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则 12
第一节 法的观念 13
第二节 物权的定义和特质 16
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和创设物权 19
第四节 物权的得丧变更 22
第二章 所有权 25
第一节 所有权的由来和他的本质 25
第二节 所有权的限制 40
第三节 不动产所有权 40
(一)土地所有权的发生和变迁 41
(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则 44
(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他的限制 45
(四)土地所有人与相邻间的关系 46
(Ⅰ)承水排水用水的关系 46
(Ⅱ)安设水管煤气管电气的关系 52
(Ⅲ)通行的关系 52
(Ⅳ)土地所有人的容许义务 55
(Ⅴ)建筑物的关系 57
(Ⅵ)竹木果实的关系 57
(五)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则 59
第四节 动产所有权 59
(一)即时取得 60
(二)先占 61
(三)遗失物的拾得 63
(四)埋藏物的取得 63
(五)漂流物沉没品的取得 64
(六)合成物的取得 64
(七)混合物的取得 65
(八)加工物的取得 66
第五节 共有 67
(Ⅰ)普通共有 69
(Ⅱ)公同共有 73
第三章 地上权 74
第一节 地上权的定义 74
第二节 地上权的存续期间 76
第三节 地上权的消灭 77
第四节 地上权人的权利义务 78
第四章 永佃权 82
第一节 永佃权的定义 82
第二节 永佃权的存续期间 83
第三节 永佃权人的权利义务 83
第五章 地役权 84
第一节 地役权的定义 85
第二节 地役权的特质 86
第三节 地役权的取得 87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88
第五节 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89
第六章 抵押权 90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90
第二节 抵押权的定义和特质 92
第三节 抵押权的设定 95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 96
第五节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98
第六节 抵押权人的权利 98
第七节 抵押权的实行 99
第八节 消除 101
第九节 抵押权的消灭 101
第七章 质权 102
第一节 质权的定义 102
第二节 动产质权的定义和特质 103
第三节 动产质权的效力 104
第四节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106
第五节 动产质权的消灭 107
第六节 权利质权的定义及其特则 108
第八章 典权 111
第一节 典权的沿革 112
第二节 典权的内容 114
第三节 典权的存续期间 114
第四节 典权的移转和典物的让与 115
第五节 典权人的先买权 116
第六节 典权的消灭和典物的消灭 116
第七节 回赎权 117
第八节 找贴 117
第九章 留置权 153
第一节 留置权的定义和性质 153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 156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157
第四节 留置权的限制 157
第五节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158
第六节 留置权的消灭 158
第十章 占有 158
第一节 占有的定义和其性质 158
第二节 占有的种类 160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 161
第四节 占有的移转的特则 162
第五节 盗赃遗失物占有的特 163
第六节 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163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166
第八节 准占有 166
附录 166
苏俄民法物权编特色 166
民法物权编 171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204
土地法原则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