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1
第二节 主要内容 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5
第四节 创新之处 7
第五节 不足之处 8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的价值评判 11
第一节 衍进历程 11
一、“多庭鼎立”时期 12
二、专业审判时期 13
三、“三审合一”试点时期 15
第二节“三合一”审判改革的现实图景 16
一、模式扫描 16
二、现状评析 20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困境 23
一、武汉晶源专利纠纷案的启示 23
二、知识产权诉讼乱象的戈尔迪之结 25
第四节“三合一”审判改革的正负效应 31
一、评判标准 31
二、改革正效应 33
三、改革负效应 37
第五节“三合一”审判改革的总体思考 42
一、对完善之策的梳理 43
二、对一审案件管辖级别的思考 45
三、对授权确权纠纷性质的辨析 54
四、对“三合一”诉讼模式的展望 56
第二章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构的现实性选择 61
第一节 域外采撷 61
一、知识产权“三合一”法院模式 62
二、技术类知识产权专业法院模式 66
三、知识产权法庭或分部模式 69
四、商业法院(法庭)模式 71
五、小结 75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的可行性评估 77
一、设置知识产权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78
二、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的定量分析 80
三、以台湾知识产权“专庭(股)”改革为范本的分析 83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模式的观点争鸣 85
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模式 85
二、知识产权法院模式 89
三、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分部模式 91
四、专利法院模式 92
五、复合型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模式 93
第四节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模式的选择标准 93
一、遵循法治原则 94
二、秉持科学设置原则 97
三、符合务实高效原则 108
第五节 其他问题 116
一、管辖刑事案件的必要性分析 116
二、管辖执行案件的必要性分析 120
三、平行程序并轨衔接问题分析 122
第三章 知识产权“三合一”诉讼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128
第一节 改革重点 128
一、陆虎商标案的判例梳理 129
二、陆虎商标案的法律启示 130
第二节 解读美国知识产权平行诉讼并轨审理模式 134
一、知识产权效力审查双轨制 134
二、司法认定效力的双重标准 144
三、评析 146
第三节 解读德国知识产权平行诉讼并轨审理模式 148
一、普通民行交织案件的审理规则 148
二、知识产权效力的审查模式 150
三、评析 153
第四节 解读日本知识产权平行诉讼并轨审理模式 153
一、富士通半导体案的示范意义 154
二、富士通半导体案的扩散效应 155
三、评析 157
第五节 解读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平行诉讼并轨审理模式 158
一、知识产权平行程序的分立与并轨 158
二、效力司法判定改革的瞻前与顾后 160
三、评析 162
第四章 知识产权“三合一”诉讼的迅捷化改革 166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66
一、知识产权效力之争是否都会陷入循环诉讼的魔咒 167
二、赋予司法机关直接改判权是否有助于消除循环诉讼 168
三、知识产权诉讼新制是否造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 169
四、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具备查明知识产权效力的能力 170
第二节 知识产权效力审查(复审)行为的法律特征 171
一、语义辨析 172
二、权能分析 173
三、效力映射 177
第三节 知识产权效力审查(复审)程序的价值探析 179
一、应然价值 179
二、实然价值 182
三、具体运作 183
第四节 知识产权民行交织案件审理程序的理性选择 187
一、“交叉”之式 188
二、“交叉”之缘 193
三、程序之选 198
第五节 知识产权效力裁判模式的制度设计 205
一、效力先行认定的法律障碍 205
二、效力先行审查模式的借鉴 208
三、效力先行裁判制度的改革 212
第五章 知识产权“三合一”诉讼的专业化改革 222
第一节 改革重点 222
一、组建原因 222
二、建设基础 223
三、构建设想 226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专家证据制度的规制 228
一、知识产权专家证据制度的内涵 229
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的实践检讨 230
三、知识产权专家证人制度的功能反思 235
四、知识产权专家证据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237
五、知识产权专家证据制度的改革进路 241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的完善 247
一、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的立法缺失 247
二、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的最新发展 250
三、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制度的引进改良 262
结语 266
附录 271
后记 280