 42

第一节 通则 42

第二节 宗祧承继人 42

第三节 承织宗祧之效力 48

第三章 遗产之承织 48

第一节 通则 48

第二节 遗产承继人 48

第三节 承继遗产之效力 48

第一款 通则 48

第二款 承继人应继之分 48

第三款 分析遗产 48

第四章 嗣子未定及绝产 48

第五章 遗嘱 49

第六章 应留财产 49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50

商法 51

商人通例 51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51

公司条例 51

第一章 总纲 51

商行为 51

第四章 牙行业 52

票据 52

海船 52

民事诉讼法 53

第一编 审判衙门 53

第一章 事务管辖 53

第二章 土地管辖 55

第三章 指定管辖 55

第四章 合意管辖 56

第五章 审判衙门职员之廻避拒却及引避 57

第二编 当事人 59

第一章 能力 59

第二章 多数当事人 59

第三章 诉讼代理人 60

第四章 诉讼辅佐人 61

第五章 诉讼费用 61

第六章 诉讼担保 63

第七章 诉讼救助 63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64

第一章 总则 64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4

第二节 送达 64

第三节 日期及期间 64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濡滞 64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6

第六节 言词辩论 67

第七节 和解 68

第八节 裁判 68

第九节 诉讼记录 72

第二章 地方审判厅第一审程序 73

第一节 起诉 73

第二节 准备书状 75

第三节 言词辩论 75

第四节 证据 76

第一款 通则 76

第二款 人证 76

第三款 鉴定 77

第四款 书证 77

第五款 检证 77

第六款 证据保全 77

第五节 裁判 77

第六节 缺席判决 82

第七节 假执行之宣示 92

第三章 初级审判厅诉讼程序 92

第四章 上诉程序 92

第一节 控告程序 92

第二节 上告程序 107

第三节 抗告程序 111

第五章 再审程序 115

第四编 特别诉讼程序 118

第一章 督促程序 118

第二章 证书诉讼 118

第三章 保全诉讼 118

第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119

第五章 人事诉讼 119

强制执行法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